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婚后事业 > 参公改成事业编人员怎么改

参公改成事业编人员怎么改

发布时间:2022-08-15 01:44:27

‘壹’ 参公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人员身份会改变吗

由于机构编制数控制和严格界定行政职能,可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数量极少。在事业单位改革后,没有参公事业单位一说。只有行政类、公益类事业单位。首先参公事业单位其性质仍然属于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仍然是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如果原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人员仍然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身份没有改变。在已经改革的地区如重庆,参公事业单位改革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遇仍然参照管理。

‘贰’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那人员怎么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5

‘叁’ 参公单位经过机构改革变事业单位后原来人员怎么办

除了不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外没有什么过多的变化,具体的诸如福利待遇等根据单位调整而定,因为参公单位本来就是事业单位。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等,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城管执法局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参公改成事业编人员怎么改扩展阅读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肆’ 参公的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转成事业的编制人员党校参公转为事业编制划算吗

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本身就是事业单位,福利待遇以及奖惩机制等等这些参考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后续的晋升和遴选考试都是可以参加,通过后就是公务员行政编

‘伍’ 参公的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转成事业的编制人员

参公事业编能成为公务员编制。

改革中的要求是:这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整体需要成为“过渡参公人员”。过渡的意思就是说在职人员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其中大部分人员在退休前都是保留参公省份的,要么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在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编制人员。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区别:

1、相同点: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享受国家全额供养,都具有行政执法职责,都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都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和晋升待遇,都可以参加遴选。公务员该有的待遇,参公人员都可以享受,在各种待遇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说参公人员是公务员,其实也没问题。

2、不同点:

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最大的不同是身份的区别,参公事业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这种身份的区别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影响很小,但毕竟编制性质不一样,参公人员要转公务员,属于逆向调动,需要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

在政策不是那么灵活、没有完全放开的地方在交流互换上或多或少存在障碍。换言之,公务员可以随意在机关和参公单位交流使用,没有什么限制,比较容易,但参公人员不同,要调入行政机关必须转身份办手续,相对麻烦。公务员相对于参公人员,有一定的优越性。

‘陆’ 改革后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怎么办

公务员是参公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会有两种情况:

一.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依然是参公的,或者改革成为行政机关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员或者公务员。

二.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变成企业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企业员工,或者被组织安排到其他参公的事业单位工作。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原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从编制使用上仍然是事业编制,但其管理办法依据的却是《公务员法》,而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相同,但不是行政编制,也就是说“生铁”升级成了“不锈钢”,“饭碗”更铁了,但不是最铁的。

“饭碗”更铁了,收入是否更高了呢?恐怕未必。单位性质虽然变了,但承担的职能基本不变,变化的当然就是个人身份和待遇了。身份的变化很简单,一般就是通过过渡资格考试变成跟单位性质一样的参公管理。至于工资待遇就很有意思了,为什么呢?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普通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有管理、专技、工勤三种身份的工作人员,他们因身份的不同,对单位参公有着很不同的看法。对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参公是非常美好的,这意味着职级并行和车补不再是大饼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而且在干部提拔交流方面的发展空间也变得更加开阔。对于专业技术岗的工作人员,那就是另一番场景了,参公意味着职称清零,什么副高啊、中级啊统统的不算,因为行政机关不认这个,所以职务工资套改往往要从科员算起,整体工资下降个千儿八百的很正常,郁闷也很正常。对于工勤人员,工资待遇变化不大,身份往往也不变(因地而异),对参公他们是最洒脱的,就像是局外人。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

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柒’ 参公单位改革成公益性事业单位后参公人员怎么办

人员肯定是跟着单位的性质走,因为参公本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大多数工作人员也本来就是事业编制后转参公,所以把他们再变回事业也无可厚非,只不过是现在很多人职称都没了,变回事业时候会考虑这个问题,会想办法解决,待遇不会有太大变动,只是身份不是参公了。如果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进参公单位的或者是不甘心转回事业的,可以再未改革前想办法调转到其他行政单位,如果改革之后就不可以直接调转了。

‘捌’ 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8)参公改成事业编人员怎么改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玖’ 改革后的参公单位变成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会有变化吗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即参公),顾名思义,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在职在编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和公务员一样都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而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公人员都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享受与公务员相同的职务职级晋升待遇。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规划局、社保局、兽医局等,在以往被公务员管理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本轮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有两种改革去向:
保持现状
这类单位主要是执法类机构,按照改革要求,没有转行政的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的改革政策前,仍将保持参公现状,即不过渡为行政机关,也不会被剥离职能改为公益类机构。其在职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将相应予以保留和保持。
取消参公改公益
目前各省市统一步调,行政类事业单位都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将其行政职能剥离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因此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职能划转,其在职在编人员除极少部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都将维持现状,被分流到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换为公务员。
以上改革政策,只是针对具有参公身份的事业编人员。事实上,在参公单位,除了参公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混编混岗的非参公人员在抗大旗干重活,单位怎么改革,与他们关系不大,既解决不了身份,也领不了车补。这部分人,不用有太多想法,老老实实搬砖就是了。
参公单位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且被上级批准的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是法定意义上对参公单位的法定解释,最新公务员法最后一条的参照执行就是对法定参公单位的最高法定意义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的参公是五花八门的,有各种形成的因素,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门法律素养低,有的是地方市县钻法律法规漏洞等等原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比较复杂,我个人估计会在2020年前解决参公遗留问题。
最新机构改革原则政事分开,要消除灰色中间的“事业局”,不允许保留参公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一律撤销、合并、划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且在机构改革前己申报上级批准的暂时保留等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过渡成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没完成申报被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保留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等待中央最新政策出台,我估计在编事业人员通过公开考试过渡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参公单位这块太复杂不仅仅是事业编问题,还涉及地方市县自核自定参公人员问题。你说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估计是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都要撤销、合并、划转为公益事业单位,那么事业人员和其它公益事业单位人员一齐整合、划转。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分二种:
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己通过省以上批准的参公单位里面违规调入的事业人员,
另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未申报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事业人员。
其实从最新2019的各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基本上参公事业单位不再招录了,这就意味着以后不会增加新的参公人员,参公单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为事业单位)或者变为行政机构。(极少部分)
如果想要转变身份会有一些阻力。因为严格控制编制,参公本质上属于事业编,如果转为行政编制无疑是增加了一个行政编制。除非能够考虑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数量要求,把原本参公的人员都划转到行政,但这个是小概率事件。把行政编和事业编分清楚是机构改革的趋势,毕竟两个身份人员从事的工作重点不同,一个是管理,一个是公益服务,可在基层就分不了那么清楚了,相信在基层工作的事业身份朋友深有体会。
随改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公人员,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将于6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公务员法》,享受职级并行、提前退休、奖励等政策,和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一致。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实行随退随销的办法,老人老政策,新人则完全按事业人员对待,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改革稳定过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改革取得的成效。

阅读全文

与参公改成事业编人员怎么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健康码被扫码现场可看到哪些信息 浏览:435
为什么抗战剧加几集爱情 浏览:314
抖音拍爱情剧情的有哪些 浏览:27
广安爱情海婚庆怎么样 浏览:806
美术馆是什么事业单位 浏览:177
故事阴线怎么看 浏览:55
为什么突然加强健康系统 浏览:97
犹太教怎么理解幸福 浏览:294
如何走向失败的婚姻 浏览:607
和女人约会怎么降低经济消费 浏览:288
如何带动村民集体经济 浏览:411
被称为爱情之都的是哪个城市 浏览:503
体会到了什么叫丧偶式婚姻 浏览:816
如何提升新房幸福感 浏览:793
政治和经济服务哪个好 浏览:67
婚姻其他重大过错有哪些 浏览:917
女人说你没有爱情怎么回复 浏览:528
自己开店属于什么事业 浏览:525
被称为大美女的明星有哪些 浏览:67
常州哪个城市美女多 浏览: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