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补偿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补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二百发给。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贰’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退休后可以领取哪些福利待遇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在办理退休的话,能够领取的待遇还是比较多的,除了基本的养老金之外,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的待遇,住房公积金、医保返还金也是可以领取的,部分退休人员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以前都是按照工龄计算退休金的,之后就开始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了。
医保返还金是每位缴纳职工医保的在岗职工都有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咱们办理完医保退休手续之后,不仅能享受终身医保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医保返还金的待遇,在一般情况下,医保返还金的返还方式,都是根据个人基本养老金的固定比例发放的。
如果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光荣证,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还可以再领取一份独生子女费的,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和金额,各个地区都是有所不同的,咱们只需要按照当地的流程办理就可以了。
以上几个方面的待遇,就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的,除了独生子女费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领取之外,其它的几个待遇都是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的。
‘叁’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补贴(allowances)是指津补贴或福利,也即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3)事业单位退休工人有什么补偿扩展阅读: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为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2021年乡村医生最新有哪些最新政策?乡村医生是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村医生老可退,退有所养
2021年现行乡村医生退休养老最新政策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尽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还很低,但毕竟明确规定,村医年满60岁可以退休,退后必须有养老保障。
二、优转总算敲定
一直以来,在优化村医队伍方面,一些专家提出“严进优转劣汰老退”政策,但一直没有被政府采纳。这次终于将“优转”确立了下来。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这是一大进步。依我看,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理应是国家技术干部,应该给他们干部身份与待遇,没有哪个地方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应该删去“有条件的地方”六个字。
三、 严进比先前国务院文件规定更灵活
在对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文件仍然坚持“严格依法”,即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并明确“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担心一律要求新进人员具备执业医师(助理)资格,在目前情况下可能出现人员断档,因此又提出,“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将准入权下放给省市。
同时,对“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明确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这些规定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更加灵活与可行。
四、“县聘、乡管、村用”的乡村医生聘用原则
过去,村医在执业活动中,老被“欺负”,与卫生院院长关系不好,经常被寻事找茬儿让你不得好过;就连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的卫生院公卫办(或公卫科)干部也可以给村医难受。村干部动不动也可以让村医不好过,甚至拿着村医的`生杀大权,如果村医与村干部关系处的不好,他们找村民不停地告状,让你不得安生。政府有关部门,如药监、税务,甚至媒体也老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愚弄村医。因此,卫计委这次规定,村医县聘、乡管、村用就可以排除很多不必要的干扰。但是文件又明确对村医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是否意味着“每周5天每天8小时”,不得规定让村医加班呢?
五、村医“一般诊疗费”10元左右增幅大
从前规定,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10元,村卫生室5元,明显觉得不够公平。报销规定均报90%,也就是卫生院看病,医疗保险报9元,卫生室报4.5元。但一般诊疗费存在的问题不单纯是高低的问题,主要问题的群众难以接受及与劳动不相符的问题。比如,一群众看病,只需要口服药物即刻,取几包就走,药品花了10几元而一般诊疗费就10元,尽管医疗保险报了9元,但这9元仍然是从群众个人账户中扣除的,或者是从农民的当年家庭封顶线的总额中下账的,农民心里难接受;如果要输液治疗,按规定这10元里包括加药和两天输液的费用,如果是抢救病人反复静脉推注、输注,那费用就没有办法估计,10元钱根本差得远。因此,一般诊疗费,总是很纠结。
六、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80%资金补助给村医,而且按月拨付,可行吗?
大概是很多地方,村医的补助被层层克扣,卫计委这次下了狠心,规定“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而且明确“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问题是财政部门会不会听卫计委的,将这么麻烦的事拿在自己手上?
2021年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指导意见提出,拓展深化军民融合发展领域,驻贫困地区军队医疗机构要融入贫困地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贫困地区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2021年前完成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各地乡村医生补贴政策
1、山西晋中为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15年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从2016年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
2、内蒙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法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3、福州2015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献身农村一辈子的村医将老有所养,由各县(市)区财政向乡村医生按月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目前,该政策已实施,有关参保对象的年龄计算时间截点为 2015年1月1日。
4、四川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为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肆’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生活补贴是多少
看去的有的不同
‘伍’ 事业单位打工退休以后享受什么待遇在事业单位打工退休了会有什么待遇
摘要 总体上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有以下几项:
‘陆’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金计发办法,其退休费用由财政统发,不再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到职员满足退休的条件,且在职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等,用人单位是应当受理其得到退休金的请求。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柒’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对于事业编制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以后,他的待遇就按照正常的工人退休待遇来进行统计,就是说按照你的实际工龄以及以实际的工资基数来进行计算。
‘捌’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以享有哪些福利
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了公积金还有其他钱吗?自2014年10月起,事业单位除了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外,还要缴纳职业年金。所以退休后,统筹中的项目主要是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除了总体规划内的项目外,一些单位对总体规划外的项目也有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缴纳五险一金外,还应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一致,还是应该由单位和职工按比例承担?总缴费率12%,单位缴费率8%,职工个人缴费率4%。职业年金由个人账户管理,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玖’ 事业单位退休后能领哪些钱
事业单位退休后能领的钱,具体如下:
1、养老金这个属于大多数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的正常待遇。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每个月领取的是退休费,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按照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2、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职业年金也是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之后才有的,并且未来会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了养老金以外最重要的收入;
3、精神文明奖是唯一一个可以对退休人员发放的奖金,而综治平安奖、绩效奖等奖金退休人员是没有份的,发放标准一般有两种。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
4、先确定一个发放基数,再根据职务或职称等级确定一个发放系数,然后将发放基数乘以发放系数就计算出了奖金金额。
5、体检和慰问金;
6、取暖补贴和防暑降温费。取暖补贴的金额标准是根据在职时候的职务(职称)等级进行发放,一年有几千元,防暑降温费则是在每年的夏季发放,一个月可以领到几百元;
7、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也是一项地域性比较强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