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1)司法所在事业单位中如何改革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Ⅱ 县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归为哪类
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归为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 个,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
其中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包括,技术咨询事业单位, 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事业单位 。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Ⅲ 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可能转为行政单位吗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组织或协同、指派司法所开展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请假释罪犯的调查评估。
2、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事宜,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至司法所报到登记。
3、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
4、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审核批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等级措施和教育矫正工作方案。
5、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个别教育措施。
6、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活动。
7、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8、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确有就业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9、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的建议;审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惩。
10、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手续和请(销)假、迁居以及期满解矫或矫正终止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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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Ⅳ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 我们是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请问:怎么改革
上行下效,总不至于给撵家去。
Ⅳ 事业单位改革中公安局事业编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中公安局事业编改革有一些2方面:
1、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
2、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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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
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Ⅵ 司法所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如何改革
推向市场 搞法律咨询
Ⅶ 我是司法局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请问事业编制改革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目前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没有什么区别,而且现在有的事业单位工资还高于公务员,至于今后改革,以历史经验看,更不会有太大变化,涉及稳定,事业单位是个大头,你看看最近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就知道了,至少20多年呢。
Ⅷ 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处理
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方法:
由于法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只限于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应该是采取分流安置的处理方法:
1.一般是检查系统内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则就政府在所有事业单位内部统一调剂消化。
_PS: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第三大条规定;
第1小点意见:“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制度。”
第3小点意见“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按照高检的这项改革意见,改革后的检察官任命由省级有权机关提名,按法定程序任免,如果实行员额制,那么部分现任检察官可能会被划为检察院的检察辅助人员或其他行政人员而出列检察官序列。
Ⅸ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不会改的。你放心一点,国家会在保障公职人员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进行改革。怎么算改革成功呢?就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利益没有损失。忘采纳!
Ⅹ 事业单位改革中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精简办公,合并部门办公,单部门多职能化,减少事业单位编制,关停部分经营场所。减少事业单位公费开支,提高办事效率。跟上时代变化,利用互联网科技提供便民办事方式,让民众办事不用出门到局里所里,自己在家在网上就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