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单位具体是干什么的有什么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福利待遇:
一是工作性质方面,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资收入方面,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比公务员高。
三是保险福利方面,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一般来说,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等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权限要大一些。
功能特征:
1、服务性。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贰’ 乡镇事业编人事管理部门权限在哪
乡镇公务员的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是县、区组织部,乡镇没有管理权限。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叁’ 事业单位财务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每个地方政府规定的程序不同,其要求的财务审批权都是有差别的,不过万变不离其中,都是为了当地政府财务阳光化透明化,会规范财务借款、付款、请款和报销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一般都是结合当地的实际运作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
‘肆’ 事业单位的纪委书记有什么权利
纪委书记的职能职权:
1、纪委属于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监督组织,检察院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他们之间原则上是没有关系的,但是纪委却拥有部分的司法权,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多头司法”在当代社会的一个表现。
但是,对于党内的违法乱纪问题,一般先是由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展开调查,如果发现问题就要作出“双规”决定(即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结束后根据党内纪律条例并上报同级党委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然后将调查档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实后负责向审判机关起诉。
2、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两委”之一,只要有党委就有纪委。纪委最基层为乡镇纪委。县直及以上各单位有纪委的派出机构。
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简称“中央纪委书记”或“中纪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负责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由中共中央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现任是中纪委书记是赵乐际同志。
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一人作为最高负责人,实行“书记负责制”,在书记下面设有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一职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
在1955年,这个职务曾经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在1978年至1987年之间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4)事业单位一般有什么权限扩展阅读:
历史沿革:
在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新组建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五任书记中,有四位一直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在重新组建时期。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第一书记一名,而第一书记必须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这是中共党章首次对第一书记职务设置有所规定,当时由中共元老陈云出任。
在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从产生一项,因此某程度降低了中纪委的权限。
1992年,尉健行出任中纪委书记,但不以政治局常委兼任,只是中央书记处书记出任,大大降低了中纪委职权。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尉健行当选政治局常委,重新以常委身份兼中纪委书记。
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中纪委书记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伍’ 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是甚么
权限指操作权限、浏览权限、自助查询权限等,根据分公司自身的需求情况,由总公司来决定是否需要人事管理的操作权限,比如工资体系,员工档案,合同管理、考勤等
‘陆’ 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版权事业单位 、教育事业单位 、科技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单位 、文物事业单位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卫生事业单位 、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卫生检验事业单位 、体育事业单位 、交通事业单位 、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 、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 、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 、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动植物防疫 、环境标准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事业单位 、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标准计量事业单位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 、质量检测事业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单位 、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专利事业单位 、商标事业单位 、版权事业单位
‘柒’ 事业单位收款权限
权限如下
事业单位人员开通个人收款码不违规。目前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吃饭购物买东西都可以实现网上买。而微信和支付宝是有一个收款码,只需要开通后就可以直接收款。而事业单位人员并无规定不可以开通收款码,因此不违规。
‘捌’ 机关事业单位什么样的人具有行政执法权
国家法律法规授予的事业机构。这类事业机构因为有行政执法权限,普遍被审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即常说的参公事业单位,其在职在编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
由于待遇和公务员同等,参公人员按规定也必须通过国考和省考招录,进入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进行公务员登记,虽然编制、身份不同实质上与公务员无异。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玖’ 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力
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力是代表一个单位,言行举止都代表单位,是法人。
‘拾’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权限
你好!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七条 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八条 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的回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其他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决定。
处分决定单位发现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二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三)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工作人员的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回避。
第三十六条 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