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汕头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考虑到需要了解信息的朋友比较多,我们经过多方信息采集、编辑及汇总后,提供了一些有关的信息,想要对信息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来这里进行浏览查看。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汕头市失业人员保险金申领发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及失业人员管理,规范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确保职工失业后能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汕头市失业人员保险金申领发放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十月八日汕头市失业人员保险金申领发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确保职工失业后能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失业人员是指全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培训、统计和《失业证》的发放,并负责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和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每年向职工定期如实公布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在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六条 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办失业保险待遇,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领取《失业待遇证》。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失业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第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带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殡仪馆火化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及救济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遗属一并领取。 第九条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计划生育分娩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分娩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领取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下简称领取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㈡ 失业金怎么领取流程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其次非本人意愿失业,再是保持有求职意愿。非本人意愿失业这个怎么认定,细节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三个条件中,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是最基本条件。但是要参保才有待遇,不参保没有待遇。这种情况要注意企业没有缴纳保险或者欠保的情况,一样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我们只能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了,这得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请求帮助。不同地方可能要求上会有一点出入。求职意愿,基本的表现就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失业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这就算是有求职意愿。
失业保险主要包括失业金、国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期间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救济金等待遇,还是不错的,领取的程序上需要谨慎,细节注意好。失业保险最好不要断,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区分开不要弄混了。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㈢ 汕头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不可以。社保没有缴纳在汕头,汕头没有责任与义务发放你的失业金,更不会让你免费职业培训。医保也只能在深圳使用。小心:别让连瓶子底都没有的人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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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汕头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只知道,缴纳过社保的,里面那种失业金怎么办理~~~
㈤ 失业保险金要怎么拿到
持续交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因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有再就业需求。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领失业金。
㈥ 失业金休息日发放吗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如果遇到周末等节假日不会发放,会顺延日期发放。以广东省汕头市为例,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汕头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保险金(遇节假日顺延)。调整过渡期间11月份未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将于12月10日前拨付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㈦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区范围内所有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全体职工。第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第四条政府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监督和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第五条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主管特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本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失业职工的登记、统计和《失业证》的发放,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失业职工提供就业介绍,组织失业职工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征集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四)滞纳金;
(五)单位解散、撤销、破产、拍卖(出售)时清偿的失业保险费和利息;
(六)地方财政拨款;
(七)社会捐赠;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八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2%计征。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计征。第九条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委托税务部门征收或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直接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汕头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暂行规定》执行。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照特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当提出缴费计划,并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缓缴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缓缴的决定。经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后,用人单位可以缓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一年。缓缴期内,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继续按规定拨付失业保险待遇。
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没有能力按其缴费计划补缴的,可将其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能缓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被兼并时,兼并方必须承担职工的失业保险责任;被租赁、承包时,必须明确失业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清产核资时,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利息。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二条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
(三)按照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单位的职工;
(四)按照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
(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单位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工。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职工,应当在离开单位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并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查确认资格后发给《失业保险待遇证》,从次月起凭《失业保险待遇证》享受有关失业待遇。第十四条失业职工享受的失业救济金,月标准为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连续缴费年限确定,具体计发标准如下:
(一)满1年以上不满4年的,每满1年计发1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二)满4年以上的,对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1年计发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职工失业前缴费不满1年的,不享受失业救济金。
㈧ 怎么申请领取失业金,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㈨ 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流程
到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失业金的领取,首先要求劳动者符合了规定的条件才行,此时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在职的时候有缴存失业保险费,那么在失业的情况下就一定可以领取到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二)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三)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四)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的手续: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六个月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二)被保险人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