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质监局取消垂直管理,质监局的临时工怎么办,如何才能取得编制
取消垂直管理对临时工没什么影响,应为业务没什么变化。要取得编制的话只能通过考试。现在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原则是逢进必考。这也是比较公平的办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Ⅱ 什么叫垂直管理单位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18
Ⅲ 环保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政策解读,环保局垂直后人员编制有何变化
不是所有环保人员均垂直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是环境监测监察人员省以下垂直管理,至于编制,先上报目录现有编制,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
Ⅳ 什么叫垂直单位
垂直单位是中央和省级直管部门,也称“垂直管理部门”、“一条编单位”,是国家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客观要求,深入开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机构改革力度的加大,我国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交通、药监、司法、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实行了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部门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以后,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得到切实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减少和避免了诸多不利甚至是消极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等,执法效率与质量明显提高。
(4)事业单位垂直管理怎么办扩展阅读:
一、垂直单位的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并逐级下发,下级单位接收后遵照执行;
2、信息批露不及时,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及时、准确、方便的了解到整个垂管系统的财务状况,还要依赖各级垂管部门层层上报各自的会计报表,导致财务风险加大。
3、会计账务处理质量不高。各级政府垂直管理部门自行建账,独立进行财务处理,一方面财务处理的质量依单位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不同而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上级单位下发的标准贯彻执行困难;
4、 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受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领导对信息化认识程度的不同,有的单位已经实行了会计电算化,有的单位还是手工操作;
5、信息系统不统一,难以集成。已经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各自选用了不同的财务软件,这些五花八门的软件系统体系结构不尽相同,数据标准不统一,难以集成。
二、在政府垂直管理系统中,一般的既包括行政单位,又包括各级行政单位的直属事业单位,还包括各事业单位举办的企业实体。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政府垂直管理系统既有行政单位会计,又有事业单位会计,还有企业会计。这就导致政府垂直管理系统既有地域宽广、分支众多的特点,又有业务复杂、管理难的特点。
按照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不允许对外投资,举办实体,但事业单位可以举办实体,可以对外投资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垂直管理单位
Ⅳ 哪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垂直管辖
工商、国税、地税、国土、规划、质监、药监、公安、检察、检验检疫。比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之类的为垂直管理系统
垂直机关是指有关垂直管理的部门·有人认为所谓垂直机关,是指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负责,下级法院接受上级法院党委的领导,法院的人事任免权、财权由上级法院掌握。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平时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就是国家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除政府职能以外的管理社会事务的组织。
Ⅵ 环保局省以下垂直管理,请问怎么垂直
不是所有环保人员均垂直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是环境监测监察人员省以下垂直管理,至于编制,先上报目录现有编制,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
省以下环保机构将实行垂直管理,深度解读核心内容:
1.
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
2.
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
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4.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5.
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
6.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7.
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8.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9.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
10.
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11.
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12.
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13.
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
14.
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15.
试点省份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16.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17.
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Ⅶ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二章资产配置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可以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本级政府财力状况等,定期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依照本级资产配置标准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资产购置申请,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七条经本级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购置的资产,财政部门应当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应当报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明确有设备购置的,不再审批,由购置单位登记入账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入账,并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章资产使用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第十二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者担保等。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Ⅷ 县级环保局垂直管理后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怎么办
县级环保局垂直管理后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继续是公务员,垂直管理对职工只有好处,津补贴能享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资,如果是市直单位垂管,就享受市直单位的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如果是省直单位垂管,就享受省直单位的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而且编制也是上级主管部门的二级机构编制,人脉广,能力强的话,还可以往主管部门走,路会越走越宽。
Ⅸ 中央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哪些部门
截止2019年7月,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包括:
1、中央党校
2、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3、中央编译局
4、人民日报社
5、求是杂志社
6、光明日报社
7、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8、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9、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在中国行政事业单位包括:
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经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有的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