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有企业职工判三缓四是否保留公职,按什么待遇发放工资
企业(包括国企)职工,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决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事业单位被判三缓四工资怎么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❷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判缓刑的工资怎么领取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判缓刑的停发工资。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
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 :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原判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恢复原工资待遇;
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不予补发。
原判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
❸ 2021年事业单位缓刑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刑罚前的职务工资降低三档后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的办法予以重新确定。
关于事业单位的工人被判缓刑后,其工资有以下处理方式: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4、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6、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7、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对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8、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投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❹ 事业单位的工人,被判缓刑后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被判缓刑人员,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降低三档后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办法予以重新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1、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中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不再发放; 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2、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降低三档后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办法予以重新确定。
3、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降低三职后的职务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按在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档后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三职后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核发退休费。缓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❺ 工作人员判刑后工资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1.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自主决定其劳动报酬;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司法机关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间参加劳动的,企业自主发给生活费;3.上述人员在被解除管制或缓刑考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其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❻ 您好,我想问一下,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工资发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依据,不管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只要触犯法律,单位会跟你单方位解除合同 也不存在照常发放工资吧?就算缓刑了你可以正常上班,在可以以劳动法的规定给你照常发工资的,不过这要看单位是否还愿意你在职工作。
❼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缓刑退休工资怎样发
法律分析: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❽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期满后还有工资待遇吗
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其中关于对公务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奖惩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期满后还有工资待遇吗?”这一问题,在不同的时间段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所获得的答案自然也就不同。
阶段一:(1957年10月23日-2006年1月1日):我国最早的关于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适用时间1957年10月23日-2006年1月1日),其中详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的奖惩措施,对于“刑罚”,此“规定”第八条中有如下要求:
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犯刑法,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或者经过批评教育后免予处分。
2、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然撤销。
3、对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也自然撤销。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配适当的工作。由此可见,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所有被判处缓刑的事业单位人员一律撤销职务
但是并没有说一定要“开除岗位”,而且缓刑期间还可以继续留在原单位从事“适当的工作”,我们我们的理解就是之前你有“院长”、“校长”、“科研组组长”的这类职务头衔的肯定是会被撤销的,相应的工资、奖金、津贴也就不享受了,但是可以酌情留下来做一个普通的医生、教师或者科研人员,享受普通岗位的工资待遇。
结语由此可见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期满后是否还有工资待遇取决于被判处缓刑的时间点,时间点不同则处罚程度不同。在2020年7月1日之前,被判处缓刑的事业单位人员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所以也能享受工资待遇,但是大部分会降级使用;
而2020年7月1日之后,判处缓刑的大概率会被开除,除非案件情况特殊的可以只做撤职处理,但是要经过上级机关的批准。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❾ 我是事业单位的,现在判刑了,判三缓四,请问单位这里怎么处理,工资怎么处理
工资在服刑期间没有了,工作看单位处理,可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