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所在的事业单位被撤销,里面刚进去的试用人员将怎么安置
不要太担心了,你如果是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进去的,考试明确有编制的话应该问题不大。领导这么说可能本来他自己有人想拿这个职位,被你抢去了,心里对你有想法故意说给你听听,你想,事业单位招考首先要各个单位自己报职位给人事局,他要是知道他自己的单位马上要撤销了还招人干嘛?
㈡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1.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如果被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等政策的影响,原来的事业职工将会失去事业编制,但是他们不可能进入其他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但是在原单位里面的一部分员工是可以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转到新的单位继续工作的。
2.自谋职业,大家还可以自己另谋出路。而原单位将会按照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给大家一定的工作补助,根据参加工作1年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的形式,一次性来进行补偿。
3.提前退休,如果其中部分年龄比较大的员工,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弱,可提前退休的方式进行安置。提前退休,实际上就是内部退养,原单位需要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发放基本的生活费涌,到退休年龄后,由单位为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金。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㈢ 我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撤销,工人都没上保险。在编人员怎么办
在编人员不在事业单位任职,按企业人员管理;改革前退休的,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
在编人员由事业单位人员向社会企业人员转变。
职工不参保与事业单位改革无关,这主要取决于你自己的规章制度。
原来单位合并不存在的由现在合并后的单位补缴,或对原来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诉讼。
(3)撤销事业单位人员去哪里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改革保险补偿方式:
在取消编制之后,原单位会给你一次性的养老补助。补贴的数额为:转企改制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
离休人员的保险按照原来的保险办法执行。并且,事业单位的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生活待遇标准,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核定,所需费用由转制后单位负担。
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再重新核定退休待遇,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可以自主申请提前离岗。
㈣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如何安置的问题,细说起来比较复杂,但就目前政策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安置渠道。
对于部分厌倦了事业单位平平淡淡工作和生活的年轻同志来说,他们会选择留守,毕竟企业工作具有挑战性,且福利待遇这块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所以,这部分工作人员会欣然接受自己身份的转变(即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变为企业员工),并且选择以企业人员身份兑现工资待遇和办理最终的退休手续。
以上便是事业单位改制后,原工作人员的四种主要安置方式。至于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每一个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判,最终选择一种能够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㈤ 事业单位撤销后人员怎样安排事业单位执照没有给年检里面的人员怎么安排
1、事业单位撤销后人员由政府和主管部门统筹安排。2、事业单位撤销后,单位执照无需年检了。
㈥ 事业单位撤销了之后原编制人员身份是否灭失
不丧失。
会根据事业单位撤销之后,各个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况统筹考虑,安排到其他的事业单位内部,编制是不会取消的。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取消,一般只有自己辞职或触犯法律被辞退。
㈦ 事业单位改革,原来的编制被取消了可以去哪
对于转制单位继续聘用的人员,将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取代之前的事业编制,身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本跟企业管理制度无二致,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事业单位会逐步转企,转企后不具有编制,但转为企业职工后各项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如果在经过事业单位整合、撤销、核减编制完成后,既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身能力又达不到转岗重新就业的要求,那么就只有被辞退。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去向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㈧ 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何去何从
【导读】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有三种不同类别,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取消事业编制后,这些人去哪了呢?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以上就是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去向,转为企业的人员失去事业编,其工资待遇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发放,若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若效益差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会下降。去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就联合发布通知,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转为企业。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授薪人员总额管理,开发区原来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此次改革像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完成改革,像辽宁就把全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精简了90%,力度之大,全国首屈一指。
㈨ 事业单位撤销后人员安排
法律分析: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㈩ 事业单位撤销怎么安置
不知道你是干部还战士安置的?
如果是干部应该横向交流的.如果是战士那就只能看补贴政策了,给多给少的区别.
不过不要太担心了.不在这儿工作了未必就是坏事,当过兵的人,是擅长开拓的.
祝战友顺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