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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事业单位热补什么时候发呀

发布时间:2022-08-30 08:57:29

A. 2022年大庆市事业编年底奖金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也不会取消,事业单位在年底的时候都有年终奖的,是一种制度不会取消

扩展


B. 黑龙江佳木斯公务员热补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
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黑政办发[2002]48号 2002年5月30日)

为了加快实施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搞好职工住房面积的登记核定,核实住房情况,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无房职工
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取得过单位无偿分配的公有住房;未通过拆迁安置和其他途径取得公有住房,其中包括未通过集资、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形式分配的住房。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
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他形式取得公有住房,但没有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三、住房达标职工
按本办法核定的职工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为住房达标职工。
四、职工住房面积
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通过无偿分配取得的住房面积、已购现住公有住房面积及经其他形式取得的公房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
其他形式是指有偿分配、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已购公有住房内部调换等情况。
五、已租住的公有住房面积的认定
单位无偿分配给职工租住的公有住房,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六、按房改政策购买的现住公有住房面积的认定
职工住房规定面积标准内的住房面积,职工按现住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优惠价购买产权的,计入职工住房面积;超出规定面积标准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产权的,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七、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后,又上市交易的住房面积的认定
按上市交易前的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八、单位新建或购买的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单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职工尚未办理承租手续的住房面积的认定
按实际分配的使用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九、个人已出租、出借、出让、出兑的公房面积的认定
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十、夫妻离婚后住房面积的认定
夫妻双方离婚的,按法院判决(裁定)或法律承认的离婚协议书确定的承租人或所有权人的住房面积认定一方的住房面积,另一方暂按无房或判决(裁定)的住房面积确定。
复婚的夫妻住房面积双方合并计算,已经发放的住房补贴一次性退回(由离婚职工与单位签订婚变后住房情况协议书,存入职工住房档案)。
十一、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面积认定
(一)单位和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已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的按证标示数据核定面积。
(二)单位和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个人出资部分已办理公产证的,将按当时交款原始收据计算面积。如交款收据上没有标明个人占有面积的,可依据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公产证时档案发票每平方米价格计算个人面积。
十二、职工承租的公有住房,拆迁安置后的面积认定
(一)因房屋拆迁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部分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按拆迁规定应增加的超面积部分,由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交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金额除以该住房房改售房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二)公有住房拆迁后(含已购买的)职工所获私产房,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三)公有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按拆迁时原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
十三、私有房屋面积的认定
经继承、赠予取得的私产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建造的私产房;拆迁时用私有产权互相调换所得的私产房,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十四、差价换房面积的认定
差价互换住房的,按差价互换前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
十五、集资建房面积的认定
(一)职工个人按综合成本价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取得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二)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在购买公有住房时,集资款冲抵购房款并理顺产权的、多余集资款已退还本人的,集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视为不在集资范围内。
(三)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自愿按购买公有住房政策已理顺产权的,个人集资款按当年综合成本价核算个人占有面积,剩余公产面积重新计算房改价格,待货币化补贴时扣除。
(四)参加集资建房职工未参加房改购房的,个人集资款按当年综合成本价核算个人占有面积,公产部分参加房改。
(五)职工通过解困住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新机制住房取得的住房的面积,比照集资建房面积认定执行。
十六、其他住房面积的认定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二)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后,职工作为实际承租人,无论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承租手续,均计入实际承租人住房面积;两个以上延续使用人共同延续使用(尚未变更承租名义)的,按各自的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两个以上延续使用人在延续承租上发生纠纷的,以有关部门判决或裁定的延续承租人和承租面积计入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三)多职工家庭居住一处公有住房的,计入承租人及其配偶职工公有住房面积,不计人其他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四)职工取得公有住房,承租人已变更到子女名下的,按职工的住房面积核定;超出职工住房规定面积标准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计人实际居住子女住房面积。
(五)住军产公有住房的军转干部和其他职工,军队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计入公有住房面积;不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不计入公有住房面积。是否允许出售,凭军队规定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以大军区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为准)。
(六)2001年12月31日前单位已出资资助职工购房,职工已购买住房的,按单位实际出资购得住房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七)2001年12月31日前单位已出资资助职工购房,职工没有购房的,按照本细则规定计算本人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金额减去单位资助的购房款金额,多余部分退回出资单位;未达到补贴标准的,仍享受住房补贴。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职务干部住房规定面积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黑房改字[1993]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黑房改办字[1999]第12号文件规定,技术工人参照《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执行(详见附表1—3)。
本办法由省直机关房改办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房改政策规定,按国家和省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表1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职务干部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

单位:平方米

┌————┬——┬——┬——┬——┬——┬——┬———————┬————┐

│ 职务 │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工龄满25年的科│ 科员 │

│ │ │ │ │ │ │ │员、办事员 │(办事员)│

├————┼——┼——┼——┼——┼——┼——┼———————┼————┤

│住房使用│ 100│ 90│ 80│ 70│ 60│ 50│ 50 │ 48 │

│ 面积 │ │ │ │ │ │ │ │ │

├————┼——┼——┼——┼——┼——┼——┼———————┼————┤

│住房建筑│ 150│ 135│ 120│ 105│ 90│ 75│ 75 │ 72 │

│ 面积 │ │ │ │ │ │ │ │ │

└————┴——┴——┴——┴——┴——┴——┴———————┴————┘

注:1、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2、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15、10、5平方米使用面积。

附表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

单位:平方米

┌————┬————┬———┬—————┬——————┬——————┐

│技术职称│两院院士│正高职│副高职、取│中级职称、具│初级职称、具│

│ │ │ │得博士学位│有硕士学位的│有学士学位的│

│ │ │ │的 │研究生 │本科毕业生 │

├————┼————┼———┼—————┼——————┼——————┤

│住房使用│ 153 │ 90 │ 70 │ 60 │ 50 │

│ 面积│ │ │ │ │ │

├————┼————┼———┼—————┼——————┼——————┤

│住房建筑│ │ │ │ │ │

│ 面积│ 230 │ 135│ 105 │ 90 │ 75 │

└————┴————┴———┴—————┴——————┴——————┘

注:1、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2、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另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

附表3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普通工人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

单位:平方米

┌——————┬—————┬————┬——————┬————————┐

│ 技术等级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中级工 │ 初级工(普通工)│

├——————┼—————┼————┼——————┼————————┤

│住房使用面积│ 70 │ 60 │ 50 │ 48 │

├——————┼—————┼————┼——————┼————————┤

│住房建筑面积│ 105 │ 90 │ 75 │ 72 │

└——————┴—————┴————┴——————┴————————┘

注: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地方法规)

C. 2021黑龙江大庆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D. 取暖费交完能退吗

取暖费交完是否能退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能退暖气费交了如果达不到供暖的要求,是可以要求退费的,通常在暖气开通前是可以要求停止供暖并拒绝缴纳暖气费的,但是一旦开始供暖,缴纳过费用后就无法退还了。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户申领采暖价格补贴的办法有所变化。用户在交纳年度采暖费时,向供热企业现场提交申领材料,并由供热企业负责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供热企业按每平方米21元的应缴采暖费减去每平米2元的应发采暖价格补贴的金额收取采暖费。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用户审核通过后按每平米19元的标准缴纳采暖费。

法律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第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E. 什么是2021黑龙江大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什么是2021黑龙江大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F. 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取暧补贴既没有法定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即使须供热的省份也没有统一的省定标准。主要当地政府,行业与用人单位根据本地,本行为,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补贴方式与标准。

除政府机关与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部分效益好的行业外,许多企业已经取销了取暖补贴。这就是所谓“改革”带来的社会的新的不公平现象和对底层百姓利益的巨大损害,真正的人民群众是这种“改革”的受害者。

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2、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3、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4、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5、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6)大庆事业单位热补什么时候发呀扩展阅读

供暖补贴的实施方案标准:

一、基本思想

(一)集中供热“暗补“变“明补”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行我市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在我市推广应用,推进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全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二)集中供热“暗补“变“明补”的主要内容是:改革用热的补贴方式,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积极推行按用热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市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我市供热市场。

(三)集中供热“暗补“变“明补”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

二、体制改革

(一)停止现行的供热补贴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二)供热体制改革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财政负担部分直接通过工资发放中心发放给个人,变“暗补“变“明补”。

(三)合理制定供热补贴标准。对市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和老干部遗孀)按级别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应综合考虑到我市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工资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三、补贴范围

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G. 住房补贴和降温取暖费需要算进社保基数吗为什么

根据《工资总额构成条例》(国家统计局第1号命令),津贴和补贴属于工资范围。与劳动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号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上,可以看出住房补贴属于社会保障基数的范围,这与工资总额是一致的。住房补贴属于工资总额,也计入工资总额、社会保障缴费基数,降温取暖费 不是其中之一。


防暑降温费用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工资、奖金、津贴外,纳入工资管理总额的费用除福利待遇支出外,属于职工福利。另外,防暑降温费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暖气费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补贴范围为市级财政全额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按原补贴水平,老干部寡妇按补贴老干部水平享受热补标准)、城市生活津贴、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

H. 煤火费一般是几月发

不同企业分发日期不同,一般在十月份左右分发。

煤火费应是取暖费。既不是国家发的,也不是企业发的,是由地方财政出资的。一般退休后单位不再发放保暖费了。具体可以查看原单位的相关规定。

冬季取暖费实际上是北方一些省份特有的养老保险待遇以外的补贴补助,但是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比如说北京、内蒙、东北等很多地区都没有。

(8)大庆事业单位热补什么时候发呀扩展阅读:

内蒙古是由于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将当地的冬季取暖费并入了养老金。东北等地区由于这些补贴待遇都是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基金又收支紧张,并没有设立这样的补贴待遇。

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有冬季取暖费的地方,各地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是1700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在2000~3000元之间。

河北省分为三个区域,冬季取暖费标准分别是1240元、1400元和1560元。新疆自治区是每月120元。还有不少省份较高的地区,陕西省是2360元,山西省是3360元,青海省是3900元。

I. 大庆市事业单位的待遇怎么样。大概能拿多少钱。一般的工作环境如何多谢

事业单位也分好多种,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是走职称的,就老师和医院大夫也都算事业单位啊。
一般待遇是13个月工资,额外有奖金,至于年终奖嘛,要看单位的性质怎么样了,如果单位性质好的话奖金就多,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是一盘棋,貌似事业单位工资不算低,如果你刚上班的话建议可以在职称上使使劲!大庆的工资待遇在全省都是名列前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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