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程序
法律分析:1、接收单位把你的档案交给省人事局审批;
2、带上”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空编使用通知书“、单位现实鉴定材料、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函(关于调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人社局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部门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齐全,然后受理,开具”商调函“,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你现在的单位递交商调函;
3、你单位同意调走后需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同意”要有两个章:人事部门的和你单位主管部门公章;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凭着人社局开具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为人社局、财政局,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工资和编卡(编制实名使用通知书);
4、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你的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受通知准备报道。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❷ 事业编制人员如何调动工作
在编可以直接考取公务员,不需要辞职后考,但这需要相关单位领导同意,在单位领导同意后,也就是领导在相关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上签字,有了证明那么就可以直接走调动。但如果领导或档案这一关过不去,或者因为事业单位服务期的问题卡着,那么就只能先辞职然后再考取公务员。
其中最重要关系到是否调动成功的还是5个公章,分别是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接收单位,接受单位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公章。
全部公章盖完,就万事大吉顺利调动了。
❸ 事业单位在编,如何调岗转岗
事业单位在编,调岗转岗方法如下:
第一,公务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工作满三年后参加遴选和选调,更换自己的工作。要是有这个想法的需要提前关注相关的公告信息,了解考试内容、报考条件已经相关的考试信息。
第二,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参加公务员招聘考试,但是考试前需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要领导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并且同意帮助调动档案。
如果以上岸考生实在是无法忍受自己现在的工作,那就要视自己的情况而定了,一定要多考虑自身情况再做定夺。
公务员、事业单位还是大家比较喜欢的单位,大家既然已经考上了,一定要好好珍惜!祝大家考上的工作越来越好,越干越有劲。
备考注意事项:
备考时间紧迫,复习不要盲目闭门造车,要多参考借鉴别人的备考经历和学习经验,让自己少走些弯路。
❹ 乡镇事业编制调动困难吗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调动难度很大。
1.单位接收,编办和人事局局长是不会接收的。
2.同样,想调一个人或者招一个人进来,都要通过人事局和编办同意。
3.光单位接收没有用,各地很久之前就在控制编制,需要编办和人事局同意,人际关系还需要长期坚持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❺ 事业单位工作调动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符合调动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动申请,并就调动原因、调入单位意见,以及拟任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2、审核。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调动人员的申请和要求,对其在现工作单位的表现及现实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3、研究。对初审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职能科(股)室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调动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
4、调动。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调入单位所在市(州)、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商调函,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5、下编。人员调动后,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凭相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办理下编手续。
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调动报告、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所在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3、《干部调动呈报表》、《编制审核通知单》、计生证明、体检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流动调配股。
4、组织考核、审查干部档案。
5、局务会议研究。
6、发出调干通知。
7、转行政组织关系。
8、与调入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转工资关系。
调动申报材料:
1、拟调人员申请调动工作报告;
2、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
3、编制审核通知单;
4、考察材料[个人总结、单位鉴定(含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
5、计划生育证明;
6、近期体检表;
7、个人档案(转正定级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务员的需有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等)。
以上内容参考: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公告
❻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条件和程序主要有以下流程:
1、拟调单位根据缺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先报区编委办做出核编意见,再根据干部调动的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报区委或区政府。
2、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批示,按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联合用人单位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
3、经考察合格后,按照调动审批权限报批,区委、区政府同意拟调人员调入后,先由区编委办出具《空岗卡》,再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介绍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安排工作。
审批权限
(一)下列人员的工作调动事项,报区委审批。
1、科级干部(包括科级待遇干部)。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区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镇党委、人大、人武部、人民团体和街道工委、人武部、人民团体的干部。
(二)下列人员的工作调动事项,报区政府审批。
1、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镇政府、街道办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区内党群系统的工勤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党建网政联盟-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程序规定的通知(党发)
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县市区如何调动
方法如下:
1、到县人社局领取《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一式X份,也有可能是《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呈批表》《人才引进审批表》等,请向当地工作人员咨询。
❽ 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如何跨县区调动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一般应采取公开选调等竞争性方式产生人选,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
二、规范流动人选产生方式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一般应采取公开选调等竞争性方式产生人选,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程序执行。公开选调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经批准,也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作确实需要的,也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直接考察的方式产生流动人选:
(1)涉密岗位不宜公开竞争的;
(2)事业单位调入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
(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同编制同身份人员异地对调等特殊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形。
(8)镇属事业单位编制如何调动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人员流动工作程序
10、调入程序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党组研究提出申请,向编制部门报批编制使用计划,向组织人事部门报批工作方案,报请审批机关(县委或县编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公开选调或者直接考察,公示,审批机关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流动手续。
调出(县外)程序一般包括流入地组织人事部门商调申请,拟流动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审批机关(县委或县编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办理流动手续。
11、规范流动编制使用核准和工作方案申报工作。
(1)调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启动流动工作前,应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编制使用核准,申请内容包括:拟用编类别、结构、经费形式、数量和理由、现有编制和职数使用状况等,其中直接考察的流动人选,应说明其原使用编制类别;
(2)调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向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流动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流动的职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数量、人选产生方式及具体实施办法等。
12、严格按要求呈报人员流动审批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呈报单位要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和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流动人选,并向组织人事部门呈报下列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整理汇总报审批机关研究审批。
(1)党组(党委)关于办理有关人员流动手续的请示;
(2)人员流动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的公示情况;
(3)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4)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流动人选档案、确认其"三龄两历一身份"的书面意见;
(5)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需要呈报的其他材料。
拟调人员人事档案未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要求整理的,不得呈报审批。
13、坚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办理人员流动审批。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和工作方案,受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事项,办理流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属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呈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县编制委员会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借(抽)调人员,由借(抽)用单位向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呈报县委组织部门一个口子办理借(抽)用手续,抄送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借(抽)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必须返回原单位上班。确需继续借(抽)用人员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14、加强人员流动的编制使用与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和工作方案,以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流动手续材料,对流动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办理流动人员的出入编登记手续,严格编制实名制管理。
调入、调出单位要在人员调入、调出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县机构编制部门申报办理人员入编、出编登记手续。需进行公务员登记的,调入单位应在人员调入后一个月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呈报办理公务员登记(变更登记)手续。
❾ 事业单位调动工作的步骤
事业单位调动工作的流程如下:
1、确定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认真地考察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初审把关。在此基础上,提交本单位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后,确定拟调配人选。
2、审核沟通。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范围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编制、职数(岗位)审核表以及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工作分工到人员调配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正式提报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
4、调动核准。
调配材料齐备后,按照工作分工,人员调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申请调配及相关人员落户事项进行研究,核准同意后,出具干部商调函、落户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5、任免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相关材料到干部备案机关办理职务任免备案手续。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出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