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细则
法律分析:该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3. 机关事业单位日常事务管理制度
可以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人员招聘及试用制度,公文处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制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等。
一、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合理安排。原则上接待中不喝酒。
二、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单位需要添置、维修、更新重要的大型办公设备,应先各科室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备案,经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组织采购,按规定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派专人统一采购,并登记、验收、入库,专人保管,专人发放。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如需购买特需用品,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经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进行采购。
三、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单位各类资产的管理,以及资产的登记、确权工作。所有资产设立明细表,涉及任何资产的转移、产权变更等事宜,须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确保资产不流失。
四、车辆管理制度:以保证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为目标,对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各科室公务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派车,并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因公出差外端口用车须经主任同意。驾驶员应服从统一调度,严禁私自开车和酒后驾车,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持良好车况。日常车辆维修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大修须报委主任同意。填写修理通知单,不得擅自增添修理项目,且须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五、值班、考勤制度:行政事务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因事请假,请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值班同志负责处理当日的一切事务。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3)事业单位需要制定哪些规章制度扩展阅读:
----机关(单位)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它有四个基本特点:
1.全面性。机关(单位)管理的内容既包括人事编制,政务文秘等工作,又包括资产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几乎是无所不是,无所不管。
2.广泛性。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联系,既涉及机关内部,又涉及机关外部。
3.服务性。管理目标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时效性。管理只有讲求工作效率,讲求工作质量,才能对机关各部门起到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和监督作用,才能促进机关整个行政工作的效率。
----机关(单位)管理有四条原则:
1.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从机关管理的功能,任务,内容,要求以及服务的对象和范围看,既要对机关文书、档案、会议、信息、信访、政策研究等政务类工作进行管理,又要对财务项目、基建、行政后勤等事务类工作进行管理;而且还要对人事、编制等进行管理,涉及方方面面的政策,要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政策办事。
2.制度管理的原则。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实现机关管理规范化的基础。通过制度建设可以使机关管理在科学的基础上有章可循,有规则可依,形成团结,务实,进取的环境和规范,有序高效,优质的运转机制。
3.效率和质量原则。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效率和质量,所以管理人员的思维能力,办事能力都要较高,知识面应较宽。
4.节俭服务的原则。管理人员要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合理使用机关(单位)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想方设法多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4.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岗位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分析、岗位说明书、岗位评价等内容。
【A】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是岗位名称、岗位任务、岗位编制、部门岗位总数和公司岗位总数的总和;总经理/董事长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公司战略或组织结构的调整,定期组织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查公司岗位设置的合理性,不断调整、优化公司的岗位设置;公司的岗位层级分为作业层、主管层、中层、高层。作业层:工人级、员级;主管层:主管级、高级主管级;中层:副主任级、副经理级、主任级、经理级;高层:副总经理级、总经理。
二.岗位设置时机
(一)当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岗位重新设置;
(二)当部门职责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重新设置;
(三)部门职责不变,原岗位设置明显不合理时,需要重新调整设置。
三.岗位的增减与调整
(一)分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增减岗位的申请;
(二)人力资源行政部认为必需增加或减少岗位时,特别是减少岗位时可以提出方案;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分析岗位增减的可行性,同时修改岗位设置方案,经理级及以上岗位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审议,董事长批准发布执行;高级主管级至主任级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报董事长;工人级至主管级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批。
(四)对决定新增的岗位,由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作分析、拟定岗位说明书、开展岗位评价,并将新增岗位纳入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体系,经理级及以上。
(五)对决定予以撤销的岗位,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合理安排原岗位的任职人员。
四.部门设定部门人员定编,由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行政部共同会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行政部严格按照部门定岗、定编与现有人员的匹配进行计划招聘,没有定编和人员定岗的原则上不进行人员招聘。
第十二条人员定岗定编工作的定期和日常维护,通常和组织架构的定期和日常检讨合并操作。
【B】工作分析
一、工作分析的时机
(一)公司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工作分析;
(二)岗位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工作分析。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每季度组织一个部门或车间对公司计时工资的干部、工人进行的、系统的工作分析,每两年全公司一个循环。
(四)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工作分析时,组织实施。
二、工作分析的方法包括问卷法、观察法、采访法、工作实践法和典型事件法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组织对岗位进行工作分析。
四、工作分析的结果是岗位说明书,为岗位任职人员开展正常工作和人力资源招聘提供依据和参考。
【C】岗位说明书
一、岗位说明书是对岗位名称、岗位上下级关系、岗位编制、岗位职责、岗位协调关系、岗位任职资格、岗位工作环境等的详细说明,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文件之一。
二、需要制定或修改岗位说明书时,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部门职责或岗位说明书修订记录表》,按标准格式制定或修改岗位说明书,同时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提交备案。见附件3。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部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编写对象为公司所有岗位。直接上级负责调查、编写下级的岗位说明书,间接上级负责审核,副总及以上级别岗位说明书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经过董事会审核通过。
四、公司招聘、人才选拔等工作,必须以岗位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为依据。
五、员工上岗时,必须认真完成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D】岗位评价
一、岗位评价,是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所设岗位需承担的责任大小、工作强度、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评价。
二、职等职级表为岗位评价结果的表现形式,是确定薪等薪级表以及员工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岗位评价方法:公司采用四因素岗位评价表的评分法。。
四、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岗位评价表的拟订和培训,确保岗位评价小组做好岗位评价工作。
五、下列情况下,人力资源行政部应组织进行部分岗位评价或全部岗位,重新编制职等职级表:
(一)新增岗位;岗位要求的经验、能力等发生较大的变化;岗位说明书发生较大的变化;人才稀缺程度发生重大变化;
(二)岗位设置发生重大变化;组织重心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每3年组织一次岗位评价。
5.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6.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
严把五关才能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第一关:健全稽核制度把好外来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载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明确经济责任,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从检查的情况看,出在原始凭证上的问题不少。一是白条,白纸领据和其他非法凭证报销多;二是虚假发票多;三是原始凭证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甚至出现了不少无日期、无经济业务内容、无经办人的发票。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稽核制度,各单位一是要设立稽核岗位和稽核人员,执行对各种凭证的稽核工作。凡需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原始凭证都须首先由稽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或“不合规凭证”印章。单位规模小,会计业务量不大的稽核职能可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履行。二是要明确责任,凡属经稽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的原始凭证,如被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监督部门查出为不合格、非法凭证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应由稽核人员负责。
第二关:加强收款票据管理把好自制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收款票据比较多,最少的有二种,最多的达六种,如财政部门发放的“收费收款收据”、“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罚没收入收款收据”、“当场罚款收据”,税务部门的“经营性发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收款收据”等。这些收款凭证各有其使用范围,款项的性质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同。
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一是要实行岗位分离,空白票据的保管、填开、收款和审核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二是要正确使用票据,按收款性质和内容使用票据。三是要规范填写票据,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要素齐全。四是要严格销号,对已开完的票据要及时销号,防止票据丢失、挪用公款。
第三关:明确会计岗位职责把好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不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不需进行成本核算,但多数单位收款项目多,支出分类项目细,政策性强,对各收、支项目需要准确地核算和反映。
明确会计岗位职责,把好会计核算关。一是要重视人才,选用原则性强、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上岗;二是会计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做到不隐瞒、截留应上缴的各项收入,不乱挤乱列各项支出。三是要明确责任,凡是在财务检查中被查出隐瞒、截留收入或乱挤乱列支出,而这些行为又不是领导授意、指使和强令的,其所受到的处罚应由会计人员承担,或至少承担一部分。
第四关:规范凭证流转程序把好内部牵制
凭证流转程序不规范,内部牵制制度不严,是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流失、造成损失浪费的根源。检查中发现有个单位现金出负数90多万元,其原因就是收款不开票;有个单位的会计人员贪污公款2万多元,其原因是多造工资无人审核;还有个单位1994年分两次借出现金12万元,致使形成坏账损失,其原因是领导一个签字算数。
规范凭证流转程序,加强内部牵制,就要开票、经办、审核审批收、付款,记账等职责严格分离。对收款凭证要先开票,后审核,再收款,最后制单、记账;对支出凭证要先报批,后经办,再审核,再审批,再付款,最后交会计人员制单、记账。
第五关:分解费用指标把好开支标准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数支出项目都有明确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然而,检查中发现不少单位都没能把支出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超发津贴、补贴、奖金,超支业务招待费的情况比比皆是,有家单位今年1至10月开支招待费16万余元,占全部支出的19.8%,是财政部规定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的14倍。
分解费用指标,把好开支标准:一是要按照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把各项费用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费用控制指标体系;二是要严格考核,会计上要对各部门费用开支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部门的实际开支情况;三是要建立奖惩机制,实行节约有奖,超支自负,奖罚分明。
摘自:管理会计网
7. 事业单位人事规章制度哪些是必须要有的
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于2008年3月报请国务院审批。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必须有的制度是:管理体制与权限、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制度、聘用合同、考勤管理、考核与培训、奖励与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