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怎么规定的及调整最新消息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规定及调整都是随着各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来执行的。目前全国31个省市的政策早己出台并在九月底前将调整的工资发放到位。今年对调整不会再有新的政策了!有也要到明年了!不过十九大召开在即,或会传来振奋人心的大好消息!耐心等着吧!
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巳退休的干部怎样调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地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❸ 在201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何时调整
您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话肯定是要兑现的。今年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涵盖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关于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财政部在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中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都已经出台,最迟在2017年9月30日发放到位。谢谢阅读!
❹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❺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怎么调整
退休涨养老金按工龄划分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以工龄划分等级
之前有报道称,一些50多岁的事业单位职工,因担心改革触及自身利益而寻求提前退休。这种担心的前提是,他们猜测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龄划线。但这并无依据。
对以年龄划线,说法其实很多。此前有地方官员建议,为减少改革阻力,可将更多人划为制度的“老人”,如以45岁来划线。还有人说,可从改革时起,之后入职的按新办法,在职的将年龄折算成缴费年龄。
对外经贸大学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孙守纪认为,对完全按政策出台所在年份,相关待遇“一刀切”的担忧,不用过于紧张。他指出,事实上,不少涉老待遇的遗留问题,正是由于当年政策出台时,因退休时间前后不同而造成待遇截然不同,“未来应该不会这样”。
孙守纪认为,未来或将根据工龄进行改革,“如以工作30年为标准,超过的按原制度,有利于减少阻力。年龄小、工作时间短的还有较长时间,可建立职业年金制”。他指出,为避免新政策导致退休待遇降低情况,国家可能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对改革时仍在职的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机关事业单位退人员养老金上调
自2005年开始,我国每年都要调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人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050元排在首位。
31个省市区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以湖南省为例,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适当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0元。
在调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调幅度均为10%左右。以河南省为例,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64元,2014年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约为10%。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约6.5%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2016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最新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方案:退休人员涨工资细节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最新退休工资的规定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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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 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 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 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 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 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 一 18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 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 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 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 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 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❻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怎么涨工资
摘要 你好,是这样的,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跟企业退休职工同步来调整的,都是在养老金的涨幅框架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这三种方式来调整的,没有什么区别。
❼ 巳退休的老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巳退休的工作人员工资如何调整
2016年退休金随企业退休人员一起调整。
2016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统一的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人社部表示,目前地方正在制定养老金比例调整方案,方案报批后才会正式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通知中说: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
今年国务院部署的“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实际调整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❽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安徽省是怎么调整退休工资,
全国一样。办事员,科员,技术员月增260元,专业技术人员助师,师,付主任科员,付科,正科,主任科员月增350元,付高,什处月增460元,从去年10月补发,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另增160元,1934年10月1至1939年9月30曰出生的增60元。
给个采纳。
❾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怎样调整
根据报刊上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金双轨制政策中看到已退休的行政事业人员退休待遇不变也就是按原来的退休工资发
❿ 2014年10月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怎么调整
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工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职务)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