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海口市有那些义工组织(联系方式)
可到省红十字会报名当义工
海南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了解到红十字会拥有一支志愿者队伍,但因为志愿者服务项目众多,具体人数还没进行完全统计。
据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部长黄捷介绍,义工也即志愿者,是指自愿地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金钱或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的人士。只要你有心,愿意帮助困难弱势群体都可以做义工。
就红十字会而言,志愿服务项目包括社会服务、捐献造血干细胞、应急救援、筹资劝募等,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的话,程序并不麻烦,要先阅读相关章程,然后填写表格注册登记。
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志愿者每年的服务时间基数为120小时(15个工作日)。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贡献,设立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奖励和终生志愿者奖励。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人员为终生志愿者,将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的红十字勋章。
2. 学生当志愿者可以做哪些事啊
献血、义务家教、关爱老人活动、植树节活动、清明烈士陵园扫墓活动、爱心回收、募捐、关爱母亲河水质、情系农民工、环保义务宣传和捡垃圾等等的活动。
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
特征: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志愿服务的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我们都知道,“志愿者”就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这个志愿,说起来容易,但是真正的操作起来,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难以解决。最直接的,也是困扰大家最多问题,就是我们能为他们、为社会做些什么?服务些什么?
其实,这一切,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如果,您有较多上网的空闲时间,您可以协助收集整理相关的公益信息、搜集整理服务对象资料、收集整理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资料,在网络里宣传志愿服务,呼唤大家的爱心,让有爱心的人知道和了解志愿者,走进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如果,您有一定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或是有一定的志愿者经验,您可以协助、组织和策划活动,参与队伍管理,推进队伍的发展。
如果,您拥有IT背景,擅长网站设计,图象设计等,您可以协助管理网站、论坛,设计队伍的宣传形象。
如果,您具有一定的特长,也愿意用自己的特长无偿帮助社会和他人,那么您就可以为服务对象定期开展服务。例如:您有法律特长,就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您有医疗特长,就可以开展义诊;您有理发的特长,就可以为困难人群和伤残人士服务;您是教师,就可以为贫困学生提供课外辅导等等。
如果您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愿意奉献爱心,就可以资助贫困学生、失学儿童、无人供养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士、重病患者等。
如果您愿意投身公益事业,并愿意支持志愿者发展,使志愿者更好的服务社会,您可以为志愿活动提供所需要的物品和经费。
如果,您在平时有一定的空闲时间,您就可以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也可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提倡文明,呼唤爱心,来实现一个志愿者神圣的职责。
当然,可能这所有的一切,您都无法参与,那也请不必在意。只要您有一颗友爱和善良的心,同样也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不岐视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民工、乞丐、残疾人等,在力所能及的时候,帮助他们;把多余的衣服,书籍,捐给需要的人;注意自身形象、使用文明用语、遵守公共道德,用自己的行动感染身边的人。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同事宣传志愿服务,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中来。
我们所能做的事情,也许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愿意为此承担一点点责任,献出一点点爱心,付出一点点努力,这个世界,就一定会更加美好!
3. 请问:我可以为公益事业做什么(如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等等)
首先,健康没问题的话,可以去公共献血站无偿献血。
但对于一个有爱心,有毅力的人,我觉得从事义工更能直接帮助他人
一般城市都会有志愿者服务站,可以去报名,周末会有公益活动可以参加
如果觉得自己没能力坚持,可以适当将财物捐献给红十字组织。
至于身体的其他捐献,因为涉及很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机构
4. 在海南哪里可以做义工
可到省红十字会报名当义工
海南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了解到红十字会拥有一支志愿者队伍,但因为志愿者服务项目众多,具体人数还没进行完全统计。
据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部长黄捷介绍,义工也即志愿者,是指自愿地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金钱或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的人士。只要你有心,愿意帮助困难弱势群体都可以做义工。
就红十字会而言,志愿服务项目包括社会服务、捐献造血干细胞、应急救援、筹资劝募等,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的话,程序并不麻烦,要先阅读相关章程,然后填写表格注册登记。
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志愿者每年的服务时间基数为120小时(15个工作日)。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贡献,设立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奖励和终生志愿者奖励。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人员为终生志愿者,将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的红十字勋章。
5. 志愿者都是做什么的
愿者也叫义工。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
实际情况是这样,引用一个志愿者的话:“志愿者工资到底能不能给了,怎么政府还拖欠工资啊?8月8号到10月8号都2月了,用人的时候说的可好.怎么到给钱时候就这么费劲啊?这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啊!
问题补充:我们是居委会找的在汽车站底下查包,早6点到晚8点一干就是14个小时吃饭都要在那吃不许回家,说好了一天给50.现在可好一问就说没钱,让不让人活了.还有没有讲理的地方啦!”
可见,志愿者原则上是自愿的,不拿工资的。但实际上多是组织招募的,有承诺补贴的。
含义及来源、意义
志愿者(volunteer)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为“意愿”。对于这一概念,我国大陆和港台地区由于对volunteer的译法不一致而有所不同(我国大陆地区一般称为志愿者;香港称之为义工;台湾地区称之为志工),但实质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志愿服务(volunteer service)则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1].
在国际社会,志愿服务源于对战争的人道主义援助。它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和平年代,志愿服务在帮助弱者、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世界和平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在沟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失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第三只手“的作用
在中国,志愿服务是伴随改革开放产生的新生事物。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推动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建设,90年代开始发起“中国志愿者行动”,1994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志愿组织。志愿服务作为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道德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6. 义工的工作内容以及申请条件是什么
义工一般做的哪些活动
义工活动范围一般涉及助学、助老、助残、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关注、环保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
其中助学义工一般工作主要为参与收集调查贫困学生资料、整理贫困学生资料、宣传助学活动、募集助学款、助学后续工作跟进等;
1.助老一般为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2.助残包括为宣传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等等;
3.弱势群体关注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等;
4.青少年问题关注包括单亲家庭青少年关爱、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家庭暴力干涉、孤儿关爱等等;
5.环保包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一些身体力行的环境保护活动开展;
6.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一般包括血液、遗体捐赠、戒毒等等宣传。
如何成为一个志愿者(即义工)----志愿者需具备五大条件
1、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2、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3、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
4、是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
5、是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志愿者了。
从上述五个方面界定志愿者,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很多思路。比如针对“自愿”来说,少年儿童就不能做志愿者,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再比如志愿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也应按此理进一步理清,以使青年志愿者行动更加健康。
7. 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第三条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公开、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保障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第五条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市、区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制定管理规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等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的志愿服务工作。第六条共青团应当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参与志愿服务信息化、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
工会、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残联、科协、文联等团体、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为载体,推动志愿服务融入乡村振兴、美丽中国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志愿服务意识。第八条每年三月五日当周为本市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鼓励通信运营商、广告运营商向社会免费发布志愿服务公益宣传信息。第二章志愿者第九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其从事的志愿服务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等。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一条鼓励志愿者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或者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志愿者注册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拒绝提供违背自身意愿、超出自身能力或者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必要的物质条件、培训和安全保障;
(四)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在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六)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七)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服从组织者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时,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保守在志愿服务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五)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