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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政策研究中心事业编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2-08-12 11:19:59

❶ 各省的省委政策研究室待遇如何前途如何

政策法规建议、领导撰写讲话稿,有学术背景,能静心者、吃苦耐劳、潜心工作者可去,毕竟需要长期的坚持。
直接讲:如果仅为做官考虑,这个地方不太适合。

❷ 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 怎么样

1、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不错,属于公务员岗位,以后也有机会从政。

2、所谓怎么样要看和什么单位及岗位进行比较。另外还要看各人看重什么,所以不会简单说如何。

❸ 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什么单位,事业编综合管理岗,这个岗位怎么样

***中心,就是标准的事业单位名称,这个单位应该是市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肯定是事业编制了,综合管理岗一般是办公室里的岗位,当然进了单位领导把你放到任何岗位上都可以的。

❹ 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政治前景怎么样

1、省政府研究室是省直正厅级单位,工作人员属于省管公务员,办公地点是省政府,对外来说非常体面,待遇要视各省具体情况而定,研究室不见得比其他省政府直管部门好,但这个级别的公务员,也绝对不会太差。2、工作性质是起草、修改、制定、发布该省重要文件,在出台政策方针前对各地方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最终形成书面汇总。参与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各种大型会议、包括给领导撰写发言材料,就个人而言类似综合秘书。简单的说,就是笔杆子聚集的地方,因为工作性质,接触重要领导的机会多。发展前景要看个人能力了,但楼上那“养老”一说纯属扯淡,哪个部门没有老板凳?搞文字工作的更多一些而已,多数是做人不成的书呆子。反之,我们系统的厅长,就是原省政府调研室一把手平级下派的,如果能力强的,进中央办公厅的也不是没有,平台在那摆着,要是碰到赏识的领导,前途无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❺ 省里的发展研究中心怎么样 政治前途如何,事业单位改制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

是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省政府领导下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机构。具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享受同样的待遇,政治前途良好,事业单位改制会朝着国家机关(二级机构)方向发展。

❻ 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很累吗有前途吗对于女生来说

政研室很少有女性,基本上是和尚庙。天天加班到深夜,女性未必扛得住。省级政研室,一个女主任都没有,除了要吃苦外,女性写策论的水平往往也不敌男性,不容易出头。不过,中央部委有一小部分政研室主任是女性,胡晓炼、吴晓灵都来自央行政研室,都做到了副行长;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副局长孙梅君也是政研室主任晋升的。所以,如果能写能吃苦,女性也能混出头。

❼ 省委政策研究室是干什么的什么级别的机构

都是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辽宁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7号)和省委决定,设置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政策研究室是为省委决策服务、从事综合性研究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原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省委的总体部署,对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咨询论证,为省委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
(二)根据省委领导的指示,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省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稿。
(三)组织撰写或参与撰写宣传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文章作。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党委系统的调研、咨询工作。
(五)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政策研究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助室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信访、文电、保卫、机要档案、会务工作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开发和对外交流与协作工作。
(二)调查研究一处
负责全省经济发展动态、形势和趋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全省经济发展战略与总体改革设想;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参与起草省委经济工作方面的有关重要文稿。
(三)调查研究二处
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的战略思路、对策措施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财政、税收、金融、分配等省级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研究发展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省委有关对外开放、第三产业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四)调查研究三处
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态势与对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的发展思路和相关政策;研究小城镇建设及城乡协调发展等重要问题;参与起草省委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文稿。
(五)调查研究四处
负责全省政治体制、党建、民主法制、科教、文化等方面改革与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政权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稳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省委有关政治、党建、科教和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六)咨询办公室
承担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全省改革、发展与稳定方面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学者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搜集、整理、开发和利用省内外重要政策信息、调研成果和相关资料,为省委领导提供咨询建议和参阅信息。
机关党委:负责室机关党群工作和人事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委政策研究室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6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5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
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省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办理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办理诉省政府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联络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办理省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指导各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十)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负责译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公开、机要、信访、接待等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拟订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办理省政府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关事宜;审查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清理省政府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法制处。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统计、中小企业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上述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

(四)社会法制处。

负责政法、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旅游、人民防空、信访、知识产权和其他社会事务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上述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

(五)法制监督处。

负责全省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相应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登记、项目公布、实施程序等工作,对共同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六)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以及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诉省政府行政案件应诉代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部省双重管理、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负责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数据统计;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工作。

(八)政府法律事务处。

负责联系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负责政府涉法案件的处理,办理省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参与省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对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省各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撤销省法制服务中心机构,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❽ 辽宁省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是什么样的单位,好不好

辽宁省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是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正处级单位,主要组织开展有关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研究、培训、交流工作。
辽宁省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是一个以推动辽宁省城市和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专业研究机构,本中心旨在通过对城乡经济以及社会各方面各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力图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智囊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脑。中心自2008年成立以来,已经初步构建了自己的研究团队,先后聘请了七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作为中心的专职调研员和研究员。中心借助自身的调研团队和社会外联优势,为各企事业单位搭建一个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平台,同时,将本中心的研究成果和调研信息及时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决策参考,充分发挥本中心在辽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助推作用。
辽宁省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是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正处级单位,主要组织开展有关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研究、培训、交流工作。
辽宁省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是一个以推动辽宁省城市和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专业研究机构,本中心旨在通过对城乡经济以及社会各方面各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力图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智囊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脑。中心自2008年成立以来,已经初步构建了自己的研究团队,先后聘请了七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作为中心的专职调研员和研究员。中心借助自身的调研团队和社会外联优势,为各企事业单位搭建一个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平台,同时,将本中心的研究成果和调研信息及时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决策参考,充分发挥本中心在辽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助推作用。

❾ 省直属事业单位是什么单位待遇好不好

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上是没有区别的。有区别的是上级不同而已。省直事业单位的上级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比如省质监局下属的产品质量检验所就是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则是独立的一个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道理和省直的一样!
排序的话是没法排的,因为有的事业单位是垂直管理,而有的是属地化管理!省直机关是省委直属机关单位,编制为公务员与事业编制混合。比如: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机关后勤事业编制,
省人大机关服务中心,省人大办公厅印刷所,省直机关幼儿园等等。省事业单位是省直属事业单位,为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分为中央直属,省直属,市直属等等,比如民政局下属的某某福利工厂等等!大部分岗位应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也就是说待遇上没有区别后者是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经济待遇应该一样,但是事业编制人员很多地方还是不如公务员的,最起码的一点,提拔极困难.省级单位是省政府或者各厅下属的,由省财政发工资;
市级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或者各局下属的,由市财政发工资;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权力,因此省级和市级事业单位没有本质区别,主要看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工作性质;
待遇方面,不一定省级比市级好,主要看单位有无创收以及上级的重视程度;事业单位改革

❿ 省编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什么级别这个单位怎么样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机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一、职责和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章。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省党委、人大、政府(含派出机构,下同)、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含派出机构,下同)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审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政协机关,省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审议厅级(正厅、副厅,下同)党政机构的设置,并按程序报批。

(五)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与省辖市,省辖市与县(市)的事权划分。

(六)审批省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批省辖市、县(市)、乡镇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七)审批省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工作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批省直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处级领导职数增加和调整;审批全省处级行政机构、处级领导职数的增加和调整。

(八)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定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议全省厅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并按程序报批;审批全省处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是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办公室的职责按“三定”规定执行。

三、机构编制报批程序

(一)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厅级党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由委员会审议,并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二)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厅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由委员会审议,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以委员会名义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三)全省机构编制管理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之间重大职责权限的调整与划分,省辖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由委员会审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委员会名义行文。

(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委员会审批,以省委名义或委员会名义行文。

(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委员会审批,以省政府名义或委员会名义行文。

(六)省辖市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委员会审批行文;省直部门增加内设处室和编制,由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审核后报委员会审批并行文。

(七)省直部门内设处室撤并、更名、挂牌由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八)凡属机构设置及撤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以及与机构编制相关事宜,均由编制部门承办,坚持“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

四、会议制度

(一)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属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的重大事项,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纪要。

(二)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重大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交正式报告,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三)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属于委员会职权范围,且不需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的一般性机构编制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五、公文办理

(一)文件审签

1、有关综合性的机构编制事宜及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发。

2、有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函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行文方式

1、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事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行文。

2、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发的文稿,以委员会名义行文。

3、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的文稿,以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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