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劳务费发放规定
法律分析:比例的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固定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补助工资它反映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各项岗位津贴、价格补贴、地区性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取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其他工资。它反映在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外,发给本职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B. 事业单位第三方劳务派遣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1、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补助费的核定
(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
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
(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
(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C. 国家对事业单位临时工待遇有什么新规定吗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临时工有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1、“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50岁以后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1)临时工是很早以前的概念了,在《劳动法》实施之后,就不再有临时工的概念,统一为“劳动者”了。 (2)也不是享有“福利待遇”的问题,只是应享有的劳动者待遇。 2、“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她会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补助什么的么? ”: (1)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向她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时止每月双倍的工资。(附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工作5年应是5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在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不再用她:她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10个月工资。 (3)单位不再她:应提前30天通知她,没有提前通知的,她还可以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可以要求单位为她补交5年的社保。 (5)如果她的工资低于当地、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补足到最低工资。 3、以上要求,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4、但是:仲裁要想赢的,必须有证据,包括她在单位工作了5年的证据、工资多少的证据等,可以是:她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招工表、工资条或是工资卡、工作证或上岗证、同事证言等。 5、劳动仲裁现在已经不收仲裁费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国家对事业单位临时工待遇有什么新规定吗 - : (附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工作5年应是5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在没有《劳...
新劳动法有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吗? - :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临时工的说话,临时工只是老百姓习惯的称呼,并不是法律名词;2、不知道你们那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只要给你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就很难告它.
在国家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吗?: 没有相关直接法律法规,一般单位参照正式工,提供相应待遇!
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是多少,国家有规定吗? - : 临时工的工资没有文件规定.如果是合同工(临时工),那么没有进入编制,日后转编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和入编的相比差距还是存在的,会有一些心理落差.以后一般还是会考虑考编的,而随着学历的价值下降,有的部分职位以后会要求更高学历.所以如果你承受不了落差,心理素质不强,交际能力不强,建议你还是现在就考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应该享有哪些待遇 - : 基本待遇就是上下班和正式员工一样工资会按时发放但是临时工不会帮你购买五险一金.
新劳动法有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吗 - :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没有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的工作标准,但是各地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资,所以很低.但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性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工,要稍微高一些,有些地方已经给到3500左右.
人社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的文件 - : 关于临时工工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工资的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二、如果你是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
国家对己在国家行政单位就业的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有硬性规定吗? - : 1. 没有硬性规定.2.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 - : 看你怎么想了,如果你觉得像好好发展一下建议你辞职,做临时工本来没有什么的可是与本单位正式职工的待遇相差太大而且很多场合临时工的处境比较尴尬,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会让你不自信二对你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好的影响.本人就原来在一个中央企业做临时工,觉得很不好现在辞职做销售和原来工作形式和内容差不多,可是工资高两倍,只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可是我现在活得比原来快乐没有那么多觉得不公平了.而且你不用关注国家的提高临时用工待遇了,这个政策就是出台了也不会对你有多大的好处,因为单位设置临时工就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的,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如果自己有能力就别再那样的单位浪费时间了,现在临时工就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国家机关的临时人员应享受什么福利待遇: 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除了国家公务员和个别的劳务关系的人员,都是以劳动合同拉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单位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你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费用.
D. 作为劳务派遣工,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有哪些呢
用派遣员工较多的是南方地区的工厂,哪些福利也没有,仅有盘剥,派遣公司每月被扣职工的保险费用可是并没有购买保险,辞职后2个月的立即不给了,江苏省昆山市有一个叫潜龙劳务公司的我真实经历了,也有许多都一样,期待有关部门能管。大部分企业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薪水和福利是完完全全一样的。极少数黑心的民企,运用合同书把劳务派遣工的福利都转加给劳务派遣公司,这时就可以看磨练劳务派遣公司的良知了。好的劳务派遣公司,会为劳务派遣工交纳五险二金,逢年过节也会派发各种各样实体福利。抠门的劳务派遣工只交纳五险,不给交个人公积金和年金,春节福利也是别想。
谁敢略微有点儿建议,立刻辞退。有事儿有日常任务的情况下,我们都是一个团体,规定她们一定要有主人翁精神。有作用有福利的情况下,她们又不是大家企业的人,是派遣制嘛。假如再遇到哪些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得一干二净,由于她们真的是跟大家用人企业没事儿。此外,杰出的劳动派遣规章制度还养好了一大批中介服务,一大批派遣公司。这种企业才算是吃人不吐骨头的企业,随意租一个公司办公室,招一到2个职工就可以开张了。每一个月一个劳务派遣工头顶抽50-100的服务费,就可以坐享其成的无所作为了。也有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避开劳动合同法,推行自身外派,连劳务派遣公司全是自己家创立的。劳务派遣制属一个怪胎,我国特有的一个怪胎。在我国,假如不小心变成一名派遣员工或是外工地承包,表明你的日常生活,你的人生道路,已经跌落于时代的底层了。
E. 北京的劳务派遣工为什么有2500元的补贴
公服岗位:招聘城市管理监督员5名
配合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力社保局落实《关于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本市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通州户籍人员招聘城市管理监督员5名: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纪录,无精神病史及传染病史,符合《监督员聘用体检标准》,需有当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男女不限,女性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3.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分配。
4.会使用手机打字、会骑自行车,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使用地图能力。
5.言行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大方,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6.具有一定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
7.退伍军人、共-产-党员或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9.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和上进心,能严格遵守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10.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方式。
11.由于个人原因,已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人员,不可再次报名。
二、工作地点和岗位职责
工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各街道
岗位职责: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工作区域内,按照监督标准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发现问题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利用“社管通”手机及时上报,并按指令执行任务。
2.对城市部件、城市事件、单位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待遇和相关说明
工资待遇及装备:
1.平均工资:2700-3000元/月(根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未代扣代缴个人社保)。
2.岗位补贴:2500元/月(由我公司根据北京市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政策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派遣员工申请,补贴按月直接发放到员工个人账户)。
3.社会保险: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住房公积金: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5.其他福利:可提供住宿,无需住宿可提供800元/月住宿补贴。
6.监督员配备社管通手机、工作证、工作服等,个人应妥善保管各项装备,不丢失、不损坏,社管通手机、工作证、臂章等装备离职时须交回。
F. 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受哪些福利
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有以下这些福利待遇:
1、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派遣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务派遣工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企业组织的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G. 中国电建派遣员工都有哪些补贴
房补,交通补助,公积金,补充保险等等。
电建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到海外五险一金和正式工应该一样。
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铁路公司”),公司提供“七险二金”(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最为健全的福利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最高比例按时足额缴纳;提供租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执业资格津贴、定期体检、生日补贴、节假日补贴及法定年休假;本科学历可落户深圳、成都,优秀人才可通过公司内部积分机制解决北京市户口。
H. 常州劳务派遣有大学生补贴吗
只有在国营事业单位和机关政府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才有人才补贴,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是没有人才补贴的。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等。是搞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工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工资,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按照用工合同给付劳工工资。
I. 劳务派遣事业单位待遇
首先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工,事业单位中并不是所有 的员工都有编制,因为编制名额是有限的的,那么当事业单位中人手不够的时候,就会有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出现,劳务派遣工是经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劳动力,为事业单位输送人才,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派遣员工到本单位中工作。
劳务派遣事业单位待遇
事业单位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是有第三方公司负责的,因为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和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所以不管是工资待遇还是社保等都是由第三方劳务公司缴纳。这就导致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待遇以及各项福利其实都是不如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的。而具体的工资待遇情况也是根据第三方工资制定的,一般来说工资范围在3000-6000,具体的工资需要看具体的岗位情况。
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
有的小伙伴想要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在事业单位中转正,称为正式员工,这种几乎是不可能的,毕竟实际上通过劳务派遣的员工并不是真的属于该事业单位,只是被被派遣到单位中工作而已,由于这种岗位的特殊性,所以其实劳务派遣的员工基本没有转正的可能性。
劳务派遣事业单位待遇
J. 劳务派遣工应享有那些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务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派遣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