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级市的二级事业单位是什么级别的
以地级市为例,农业局是正处级,它下属的事业单位多数相当于它的一个内设机构,即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就是副科级的事业单位。其他级别的农业局以此类推。
2.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住建局),不知道有没有前途工资待遇如何包括这类事业单位的晋升途径
1、有前途;
2、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按职称来确定;
3、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3.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国家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省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遵循精简效能、分类指导的原则。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结构管理和标准管理。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省人口增长、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结构比例和控制数量,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第五条 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事业单位录用与聘用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六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三)明确的公共服务属性和职能;
(四)明确的举办主体;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六)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项,应当取得法定机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事业单位需要依法论证、评审的,举办主体应当一并提供依法设立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的论证、评审报告等材料。第七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由举办主体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目的、拟设立的机构名称、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经费预算形式等。第八条 设立事业单位的审核、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省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二)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三)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报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四)乡(镇)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报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数量,不得超出省规定的限额。
(五)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省垂直管理部门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前款规定中的副厅级以上、设区的市副处级以上、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还应当报有关机关讨论决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事业单位的名称由机构的地域位置或者隶属关系、基本工作内容或者工作性质、机构组织方式中心词等部分构成,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相区别。
事业单位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和“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报国务院审批;市以下事业单位名称冠“安徽省”、“安徽”、“全省”等字样且不冠所在市、县(市、区)名称的,应当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应当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权责一致,在机构设立时确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授权或者委托事业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形式,应当根据其职责配置的不同情况,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补助或者经费自理。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实行规模、等级管理的,可以不确定规格;确需确定规格的,经审核比照同级行政机构的规格确定。
4. 副县级事业单位人员职数
编制36名。
公益一类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6名,配备主任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职责范围、规格待遇。
5. 二级机构是什么意思
二级机构指的是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内设机构外设立的、隶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在编制和财政供给制度等方面区别于内设机构的其他机构。
二级机构编制多为事业编制,在财政供给方面,主要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筹自支三种方式。由最高级别为二级杆组的基本杆组构成的机构称为二级机构。
我国各级机构的划分
1、中央部委
中央各部委(省部级)的内设机构为司室、局、厅(厅局级)。如国务院办公厅设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人事司,行政司,财务室(副司局级)。
2、省级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作部门(厅局级)的内设机构为处室(县处级)。如财政厅内设各处室 。
3、地市
地级市的工作部门(县处级)的内设机构为科室(乡科级),如市委办公室的内设科室。
4、县区
县区的工作部门(乡科级)的内设机构为股室(股所级),如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
5、乡镇
乡镇的工作部门为股所级,一般无内设机构。
6. 事业单位选拔副科级干部条件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
1、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
2、学历大专以上;
3、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
5、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3.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提拔行政副科级,转为公务员身份。在县级单位,事业编制是没有机会直接提拔为行政副科级的,只有下调到乡镇才可能。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破格提拔为副镇长,从而转为公务员。具体条件各地区政策不同,小众所在地区的条件是:45周岁以下,乡镇工作5年以上,任股级3年以上。所以这条路比较辛苦。
拓展资料:受编制身份限制,事业编制人员提拔副科级的机会相比行政编制少很多,所以如果是年轻的事业编制人员,还是建议努力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录为公务员,这样将来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更大。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了乡镇领导干部选拔由各省市等根据上述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省委制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提拔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时“提拔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7. 问一个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问题
如果有关系,不受影响。如果没有关系并且竞争较强就会影响。
8. 全额事业单位几个编制才设副职
具体编制如何确定,设多少领导岗位,要根据单位人数等实际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设定。这个不一定的。比如我们单位,同样是3个人的处室,有的就同时有正副处长,有的就只设一名处长或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