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的待遇怎么样工资包括哪几部分
很多人都会问事业单位的待遇怎么样?薪资包括哪些?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像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
2016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16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一览。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39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提出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等内容;同时,国务院对此改革给出了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6月底不是机关事业单位调薪的启动时间,而是落实到位的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先行。"5月21日,一接近人社部的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并非是孤立进行,而是为了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②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22
一、公务员工资调整:
1、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5250元;
2、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6135元
3、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从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三、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③ 事业单位改革,工资有什么变动
事业单位的工资,实行的是岗位对应制度,在什么岗位,拿的就是什么工资。比如在管理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资,如果是在专业技术岗位,拿的就是职称工资制度,在工勤岗位,拿的就是工勤人员工资。如果原来是参公事业单位,拿的工资、福利、补贴和公务员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改革后或者调动到公益类事业单位,那么拿的就是事业人员工资,以往的参公身份,也只是一种工作经历而已。同样的,如果是原来的事业单位承担的是生产经营类职能,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改制为企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新改制的企业就职,那么就是实行的企业工资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效益好,个人业绩好,工资就高,如果企业效益不好,或者个人能力不强,赚取的工资收入就少。
不仅工资如此,社保执行的标准,也是按事业单位改革后的性质,执行不同的标准。目前,我国实行的还是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五险一金”等社保标准不同,缴纳的比率不一样,享受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改革后还是事业机构性质不变,职工执行的就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改革后成了企业,或者改革后编制精简,成为了编外人员,执行的就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对个人影响最大的,一个是机构性质随职能发生转变,比如原来的参公单位成为了事业单位,个人的参公身份没有了对应的单位和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减员,还是随单位性质发生转变,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政策,还有待国家正式文件出台。就目前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但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和维护个人既得利益,会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补偿,比如对因参公影响了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将参公年限认定为职称年限,继续参与职称评定,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直接认定更高一级的职称。对于省考、军转、群团、选调生等参公人员,也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
第二个影响最大的,是机构整合后,管理岗位减少,原来有职务的管理人员,因机构整合,失去了管理岗位,只能享受已经取得的职级待遇,等待空缺职位出现后按条件递补。无职务人员的大量存在,同样对新进人员的晋升造成极大的影响。管理职位的减少,和因改革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短时期内,会造成事业人员晋升发生困难,也会使省考事业人员名额大大减少。由于事业单位改革还没有完成,今年的事业人员招考下降还不是十分明确,但公务员招考减少40%的现象,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明年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后,两三年内事业人员招考名额下降,几乎是肯定的。
第三个影响,就是因事业单位改革,参公身份的失去,或者生产经营类改企,事业人员转变身份成为企业人员,这两种情况对原事业人员的工资收入都会造成影响。参公人员改事业,工资肯定会下降,一般在20%以上。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影响就不会太大,甚至工资收入更高。同样,事业人员转企后,个人工作的稳定性会变差,工资收入也会受企业、个人能力、业绩等方面的影响更大,收入也会变得不太稳定。
第四个影响,是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管理规范,除国家规定的编制外,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和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精简编制的首要对象,就是这三类地方自定编制。中编办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将这三类编制回收撤销,今后不再使用。各地改革有前有后,有些地方的自定、自筹编制早已经取消,但绝大多数地方的自收自支编制还存在,数量有多有少,能否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内完成任务,还存在未知数,但随着生产经营类改企,和机关事业性收费的取消,这个趋势不会改变。
改革是百年大计,势必有阵痛,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事业单位改革,对全国140多万事业单位、4000多万事业人员造成极大影响,尤其是其中1000多万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外人员造成的冲击更大。改革方案规定,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面,可以采取提前退休、分流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涉改人员,相信各地政府都会采取积极的人员转隶方式,促进涉改人员的平衡过渡,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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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事业单位改革后,工资待遇会发生多大的变化
事业单位改革,从2011年起就有这方面的消息,落实到行动上开始,可以说是从2016年开始的。从2016年开始,国家就陆续在高校和医院这两个单位进行改革,为什么选择这两个单位?
小编觉得原因最大的就是这两个单位的人员太多,因为现在有限的财政能力养活不了那么多的公职人员。那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进行了改革,工资待遇是否也会跟着发生变化呢?如果变化,到底是涨还是降?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人社部相关人员透露,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从40%增长到45%左右。此前,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即基本工资偏低、津贴偏高)、涨工资缺乏制度化,是最受关注的两大问题。
那工资变化体现在哪里?工资上涨多少?标准又是什么?根据财政部提交的财政预算报告,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上涨的预算提高了10%,但在这部分提高的预算中,还包括了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级晋升的预算费用。
所以,看来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只是编制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削减,但是工资待遇方面并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提高,你们觉得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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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怎么样
很多人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问题确实都回答不清楚,总是觉得反正这个工资都是按规定来发放的,具体和公务员和其他行业有什么差别说不清楚。工资待遇不管对于大学生还是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就业时首先要考虑的。那么,事业单位的工资究竟处在一个什么水平呢?
其实很多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并不比公务员低多少,甚至教师、医生等都比公务员要高或持平。小编举例说明吧,以西部的县级为例,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员工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应该是3500到4000左右,和新参加工资公务员差不多。大家可能会说,怎么才这么一点儿啊?不是平均工资有六七万吗?这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统计局公布的是总收入,包含住房公积金啊、养老保险等在内,比如住房公积金,每个人每月大概就要交500—600,加上单位匹配的500—600,每个月住房公积金总收入就有1000多,只是这1000多暂时到不了你手里,但实实在在的是你的收入。如果是高级职称,即使在西部地区,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有六七千,年总收入不低于10万。不知道大家所在的地方是怎么样的,事业单位工资是一个什么水平呢?
⑥ 事业单位改革工资有变化吗
1.有。如果是参公人员改制,工资肯定会下降,一般在20%左右,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影响不会太大,可能工资收入还会更高一些。而在事业单位人员转为企业之后,个人工作的稳定性肯定会变差,工资收入也会受企业、个人能力、业绩等方面的影响。
2.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对个人影响是最大的,机构性质随职能发生了转变,比如原来的参公单位成为了事业单位,那么,个人的参公身份没有了对应的单位和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减员,还是随单位性质发生转变,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政策。但也会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补偿。
事业单位改革工资有变化吗
⑦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标准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随着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职工的工资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退休待遇计发标准和办法已不适用。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根据国办发[1993]85、人薪发[1994]3号文件有关退休的规定,结合民族区域政策,对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退休待遇暂作如下规定:
一、 基本退休费
1、 事业单位按本人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和按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二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计算退休费时,其计入退休费基数中的津贴部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
2、 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构成分别计算。其中级别工资、职务工资部分按规定的比例计发,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按全额计发。机关工人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规定的比例计发,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费计发基数中的奖金部分分别为退休前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或岗位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数额。
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及坟发标准表(见表)
二、 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的正式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工(不包括党政机关行政干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后所授于的各类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退休后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原基本工资部分按100%发给;连续工龄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按上表满35年以上档次比例计发退休金。
三、 工作不满10年的人员,不实行退休、退职办法。其中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二个月的生活补助金;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四、 工作满十年以上,不到国家规定退伍年龄,因病(非因工伤残)连续病休二年以上,病休手续齐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其退职生活费按本规定计发基数的40%(50%)计发退职生活费。
五、 在新的退休养老保险规定颁布前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其提供退休费标准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
六、 职工退休、退职后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知龄贴及参加工资改革后保留的副贴、地差;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范围享受的每月10元、20元补贴均按100%发给。
七、 职工办理退休、退职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办发[1978]104号)规定的条件方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职工不再享受原规定的退职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
八、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凡离、退休费仍由原单位支付的,其各种津、补贴按原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九、 本暂行规定实施后,自治区以前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计发办法、标准及退休的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十、 本暂行规定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⑧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法律分析: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单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的工资制度,即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和行员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办法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增资制度、奖励制度,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⑨ 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工资与公务员一样吗
大体上来说,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基本工资水平会比公务员稍微高一些,但是事业单位大体上是有绩效要求的,而且会经常有考核,不如公务员来的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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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事业单位改革变企业后工资怎么办
事业单位改革变企业后工资应当不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