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2年退役军人转业就是事业编制吗
法律分析:满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安置到事业单位,是什么编制,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编制决定的,而不是转业士官或者转业军官的身份来决定。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❷ 退伍安置属于什么编制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公司,职位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编制中,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退伍士兵原为部队士兵战士,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法律依据:《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❸ 士官退伍安排工作是什么编制
法律分析:是公务员事业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接收士官,士官转业依法享受编制待遇。转业士官的档案需省民政厅批准后接收。待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接收后,持退伍证、家庭户口簿、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❹ 退伍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应该有编制吗
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公司,职位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编制中,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退伍士兵原为部队士兵战士,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退伍事业编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退役安置的原则
1、“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是我国几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经验总结。1958年颁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暂行规定》,1984年通过的《兵役法》,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可见,这不仅是我国安置工作从1958年以来一直遵循并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妥善安置原则
军人退役后,在培养职业能力和改变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个过程。退役安置就是为完成这一过程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与退役安置有关的各方面,包括军队、地方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等接收单位,都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军人尽快地实现就业,投入生产,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顾,顺利地重返社会并适应社会生活。
3、区别对待原则
一是根据不同退役性质区别对待。这一原则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区别转业、退伍和复员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办法。
二是根据在军队中的表现区别对待。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建功军营,对于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是理所应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❺ 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是否有编制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公司的意愿。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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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❻ 退伍安置后的编制属于什么编制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都会分配到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大体可以分为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四类,但是不管哪一类的事业单位,都是实行编制管理的,就是上级编制人事部门为有效控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定额和结构比例所进行的管理。
一般退伍兵安置到事业单位是没有编制的,但是每年的情况也不太一样。
义务兵退伍以后,国家现在已经取消了安置卡,回到地方一般是在民政部门领取一定的安置费,然后各地区民政单位会组织一些学习、就业双选会之类的,对每一位退役军人进行推荐就业,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因为每年的征兵难等问题在你入伍之初就会给你某些承诺,比如工作之类的。
根据相关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义务兵退伍安排工作的事情如果当地可以安置的话,是通过民政部门,如果不能安置,民政部门也会组织招聘会之类的,帮助退役士兵就业 。
(6)退伍事业编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是我国几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经验总结。1958年颁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暂行规定》,1984年通过的《兵役法》,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这不仅是我国安置工作从1958年以来一直遵循并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妥善安置原则
军人退役后,在培养职业能力和改变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个过程。退役安置就是为完成这一过程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与退役安置有关的各方面,包括军队、地方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等接收单位,都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军人尽快地实现就业,投入生产,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顾,顺利地重返社会并适应社会生活。
区别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退役性质区别对待。这一原则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区别转业、退伍和复员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办法。
根据在军队中的表现区别对待。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建功军营,对于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是理所应当的。
❼ 十三年兵退伍后是事业编制吗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都会分配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大体可以分为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四类,但是不管哪一类的事业单位,都是实行编制管理的,就是上级编制人事部门为有效控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定额和结构比例所进行的管理。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十二、 增加第六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