㈠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以是否独立核算作为确定纳税人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中的分支机构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据此,你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应在大连就地预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预缴方式请参阅《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㈡ 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怎么报税
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区别:1、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2、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1、首先去银行开立一个扣税账户,然后去税所备案,以后就只需要在网上申报他会自动在银行扣款,所以你要保证那个扣税账号有足够的钱来扣款。2、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国税局),不管是否有无收入,都必须申报,申报期一般是每个月的15号前,如有法定假日会顺延。3、企业所得税的话是实行季度预缴的,(因为你询问的是增值税,所以我想你的企业所得税应该也是在国税交)一般也是季度后的月份15号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㈢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是汇总还是就地
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独立事业部如何交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分公司设立注意事项:
1、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独立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所得税
㈣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衍生问题:
企业所得税应该怎样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㈤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具体如下:
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3、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4、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如下: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㈥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8
㈦ 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可否独立核算呢企业所得税又如何交呢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就是对外独立核算,是法律上的意义,独立对外公布财务报告。所以分公司具有独立核算的资格。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就不是纳税主体,要合并报税。会计上是不具有独立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拓展资料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通常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并具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包括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帐簿,应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及进行分析和检查的方法与程序等。施工企业,一般以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工区(处)厂、站或施工队等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的施工队、车间等为内部核算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独立核算
㈧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㈨ 请问总公司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计提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不是法人,也就不用独立纳税。分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合并纳税实际上是一种税务优惠。
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方式。
如果分公司坚持独立纳税,可以按分公司的利润来缴纳,但要有总公司的证明,证明你们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不实行总分机构分摊,这样,分公司当地税务机关就会按一般企业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