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婚后事业 > 如何调节参公与事业编

如何调节参公与事业编

发布时间:2022-08-31 21:37:03

A.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可以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

部分职位可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属于广义公务员,工资待遇、行政级别和同级公务员一样。
但是单位调配问题,需直接咨询所在单位。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是什么?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一般情况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编制的,要转成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式:
1、参加国考、省考。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务必要超过1年。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较广泛,主要是技术岗位居多,海关、边检等岗位较多,部委文秘岗位也不少。
2、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公选)。
有时,根据工作需要地级市或者县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储备干部)。这类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最少具备3年工作经验,年龄也有具体要求,总体来说,要求很严格。
3、破格提拔的情况(要努力争取)。
原则上事业编制不会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但如果某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都是优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见的有,某单位引进高科技紧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为副科级干部等。不过这类情况很少见,而且对人的要求特别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能调入机关吗 - : 完全可以,公务员还是参照,看单位性质,你在行政机关就是公务员,在参照机关就是参照,两者交流的渠道是畅通的,谁都可以(事业企业进入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必须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可以吗 - : 部分职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属于广义公务员,工资待遇、行政级别和同级公务员一样.但是单位调配问题,需直接咨询所在单位.

有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 - : 1、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也是公务员,也完全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与行政单位的公务员不同点在于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但两者都是公务员.2、如果参公单位和行政单位都有编制和职位空缺,政策上是可以调动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就可以了.你调动到行政单位后,也是公务员,且属于行政编制的公务员.3、公务员身份不仅仅通过考试取得,还有其他途径:譬如通过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军转安置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有关地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问题 - : 1、参照管理的一定是全额拨款的,但是全额拨款不一定是参照管理的,可能就是纯事业性质的.参公的经济待遇和公务员基本相同,而事业编制的是单独事业系统的,例如团委、工商联等就是参公单位,但是和事业还是有很大区别的.2、你提的第二个方面的情况也会存在,但这和级别的关系不大,首先事业单位也有科级和处级的干部,待遇和公务员几乎相同;二、现在公务员“逢进必考”,但是国家也加大了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提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这条鸿沟也不是不能跨越,但是必须得市级以上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江苏是这样的)3、全国还没有从事业单位直接调任公务员的规定.

关于参照管理人员调动的问题? - : 很好调啊,你这是从较好的参公单位去较差的事业单位,又是从市区往城郊,相对于往好地方走的人要容易的多.不过首先我觉得你这样调动得不偿失,因为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是很有可能转成公务员的,在近两年有许多参公人员通过走形式的考...

从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调入事业单位,身份有变化吗 - : 职务变更而已,身份不变,依旧是行政编制,工资待遇也是按原单位晋升.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否调入政府办这种公务员单位 - : 参照公务员管理并不是公务员,还是事业性质.如果要调入政府办这样的行政机构.理论上讲是不行的,但如果有关系的话,别说政府办了,就是市委办也能进,这就中国"特色".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调动吗?谢谢~~~~ - : 原则可以 但是不容易

我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能调入行政单位任副科级干部或副主任科员吗? - : 可以调任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入机关怎样定职级? - : 可以任科员职务. 根据《综合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你可以在本单位申请任科员职务即可.

B. 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人员可以互调么

可以,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人一个愿意接收就可以,我们单位就有例子,从公务员单位调到我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还有一位同志从我们单位调走了,去了机关,他的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

C.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

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更多公职机构改革信息,欢迎关注“东爱雨公考”,专业答疑解惑。

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

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D. 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人员可以互调么

可以,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人一个愿意接收就可以,我们单位就有例子,从公务员单位调到我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还有一位同志从我们单位调走了,去了机关,他的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

网页链接

E. 事业编制科员能调动参公单位吗

可以调动,但是事业编制一定要通过考试才能调动到参公单位,政府信息网会发布考选或遴选的公告,只有在编人员才能参与,考试过了的话,符合考试的要求,就可以调动。
公务员编制到参公单位可以不经过考试,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人一个愿意接收就可以。

F. 参公和非参公不都是事业编制,调编需要本人同意吗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参公人员的编制为事业编制,一般情况下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但是公司也有自主管理的权利,在同等工作条件下也可以调动工作地点。
1、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2、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G. 关于参公人员调动问题

我先说一下,参公人员转事业单位后,身份的改变
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岗位调整到事业单位的,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保留参公身份与待遇,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处理:
1、管理人员:在管理岗位的,如果改革后担任事业单位实职,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待,失去参公身份。如果改革后没有岗位,只享受相应级别对待,依然保留参公身份,可以享受职级并行待遇,如果今后一直不能晋升或者调整岗位,则继续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调整到公务员岗位、参公岗位,或者晋升、调任,则按新岗位确定是公务员、参公还是普通事业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随单位性质参公的,如果改革后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执行职称待遇,则失去参公身份,重新参加评聘,给予一定补偿优待。如果在管理类事业单位工作,保留参公身份,享受职级并行。
3、一般事业人员:非专业技术类一般参公人员,保留参公身份,享受职级并行,享受参公人员待遇。
4、工勤人员:工勤人员不参公,待遇不变。个别管理岗位执行参公的,保留身份不变。

H. 事业编制能否调入参公单位

不能。参公单位的性质和公务员差不多了,在面向社会招考时参公单位招录人时是在公务员的考试中进行的,而不是和事业单位考试一起的了,所以两者的性质不一样。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作为机构编制部门主攻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多年来存在于事业单位体制和机制内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2005年以来获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称参公单位),已经成为事业单位中的“中间地带”。

出现很多新情况和问题,诸如无法划入行政类的参公单位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划入公益类的参公单位怎么管理,参公人员身份、职称职级待遇衔接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改革中无法回避,也关系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推行。现结合本区实际,试论参公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思路。

一、参公单位的现状

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区先后有海事处、水政大队等28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共下达编制375名,共有人员338人。按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参公单位中共划出行政类单位3个、公益一类单位24个,公益二类单位1个。

二、参公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异同

从编制管理角度看,我区28个参公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同属于使用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管理。但在人事制度上,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参公单位与其它事业单位在行政资源方面也存在不同。

一是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赋予,增强了参公单位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与公务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三、参公单位的改革思路

(一)全部或部分转为行政机构

1、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如区地方海事处、区草原站可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农牧业局的内设机构或单独设立下设机构,人员过渡为公务员。

2、将参公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单位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

3、面临的困难,一是行政编制不能突破编制总额。经测算,我区符合条件的参公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后,需要的行政编制在45名左右,难度很大。二是参公单位部分人员需要转岗分流,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参公单位退出参照管理序列,回归事业单位的公益性

1、将参公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其单位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程序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人员工资、职称按事业工资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改革完成后,只有极少数参公单位可以转为行政机构,大部分仍将使用事业编制,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2、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参公管理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政策,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应该有其延续性、稳定性,自治区审批参公单位存续也有一定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二是如果整体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那么现参公管理人员的工资结构、人员管理模式均要重新调整。

事业编制岗位需要重新设置、审批,需要重新落实岗位聘用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三是面临存在必要性的评估。经评估确有存在必要的事业单位,才能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如果经评估认为承担任务不足,单位将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三)参公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上实行“双轨制”

1、被划分为公益一类的参公单位,在改为公益一类之前的参公人员,还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于以后的新进人员按照事业人员招聘和管理。

2、对参公人员所参与的工作进行划分,如行政执法人员可按综合执法改革思路,划入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参公单位,仍保留参公身份。


(8)如何调节参公与事业编扩展阅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I. 关于参公单位和公务员单位人员可以互调么我想问一下

可以,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人一个愿意接收就可以。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一句话,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度。参照公务员是跟公务员待遇接近的事业编。点击查看

阅读全文

与如何调节参公与事业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变形计最幸福女孩现在怎么样了 浏览:673
莫问我是否幸福怎么读 浏览:57
农村要健康码老人怎么办 浏览:648
龙和羊婚姻怎么样不顺怎么化解 浏览:4
配偶背叛婚姻怎么办 浏览:233
什么算纯洁的爱情 浏览:218
鼠猴人的婚姻怎么样 浏览:873
哪里有给女朋友讲故事的软件 浏览:736
期末经济业务有哪些 浏览:188
如何创造出新型经济 浏览:461
梦见有婚姻是什么意思 浏览:601
最常见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类型 浏览:400
天秤男与狮子女婚姻如何 浏览:297
废墟中的爱情电影又名什么 浏览:357
美女up主怎么画 浏览:672
幸福霞姐是干什么的 浏览:997
央视什么台播古代小故事 浏览:433
21岁年龄哪个地区美女好看 浏览:625
如何修改健康宝快捷方式 浏览:876
幸福快乐美满是什么意思 浏览: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