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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单位转业怎么安置

发布时间:2022-02-07 16:49:00

⑴ 军官转业安置是怎么实行的

1、流程——每年老兵退伍后就是干部转业问题,先向团以上政治机关写出转业申请,或者你等部队让你走,这就是第一步,由于从2007年起,部队不再裁军,且地方安置压力大,不少部队都出现了想走走不了的情况,如果你的部队也有这种情况,那么你就得做好托第一个人情的准备。确定转业后,是你最轻松也最失落的一段时间,首先没有任何事需要你做,其次托关系有些早,不过如果你有,不妨去拜个年。如果没有,听老哥的话,安心去玩,过个好年,养精蓄锐。过完你年,大概3、4月份,你就要开始活动了,别跟我说依靠组织的鬼话,转业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想进好单位你不找人可能吗?至于找的人,自然要找一把手,最次也的是个有实权的副职,别问我找谁,那是你的事。从这时候直到你到新单位报到,你需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因为你会很煎熬,除非你关系过硬,否则一切都是未知数。报到前被人顶掉的事也有过。相信我,这是你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当然,没有关系进好单位的事也有,不过这种碰运气的事你自己把握。红包自然要有,数额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你要进的单位而言,我转业时有人告诉我,进税务机关,起价10万,我没干,一来没钱,二来那人一看就是托儿。一般我这里价位在2万左右,过硬的关系5000-10000.要不是为了挣你的分,我不会在网上说这些。至于我,别说你,很多人都不信,我一分钱没花,进了一个好单位,我遇到贵人了,真的。一般4月-5月间,有时还会推迟,国家会召开安置工作会议,根据转业数字下达安置指标。然后从省到市,中间选择省口和市口的分别有省、市军转办安排培训,然后进行考试,也就是公务员考试。由于军转考试刚刚实行,参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考试》标准,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考试。这个你得重视,考不过去你就没有公务员资格,前面的努力都白搭,只能进事业单位。考试我们是在8月分,考完后大概在10月,有一个军转办组织的“双向选择会”,就是单位和你们互相选择,很大部分都是在走过场,你不要太信以为真,我连去都没去。当然也有撞大运的,起个大早第一个赶到,刚好某个好单位缺一个人,就撞上了,毕竟是极少数。实际上这个会之前,各个单位的军转指标就已经下来了,如果这个时候你还没有目标,那你的前景可不会怎么好。在这之后,就是等待最终结果了。记住,当你接到你想去的单位通知时,一定要不惜代价,立即报到,绝不耽误,否则夜长梦多。如果单位不如意,那就横下一条心,老子今年不走了,明年再分配,呵呵。我战友第一年分到一个特差劲的单位,他顶住压力,就是不去,结果第二年重新找人,分到安全厅了。
2,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答过了。我以过来人身份告诉你,公务员不公务员真的没有那么重要,只要单位好就行,而且我们军转干部即使是事业干部,也是特殊的事业干部,不是那种临聘人员,真的,不必在这个问题上计较。
3、省口和市口各有利弊,一般来说,省会市口稍稍好与省口,其实真的各有利弊,难说。
4、至于单位嘛,也不好说,烂单位有好岗位,好单位有冷板凳,进税务好吗?被分到离家200公里的地级市,一呆就是5、6年,调回来还要托人,再比如公安,有车管所牛皮哄哄的,也有看守所可怜巴巴的(不过有的看守所比车管所还牛)真的不好说,一般而言,这两年的军转安置去向都还不错,50%以上都是党政机关,其他的大多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说兄弟,也不用太上火。作为军转干部,首选还是公安,因为公安一般要人量大,什么发改委、组织部、国土局、烟草、海关等等你想都别想,最多要1个,你是谁啊,能进去也不用在这里请教了。 写了这么多,希望你能有一个思路,祝你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

⑵ 转业士官的安置怎样安排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办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挂钩。

——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努力使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严格落实安置计划

(一)科学编制安置计划

各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分解细化接收安置计划,明确安置工作要求。各接收安置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军转安置计划和政策要求,明确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岗位或岗位的行政、事业、企业性质,报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确认。

(二)落实好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任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为所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并督促其完成安置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行政编制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必须无条件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不得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措施予以纠正,或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考试录用、聘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三、改进和完善分配办法

(一)基本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结合地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接收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等办法安置。

(二)考核

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要以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为主,使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得到更好体现。实行考核量化赋分办法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相对统一。要注重改进考核工作,探索完善档案审查与实际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考试

采取考试的办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内容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工作应由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工作部门予以配合,避免出现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反复参加考试的现象。考试中有面试环节的,应在考试方案中明确面试比例并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布,严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对象。要积极探索按照接收岗位分类组织考试,促进安置考试与定岗定位相一致。

(四)指令性分配

指令性分配是落实军转安置计划的重要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指令性分配:按照政策规定应予重点照顾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限内,军队转业干部未能落实安置单位,接收单位未能完成安置计划的;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经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坚持突出安置重点

(一)重点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要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结合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个人有意愿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使用。要采取空出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二)照顾安排好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各地要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从优安置。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安置上述军队转业干部的,要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定。

五、积极拓宽安置渠道

(一)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主渠道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要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时,要综合考虑自然减员、招录公务员和军转安置情况,预留一定比例行政编制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的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行政编制,必须全部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实行专项管理、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充分利用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二)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用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安排管理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订立聘用合同的,合同期满可续订长期聘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障应按照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所需编制由各地、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三)吸引军队转业干部到国有企业工作

国有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要充分考虑军队转业干部职务、特点和专长,提供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和发展的安置岗位。企业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根据本人意愿签订无固定期限或中、长期劳动(聘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有关规定执行,非本人原因不得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中小城市和基层一线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中小城市、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其配偶子女可选择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边疆民族地区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军队转业干部留在边疆民族地区工作。要结合组织政权建设和工作需要,每年有计划地选调一批懂民族语言、熟悉当地社情民情的军队转业干部,充实到县、乡领导班子,符合条件的可任党政正职,长期培养和考察。

六、大力推进安置信息公开

(一)建立安置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安置工作信息发布制度,着力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安置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科学拟定安置信息发布范围,不断改进安置信息发布方式和程序,确保安置信息及时发布。安置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分配办法、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安置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告、会议通报等多种形式发布。发布安置信息时,要注意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进展通报制度,着力促进安置任务落实。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单位或部门,应制定落实计划方案和推进工作计划。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本地区安置计划执行情况和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采取阶段性通报等方式,促进安置计划落实。国家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安置计划以及部队各单位转业干部离队报到的情况。

(三)建立考试考核结果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考试考核结果公开制度,着力促进安置工作规范运行。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量化赋分的,要将赋分要素和赋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试的,要将考试范围和考试成绩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布。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探索建立军转安置仲裁机制,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解决军转安置工作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军地安置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军地合署办公等办法,共同抓好军转安置任务落实。

(二)科学统筹工作

各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安排、高效运行,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军转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

军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要将军转安置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的标准。各地制定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或规定,必须与中央的相关政策相符,并报上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四)抓好教育管理

军地要加强安置期间转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已经发出报到通知但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对未按政策规定安置的,由安置地予以调整纠正;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教育督促本人离队报到,经教育仍不报到的,由所在部队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安置工作纪律,教育军转安置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廉洁自律。对在移交、接收和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以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⑶ 分配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如何成为公务员

一般副团满三年才会直接安排公务员。
如果还没分配,可以参加专门针对转业干部的公务员考试。(有的地方有,有的没有)
一般能入事业编制已经烧高香了,还有很多战友,干了多少年,事业编都在等空缺。
以上论点有关系有钱的属于特殊情况。
你现在只有一个办法最实际,参加公务员考试。

⑷ 县级招待所事业编制改革对转业士官如何安置

有啊。军官必然没啥影响,出去时公务员。

士官出去就悲剧了,从此。士官转业都是进事业单位,现在事业不是铁饭碗了,随时可能清编走人

⑸ 青海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以下内容为2018年青海省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办法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按照属地安置原则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

在坚持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前提下,对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含技术九级以上)要求进入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机关)安置的,采取考核选调、双向选择的办法分配,不参加考试;营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要求进入省级机关安置的,采取量化考核、闭卷考试、积分排名、获取资格、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

不要求在省级机关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

通过考试考核但未取得在省级机关安置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在省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在西宁市安置。

⑹ 被安置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没有编制怎么办

机构改革,新进人员早就没编制了。想要编制只有两个办法:
一、考上公务员。
二、早出生二十年!

⑺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期间,转业安置后工作未满三年就下岗如何处理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⑻ 军人转业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

不一定。
首先看身份,
如果是士官专业,大概率属于企业编制,小部分会成为事业编或者工勤编,基本不会是行政编。
如果是军官,
也不一定的。要看最后分配的结果。

⑼ 士官转业如何安置

就我一个八十年代末的士官的遭遇来告诉你,什么是挂羊头卖狗肉。(首先声明,我无意破坏社会和谐,更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过去我也是一个为了理想而投身边防十几年的老兵):不要心存幻想,要面对现实,冷静思考;因为现在的安置可以说就是决定你以及你的家人孩子命运前途的时候;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切肤之痛。
首先你要明白,现在的所谓安置纯粹是欺上瞒下徒有虚名鬼把戏,为什么?因为朱改革,国企就那么几家垄断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已经化公为私了,可能接纳你吗?而私营企业为什么要接纳你?你除了舞枪弄炮的会什么?当然,有关系有背景的除外,因为他们在学校就是纨绔子弟,他们当兵的目的就是镀金将当兵作为当官的跳板;还有就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父母有单位的回父母单位;这些人都不会在部队当十几年的士官浪费青春的;而士官往往父母都没有关系没有背景,转业后一般都回原乡镇安置,你掰着指头算一算,能够接纳你的地方有多少;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按政策欺上瞒下徒有虚名的过渡安置你一下就不足为奇了;安置在什么地方?公务员,可能吗?准公务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比如文教卫生,农林渔牧,你会吗?因此,地方政府有先见之明,就刻意保留一些自收自支的即没有收费项目,没有经济实体,没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没有工资拖死你,如果你两年都还不自动走人,就以事业单位超编的理由搞机构改革,以两年的基本工资作为下岗补贴下一批(一般没有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反正我们2003年一个镇,就一个镇机构改革一次就下岗了10个,其中9个当兵的,5个兵龄十几年,3个义务兵,还有一个离内退仅仅差3个月,我们下岗的时候没有一个有失业保险金,因为你上班的时候工资都发不出,就一定不会缴纳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等的所谓五险一金),然后虚位以待等着下一批安置任务,周而复始,这样即完成了安置的政治任务,部队又不用付出货币补偿的代价,还没有违反改革事业单位的政策,政府一举两得,官员接纳一批腰包就满一些,搞改革的时候想留的同样是潜规则(我就是没有潜规则,没有提钱因此就没有进步,尽管我在三进二的改革考试中比第二名第三名还多二十几分,群众评议不分伯仲,但是在党委委员同仇敌忾的考核后我以零点几分惜败,因此,你还要掂量掂量有没有我两年清守的忍耐力和两年孜孜以求的知识储备),因此腰包又会鼓一些,一进一出,官员是盆满钵满,因而,他们特别喜欢安置和机构改革。
因此,在你转业前必须掂量掂量,有没有舅子丈人一样的关系背景,如果没有,但是你自以为懂潜规则,有糖衣炮弹,可是你一样要掂量掂量你找得到找不到庙门。
总之,部队灌输的是人生观世界观,是政治,是理想,是奉献;地方讲的是一切向钱看,是随波逐流与时俱进,是白猫黑猫论。

⑽ 事业单位改革对转业军人又什么政策保障吗

部队转业后经政府考试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单位面临改制,问对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国家有什么规定、是否可以不参加改制、如果权益受到侵害了应如何维权等问题。现将此问题归纳总结以下意见,供参考:
1、保护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03年12月10日,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意见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是大势所趋。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专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所以作为转业军人仍属于聘用的范畴,
2、保护精神:
人事部印发的《解释》第13条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从此可以看出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也是适用聘用制度的。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中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应该”、“必须”的用语,这两种表述在法律上的定义与要求是不同的。从实行聘用制度的背景、目标及基本原则上看,对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同其他职工一起适用聘用制。但是,作为转业军人毕竟为国家国防建议、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了不可抹灭的贡献,进入地方后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大部分人员的知识、文化和技能可能不如事业单位现有员工,况且转业退伍军人安置也具有强烈的政治因素,所以国家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在《解释》中单独作出了规定。其规定似乎有些模棱两可,但基本精神是对该特殊人群应给予优先的特殊保护、不得擅自解聘,所以人事部作出了上述原则性规定。但因各地情况不同应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所以对该人群试行聘任制度时还应参照各地人事部门的不同规定。比如湖南、江苏等地方就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应由改制后的单位优先聘用,非本人原因不得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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