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编签什么合同是有编制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属于招聘性质,签聘用合同,但是没有事业编制,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待遇和薪属酬。
事业单位有编制的职工,现行途径只有一个,即参加由国家和各省举办的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合格并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具有事业编制。
二、是否事业在编人员可以看以下几个特征:
1、看合同,应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显然不是。
2、看工资,是否采用事业工资结构,事业人员一般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
3、看保险,事业人员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也有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一般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区别。4、看编制部门是否将你入编。
5、看招录部门(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职登记表是否将你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怎么订扩展阅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一定是事业编制,一般经过国家或单位公开招考,合格后被录取的才能进入事业编制,入编的人员在编制部门或人事局的事业单位人员名单中一般会有登记,其工资待遇、参保情况等都会有所区别,入编员工无重大过错不可开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❷ 关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规定
你好,首先如果你参加考试的所有过程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布的,(包括招聘简章、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录用人员名单等),那就是正式事业编。
其次,所有的事业单位人员新入单位(或全员首聘)都需签订进当地人社部门鉴证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如果未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合同人员才是合同制,因为国家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条例》。请根据以上去判断你的身份。
个人理解是正式事业编,祝顺利!
❸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全部职工及新进职工)。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
聘任合同终止或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即行解除。第四条 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应贯彻公开、平行、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五条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的业务管理工作,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进行宏观指导。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 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限额内进行。第七条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 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统一使用《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应当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鉴证备案。第九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岗位;
(三)工作报酬;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聘用合同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订其他内容。第十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聘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聘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受聘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聘用合同的,如果受聘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聘用单位聘用新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内部岗位变更的,不再重新约定试用期。
聘用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国家统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其本人与任命或聘任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受聘人,由其本人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下列人员可缓签聘用合同:
(一)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职工;
(二)确有特殊情况,在册不在岗的职工。第十五条 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择业流动期满仍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合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第十八条 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九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条 受聘人犯有严重错误,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被聘任单位开除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第二十一条 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被聘任单位辞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第二十二条 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❹ 事业单位的会计聘用合同书怎么写
会计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邮件:乙方(受聘人员)性别: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会计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财务部门从事 会计 岗位的工作。
三、工资福利
(一)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标准 元/月。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3)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主管部门各持一(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核 :
❺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人的怎么签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事业单位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所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❻ 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对聘用合同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及其人员。第三条市人事局是我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第四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五条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六条聘用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实施方案,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第二章聘用权限、条件及程序第七条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或任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不宜聘用的领导职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由聘用单位自主聘用。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按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职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职务限额内进行。第九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聘用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聘用人员时,受聘人员不受原身份限制。第十条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聘用名额、职位、条件、办法及有关事宜;
(二)本人提出申请;
(三)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和必要的业务考试,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四)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五)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属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第十一条聘用单位对聘用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聘用单位聘用新接收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及经济补偿第十二条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应明确规定聘用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和劳动保护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违约责任等。第十三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为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受聘人员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聘用满十年以上,且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聘用合同的,如果受聘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第十四条违反法律、法规,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第十五条聘用单位对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原固定制职工,可缓签聘用合同。
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应给予两个月的择业流动期,流动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自行流动期满后仍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其原人事关系自行终止,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第十六条聘用单位中的原合同制人员,签订的合同与本办法不符的,可按本办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第十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第十八条聘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重新签订变更合同。未重新签订变更合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聘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单位被撤销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九条聘用合同期内,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解除合同。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员违反聘用合同规定或严重失职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五)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六)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公派或自费留学无故逾期不归的。
❼ 事业编制签的是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签的是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3、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❽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有份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应有份。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一式四份,合同聘用人员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一份存人才中心。合同聘用人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为约定条款,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违约赔偿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