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策性安置进事业单位的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事业单位相关的一些岗位都是要求逢岗必考的。如果考生是退伍军人、军队干部之类的话都是会有相关的优惠政策的,而且事业单位考试时比较杂,比如军官回家参加事业单位叫军转干等等。
② 事业单位办理进编录用手续主要有哪些步骤
事业单位办理入编手续需要的步骤流程因类型不同,从而需要的材料与办理的手续略不相同。通常有六大类型事业单位入编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跨单位任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工作流程:任职单位凭党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和组织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后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党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2、《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3、组织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二、军转干部:
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安置计划和人员名单,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开具行政介绍信→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三、退伍军人:
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文件,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和《退伍军人择业登记表》→市编办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退伍军人择业登记表》;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信(复印件);
4、相关证书(件)原件。
四、随军家属:
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文件,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市编办审核→市人事局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
3、《随军审批报告》;
4、相关证书(件)原件。
五、公开招考人员:
工作流程: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市编办审批→市人事局办理招考及聘用审批手续→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市编办审核→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市人事局批复文件(原件);
3、《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4、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六、免笔试招聘人员:
工作流程: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市编办审批→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单位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市编办审核→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招聘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认定材料(原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在册名单复印件,非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市人事局《调动通知》;
4、《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5、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注:有关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事业单位工作调动手续怎么
申报材料:
1、拟调人员申请调动工作报告;
2、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
3、编制审核通知单;
4、考察材料[个人总结、单位鉴定(含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
5、计划生育证明;
6、近期体检表;
7、个人档案(转正定级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务员的需有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等)。
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调动报告、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所在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3、《干部调动呈报表》、《编制审核通知单》、计生证明、体检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流动调配股。
4、组织考核、审查干部档案。
5、局务会议研究。
6、发出调干通知。
7、转行政组织关系。
8、与调入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转工资关系。
(3)盐改安置到事业单位怎么办理手续扩展阅读:
各级人事部门可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
(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
(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
(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八)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
(九)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参考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指南-福安市人社局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中国人社局
调动手续:首先调动对象要联系好接收单位,并填写《事业单位干部流动申请表》(一式三份)。
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调入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人事调配部门根据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进人核编审批通知单》,对进人单位的申请报告、《事业单位干部流动申请表》进行审核后。
发调档函至调出单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调配部门或主管部门。
由其将调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发至调入单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调配部门审核。
符合调动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调配部门开具《调干通知单》。
调动对象凭《调干通知单》到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调配部门开具调离《行政介绍信》。
简介: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 : 在此基础上,提交本单位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后,确定拟调配人选. 2、审核沟通.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范围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编制、职数(岗位)审核表以及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需要走哪些程序 - : 第一、 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一式X份(根据地区差异性,有可能是“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呈批表”、“人才引进审批表“等等,具体以当地人社局的表格为主,可以事先问一下你的...
事业单位人事调动需要哪些手续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要提出正当理由.一般调动的程序: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调动申请(个人申请的需征得调入单位同意接收);提交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同意调动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调动的办理调档手续;如档案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
事业单位调动的流程是什么? - :1、一般调动的程序: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调动申请(个人申请的需征得调入单位同意接收); 2、提交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同意调动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调动的办理调档...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事调动需要什么程序? - : 人事科开据《同意调出函》和《发档通知单》 4.申请人持《商调函》、《同意调出函》和《发档通知单》到学校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 5.申请人凭正式调令到人事科领取《离校手续办理传递单》,到所在单位及相应部门办...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办理调动手续? - : 材料:1、拟调人员申请调动工作报告;2、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3、编制审核通知单;4、考察材料[个人总结、单位鉴定(含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5、计划生育证明;6、近期体检表; 7、个人档案(转正定级表、年度考核表、是...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想办理调动手续,要经过哪些? - : 首先要有个接收单位,按照规定要查看你的档案等所有关于你的材料,经过一些内查外调后,接收单位同意你调入后,会想你现在的单位提出调档,并开具证明.你得到调离通知后,即可在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通常人事部门会通知你)
事业单位调动程序 - : 就目前来说,企业和事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管理体系.如果你要回到自己家乡是事业单位,要经过市或者县政府的编制委员会批准你才可以到家乡的事业单位工作.如果到家乡的企业,你仅仅需要转移社会统筹手续就可以了.程序是:让原单位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持该证明书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持劳动合同办理户口和社会统筹转移手续.因为你是事业编制,所以,建议你慎重考虑向企业调动的问题.能否考虑在原单位请假或者停薪留职的方法保留自己的事业编制.能否考虑在网络上寻找乐意和你对调的人换编制的可能性.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李敬民祝福你 快乐,健康.
事业单位工作调动需要什么? - : 调动分为很多种,听楼主的说法是直接从体系内单位调动?楼主说的是同样性质,但没说是否同一系统.如果是同性质企业间调动,那么你在原单位的编制肯定没有了.但档案等会记录你此次调动,社保、合同等在新的单位办理.如果是同系统...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 - : 人事调动必须要有当地的人事厅批准才行的,不是口头上就行了,首先是对方单位(县医院)人事部提出申请,由分管局审批通过,然后到人事厅去办理就行了.然后调动单申请下来,寄到你们单位,然后就行了.
④ 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转岗到另一个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你好;你的转岗是在原单位还是转到一个新单位呀,要是原单位你什么全都不用管,只是到新岗位上班就可以了,你单位的人事部门会把你的关系调整到新岗位,要是到一个新单位那你应该有人事调动的关系呀。说的明确点,就是调出调入单位人事上属于一个单位吗。要是两个部门,你只好走人事调动。好吧。
⑤ 事业单位改制的安置办法
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
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8条: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
(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
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待岗专项协议。
(2) 职工待岗前在改制企业实际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改制时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补偿,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参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8项: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
(1)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前,职工已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通常由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原专项协议,但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改制企业不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2)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时,职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条件,但未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的,职工通常可以向改制企业提出实行内部退岗申请,经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岗,并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实行内部退岗的职工,改制企业每月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3) 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参照《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第二条第(三)款:
“(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
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
(1)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一个月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发给补偿金(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2)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无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按职工实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时间(即,签订专项协议之前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款、第十二款:
“(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十二)本意见所称有稳定劳动收入的人员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人员。” (1)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
(2) 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7.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
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的处理办法 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等债务将由改制企业根据以下办法向职工偿付: :应当由改制企业将欠缴或少缴部分到相应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为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职工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企业核实后将在与职工办理置换身份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若职工未能在规定日期前申报前述债权,则企业将视为职工放弃该部分对企业的债权,不再予以偿付。 法律依据: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十三款:
“(十三)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三、改制企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及职工债务的资金来源 1、 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2、 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
“(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
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财企〔2002〕3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 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⑥ 盐业体制改革人员怎么安置
鹤壁市人员安置方法,1想上班的留原单位上班,30年工龄和差5年退休的提前退休,2拿补偿金买断走人,干部身体的进市场监管局上班。
⑦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的主要规定是:根据党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对于人员转隶方面的规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员,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以在人员转隶阶段,申请提前退休,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对所有参改人员均有效,当然也对公立医院的职工同样有效。这就是说,在机构改革中,男满55岁以上,女工人满45岁,干部和灵活就业人员满50岁,都可以提出提前退休。
一、事业单位报考具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调动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对方单位商调函;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送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同意后,所在单位写现实表现,盖章后交人事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⑧ 事业单位入编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事业单位入编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跨单位任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工作流程:任职单位凭党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和组织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后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1.党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复印件);2.《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3.组织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二、军转干部
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安置计划和人员名单,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开具行政介绍信→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1.《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2.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三、退伍军人
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文件,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和《退伍军人择业登记表》→市编办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1.《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2.《退伍军人择业登记表》;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信(复印件);4.相关证书(件)原件。
四、随军家属
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文件,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市编办审核→市人事局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1.《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2.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3.《随军审批报告》;4.相关证书(件)原件。
五、公开招考人员
工作流程: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市编办审批→市人事局办理招考及聘用审批手续→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市编办审核→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2.市人事局批复文件(原件);3.《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4.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五、免笔试招聘人员
工作流程: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市编办审批→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单位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市编办审核→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2.招聘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认定材料(原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在册名单复印件,非事业单位人员除外);3.市人事局《调动通知》;4.《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5.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注:有关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⑨ 事业单位入编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在职人员考上事业单位后入编需要办的手续:被事业单位录用后,管辖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会通知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具体是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后下编,除本人申请外,其余手续由原单位办理。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持证明到组织部门报到,新单位会办理上岗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调动的程序:首先接受单位同意接受,给现在工作的单位或者教委发一份商调函,现在单位同意放人还要教委签署意见,然后就可以去人事局办理正是调动手续。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