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包括哪些
事业单位的会计很简单,资金来源明确,一是上级拨款,二是自筹资金。自己占用,主要是资金的支出。做好会计分录,记好帐就可以了。
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一般都有些什么会计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表一、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二、
负债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三、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结余四、
收入类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五、
支出类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六、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七、
负债类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八、
净资产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九、
收入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十、
支出类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1、
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借对外投资
贷无形资产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
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融资租赁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借事业支出贷固定基金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3、
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4、
结余借事业结余经营结余贷结余分配
借结余分配-应该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5、
年终收支两条线的处理直接支付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恢复不做处理。
支付时直接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恢复做相反分录。
。
注意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不同仅是收入科目是拨入经费的区别6、
结转自筹基建事业单位把银行存款转到建行后不再核算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银行存款-基本存款户基建部门开始核算借银行存款
贷自筹基建款
借基建工程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交付使用时借自筹基建款
贷基建工程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事业单位完工处理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当然钱没用完是要转回的,
③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使用的会计科目都有哪些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现在还在用,没有作废,制度里面有各自的科目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3 有价证券
104 暂付款
105 库存材料
106 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201 应缴预算款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3 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301 固定基金
303 结余
四、收人类
401 拨入经费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407 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5 应收票据
4 106 应收账款
5 108 预付账款
6 110 其他应收款
7 115 材料
8 116 产成品
9 117 对外投资
10 120 固定资产
11 124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 201 借入款项
13 202 应付票据
14 203 应付账款
15 204 预收账款
16 207 其他应付款
17 208 应缴预算款
18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19 210 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301 事业基金
302 固定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06 事业结余
307 经营结余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401 财政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404 拨入专款
405 事业收入
409 经营收入
412 附属单位缴款
413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501 拨出经费
502 拨出专款
503 专款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05 经营支出
509 成本费用
512 销售税金
516 上缴上级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520 结转自筹基建
④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
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主要包括:
1、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对会计对象内容进行归类和监督。
2、复式记账:两个或以上账户相互联系地记录经济业务。
3、填制和审核凭证:提供记账依据,明确经济责任。
4、登记账薄:系统的归集和汇总。
5、成本计算:计算耗费。
6、财产清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账实、账表、单证相符。
7、编制会计报表:传递和报送会计信息,参与管理和决策。
以上会计核算的七种专门方法,虽各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但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制约的。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在会计核算中,应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一般在经济业务发生后,按规定的手续填制和审核凭证,并应用复式记账法在有关账簿中进行登记;一定期末还要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成本计算和财产清查,在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⑤ 事业单位有哪些会计科目
你好!以下只是解答你的提问:
销售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了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所以事业单位设有“销售税金”(支出类)科目。其科目处理为:
1、计算应交税金时:
借:销售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事业单位是不设此科目的,因为此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如果是定额财政拨款、差额财政拨款、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应该设此科目!
希望以后多交流!
⑥ 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
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
1、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
2、利息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业单位在各种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列为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
3、捐赠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限定用途的捐赠财物应在拨入专款中单独反映。
4、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收取的违约金是指依据有关合同或契约,事业单位对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的罚金。
(6)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有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第一,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则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科目。
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会计核算中简化为暂付款项的核算,而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科目同企业会计一样。
第二,行政单位的存货仅有“库存材料”一项,而事业单位有“材料”和“产成品”两个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负债类科目不同之处在于,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对应事业单位“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都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包括临时暂存(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和应付未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以及收到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等,而且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
而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事业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负债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三、净资产类科目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用的资金,固定基金的数额与固定资产的数额始终是相等的。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而事业单位净资产除固定资产的净资产形态用“固定基金”表示外,还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等五个会计科目。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来核算其所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用专用基金来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收入类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包括:
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计入“拨入经费”,事业单位则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为核算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事业单位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计入“拨入专款”科目;
因事业单位有市场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别设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下来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将其并入“事业收入”核算,而行政单位则单独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来进行核算。
五、支出类科目
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设置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结转自筹基建”等多个科目。
行政单位的“拨出经费”对应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两个科目,用来核算单位按核定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经费转播给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因为只有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时才会有这类业务
因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这类科目基本不再使用;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对应事业单位“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多个科目,来对单位为完成各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
(7)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会计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应具有统一性
为了便于会计资料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范围内汇总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和合并;其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随意改变;如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请财政部同意;对于明细科目,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二)会计科目要适应各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也有各自不同,
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业务收入;有的事业单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等。
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各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也便于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三)会计科目要适应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需要,又要满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为单位领导预测、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详尽有效的会计信息。
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既有统一性,又要因地制宜。如有些单位内部的二级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设置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进行成本核算,这样就需要增设一些会计科目,增加会计科目的级次。
参考资料:中国会计网-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
⑧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明细表每个科目涵义
(一)资产类 科目涵义
第101号科目
现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106号科目
应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第108号科目
预付帐款:本科目核算按购贷、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之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5号科目
材料: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第125号科目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资料费等。
第126号科目
库存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发行的各种内部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二)负债类 科目涵义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第211号科目
预提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第212号科目
发行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内部发行的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涵义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四)收入类科目涵义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国管局和上级单位投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第 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所取得的,具有补偿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收入。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盈利性的收入。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五)支出类科目涵义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后勤事业单位的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本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且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本科目核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后勤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收入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的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 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8)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