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档案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1、查找相关证据,证明这份档案是属于本人且是填错的。可以到总集团去,如果曾经在那里工作应该有关于个人的底档类信息,核实一下在集团时曾用名、身份证信息等等,如果和错的这份档案一致,让其出证明即可。
2、然后由当地政府下设的人力资源局出具认定材料,即认定这份档案是本人的,且是填写错误的,认定后存入档案即可。
档案非常重要,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保管要求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B. 事业单位档案造假,被查出来会有什么处分
处分为以下几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1)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2)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3)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4)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C. 事业单位(在编)辞职了,档案怎么怎么办如何处理谢谢!
您好,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辞职人员凭相关手续去当地人才市场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去原单位转调档案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相关规定办理。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
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D. 档案造假获取事业编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2、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3、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5、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6、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结论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作出结论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规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规的;而本办法不认为是违规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E. 事业编调档案后不合格怎么办
首先问相关部门到底哪里有问题,再找相关部门核实。
事业编考试调档案后不合格的情况不是很常见,调档案主要是审查一下考生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看一下考生是否真的具备参加考试的资格。
如果考生全程的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没有弄虚作假的成分,档案审查环节基本不会有不合格的情况。调档案后面的流程基本就很简单了,也基本不会出什么问题。
(5)事业编档案有问题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调取档案可以不要本人亲自去。一些地方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具体可以咨询档案所在地的工作人员,不知道电话可以打114查询。
1、委托人办理必要材料
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
2、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
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动有严格的手续。调档函便是这诸多严格手续中的一道。是调入单位向拟调入人当前所在单位发出的调阅拟调入人个人人事档案的函件。 此制度与术语在当前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间仍然沿用。
F. 事业编辞职了档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辞职后有新接收单位的,可直接将档案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G. 请问我考上事业编了,档案丢失怎么办
档案丢失补办就可以。给大家分享下每个阶段补办的手续。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学籍档案,但是却没有几个人看过档案里面到底有什么。那么,我们的学籍档案里都有什么材料呢?为您介绍。
1、高中阶段档案:①高中毕业生登记表;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③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登记表;④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⑤体格检查表;⑥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⑦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⑧家庭情况调查表;⑨高中学生评语表;⑩奖、惩材料等。(注:第①②项必有其中一项)
2、高招阶段档案: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③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成绩)等。
3、大学阶段档案:①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②成绩单;③就业通知书副本;④学年考评表;⑤体检表;⑥军训登记表;⑦奖、惩材料等。(注:第①②③④项是必有的)
4、研究生阶段档案:①报考硕士登记表;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③成绩单;④学位证明;⑤就业通知书;⑥奖、惩材料等。(注:第②③④项是必有的,第①项视各学校情况而定)
5、工作后再读研的学生:档案中除学籍材料外,还应有如下材料:①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②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转正定级审批表;③就业通知书;④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⑤人才交流中心登记表等。(注:①②③项是必有的,第⑤项是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学生除前4项还要再加上本项)
6、团员材料:①入团志愿书;②入团申请书。
7、党员材料:
正式党员: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入党转正申请书;④思想汇报等。
预备党员: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思想汇报等。
积极分子: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③其它积极分子材料等。
H. 事业编制本人档案存放填错还能处理么
能。
事业单位档案写错了要找出事实证明和依据进行修改。事业单位档案写错了首先要看是什么内容写错了。例如出生年月日写错了,就必须到出生地所在地的派出所查找出生档案,并由派出所出据证明,方可修改,再比如说参加工作时间写错了,就必须查找参加工作的第一月的工资表,以及该单位的档案材料等附件进行证明方可修改。
I. 事业单位扣留档案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强行扣留档案属于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