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一、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1、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老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❷ 关于老厂区拆掉重新盖厂房的各种行政手续申请内容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涉及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❸ 拆旧房建新房需要办什么手续及流程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在原有宅基地上重新建设房屋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发给申请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就可以拆除旧房屋建设新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十八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❹ 房屋拆旧建新要哪些手续
1、申请建房本人申请,经村、组同意并签署意见。
2、乡建、国土现场踏勘,进行选址定点,对符合用地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若需占用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设施,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
3、凭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符合条件由国土部门核发用地许可证。占用耕地的,先到财政部门缴纳3元/m2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乡建部门凭用地许可证进行房屋打桩放线,并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三层及三层以上的,须进行房屋设计或采用通用图纸。
5、房屋修建完毕,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房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在用地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签署意见。
6、办理农房产权证书。交纳国土17元/户登记费,5元/户印花税,房管10元/户登记费。
(4)事业单位拆旧盖新有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房子拆旧注意事项:
1、在拆旧时也需要注意安全,还需要切断一切的水、电、煤的源头,搭建临时电源在施工现场,方便以后的施工。
2、门窗拆除是一项比较费劲的事情,如果是高层,还需要特别注意施工人员安全。在拆除门窗时,要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并设置安全指示标志,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门窗拆除时,需要避免用大锤猛砸拆除的情况,防止对墙体结构造成破坏。
3、承重墙面不能随意乱拆:因为房子的外墙通常都是承重墙,即使在上面凿洞开窗也非常危险。另外,有的房间与阳台之间的墙上,原本开设有一窗一门,这些门窗都可以拆除,但是窗户下面的墙体就不能拆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建房屋
❺ 旧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手续
审批手续办理
1、村民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原本房屋的照片、土地使用证,去当地的土管所(通常是在土管所和住建所)办理审批手续,可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村民就可以进行房屋改建了。
小知识:
有的地方对房屋建造时间有限制,时间超了审批会认定无效,建议村民在办手续时顺带问一句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
2、房产证的办理
上面程序全都走完后,还需要去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房屋改建完后,就可以带着这一系列的手续证明,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产证了。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就是我们常说的宅基地确权证,这是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的前提条件,接下来分两种情况
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外,需要经过土管部门审批(翻建面积变动等等)。
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及规划许可证。
符合建设规划的旧房
1、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老房权证(或土地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旧房翻建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2、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
3、有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但还要注意,开工时需要建设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验线,发给建筑工程验线书;此时,可以放心的翻建新房了。
4、按照有关收费政策,农村旧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必须符合规划,因此建房户需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在此过程中,建房户需向规划设计单位支付一项服务性费用,即规划测绘费。
❻ 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❼ 事业单位维修办公楼需要什么手续
各地的政策会有一定的差异的,但都应该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吧!
以下是湖北省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仅供参考: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从严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综合楼及其他需要市级财政拨款及补贴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审批。
第三条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须包括项目提出的依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安全环境评价及使用功能等内容。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书填写项目申报表,市监察部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查,市计划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进行初步审查。
第五条经市计划部门初审通过后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第六条凡总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申请财政补助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项目,报政府常务会通过;凡总投资在100万以下,申请财政补助50万以下的项目,报经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市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七条计划部门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意见下达计划任务书,项目单位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第八条对建设规模及投资较大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的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初步设计,由市计划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论证。
第九条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建设资金落实之后,由市计划部门下达开工计划。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❽ 农村拆旧房盖新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申请条件:户主当然必须是本乡居民,而且根据一宅一户规定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自建房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