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我是事业单位会计新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账务处理主要讲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就是我们取得各种原始单据之后如何做账。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收入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上级单位拨非财政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5、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6、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
3、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bbs.xuekuaiji.com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交入国库: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交入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缴预算和财政专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年终余额为零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拨出经费的核算
行政单位
借:拨出经费----拨出经常性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拨出专项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拨出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3、拨出专款核算
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给所属事业单位的需要报账的专项资金。
借:拨出专款-----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4、专款支出核算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时
借:专款支出------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5、上缴上级支出核算
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支出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银行存款
6、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核算
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时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
贷:银行存款
五、代发工资的账务处理
收到财政部门的“预算拨款通知单”和银行退回的“工资表”(必须加盖银行印章)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
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六、固定资产核算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购建、调入(有偿或无偿)、盘盈固定资产时,根据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或其他原始单据
借: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贷: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报废、调出、盘亏时,根据国资局的批复或相关资料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七、年终结转
1、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预算外收入
其他收入
贷:结余---- 经常性结余(拨入经常性经费、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 专项结余(拨入专项经费)
借:结余----经常性结余(基本支出)
----专项结余(项目支出)
贷: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专项结余在工程项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继续使用,工程项目完工后,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 ----行政运行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 经常性结余(拨入经常性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专项结余(拨入专项经费)
借:事业结余 ----经常性结余(基本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
----专项结余(项目支出)
贷: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对附属单位补助
年终结账后,经常性结余进行结余分配,专项结余在工程项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继续使用,工程项目完工后,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经常性结余进行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经常性结余
贷: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结余----经常性结余
年终结转后,各收支科目余额为零。
3、事业单位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的结转
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对冲,工程项目未完工前,账户余额结转下年。
借: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贷:拨出专款----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专款支出----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拨入专款
八、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一)清理结算
1、清理、核对年度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应缴款项年终前全部上缴。
2、清理往来,年终前尽量清理完毕。按有关规定应当转入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3、对账,年终决算前,一是要与财政部门和银行对账;二是账账,账证,账表核对。相关数据核对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结账和编制年度决算。
(二)年终结账
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1、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计算出借方和贷方12月份的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办理年终冲转(冲转的方法按前面讲处理)。
2、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3、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各账户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九、会计报表编审
1、月报表,“月报表”要求填报“资产负债表”、“经费(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费(事业)支出(附表)”
2、年度决算报表。按照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据实填报。
十、账簿设置
行政事业单位设置账簿种类: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多栏式明细、往来明细账(行政单位包括暂存款和暂付款,事业单位包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明明细账,同时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辅助账。
B. 实行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了,要求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未提折旧的如何处理
以前固定资产入账后不作处理,即没有累计折旧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固定基金,年底计提修购基金等,作为固定资产的补偿。
C.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从2013 年1 月1 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之目的。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二)负债类。 1. “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即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 “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3.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旧账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等,这与企业、医院等单位相一致。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1. “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取消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也就是说新制度下“事业基金”科目要扣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投资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这四项。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
D. 房地产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调帐原则
房地产事业单位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房地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对1998年7月1日以前按《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房地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1998年7月份的月初余额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应作为1998年7月份的经济事项(调整月初数)记入1998年7月份有关帐内。二、帐目调整
1.“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科目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不变,可沿用旧帐。
2.“向其他单位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向其他单位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合并为“对外投资”科目。调帐时,应将“向其他单位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对外投资”科目。
3.“城市维护费支出”和“危房改造支出”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城市维护费支出”和“危房改造支出”科目合并为“专款支出”科目。调帐时,应将“城市维护费支出”和“危房改造支出”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专款支出”科目。
4.“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和“供暖作业支出”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和“供暖作业支出”科目合并为“事业支出”科目。调帐时,应将“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和“供暖作业支出”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5.“房屋建设支出”、“多种经营支出”和“辅助生产”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房屋建设支出”、“多种经营支出”和“辅助生产”科目合并为“成本费用”科目。调帐时,应将“房屋建设支出”、“多种经营支出”和“辅助生产”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成本费用”科目。
6.“上交上级支出”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上交上级支出”科目改为“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调帐时,应将“上交上级支出”科目余额转入“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7.“拨出经费”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拨出经费”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减少,以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不再在本科目核算,改在“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拨出经费”科目余额中以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转入“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其他余额保留在“拨出经费”科目中。
8.“修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有设置“修建工程”科目,经租房产修建支出改在“房产专项基金”和“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其他房屋修建支出改在“经营支出”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修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经租房产的修建支出转入“房产专项基金”和“事业支出”科目;将属于其他房屋修建支出转入“经营支出”科目。
9.“管理费用”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这类费用改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可直接取消。
10.“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已经发生的这类费用直接在有关支出类科目核算,不再采用待摊的做法。调帐时,应将“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11.“材料采购”科目
新制度不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材料,因此没有设置“材料采购”科目,购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法直接通过“材料”科目核算。根据原制度的规定,该科目余额为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因此,调帐时,应将“材料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预付帐款”科目。
12.“采购保管费”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采购保管费”科目,发生的这类费用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核算,不再计入材料成本。调帐时,应将“采购保管费”科目余额转入“材料”科目。
13.“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科目合并为“材料”科目。新制度不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材料,因此没有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帐时,应先将“材料成本差异”的余额分别转入“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科目,再将各该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材料”科目。
14.“建筑产品”和“工业产品”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建筑产品”科目和“工业产品”科目合并为“产成品”科目。调帐时,应将“建筑产品”和“工业产品”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产成品”科目。
15.“现金”、“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科目
新制度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不变,可没用旧帐。
新制度没有设置“专项存款”科目,专项存款改在“银行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银行存款”科目。
16.“应收租金”、“租金调整损失”和“基数租金”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应收租金”、“租金调整损失”和“基数租金”科目。调帐时,应将各该科目的余额转入单位设置的辅助登记簿。
17.“预付工程款”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预付工程款”科目改为“预付帐款”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扩大,除预付工程款外,预付货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预付工程款”科目余额转入“预付帐款”科目。
18.“应收工程款”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应收工程款”科目改为“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扩大,除应收工程款外,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等应收取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应收工程款”科目余额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19.“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但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预付货款及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等应收取的款项,不在本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的预付货款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将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等应收取的款项转入“应收帐款”科目;其他余额保留在“其他应收款”科目。
20.“待弥补超支及亏损”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待弥补超支及亏损”科目,超支及亏损不再从“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转出。调帐时,该科目各明细科目余额中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弥补的超支及亏损,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待弥补房地产超支”、“待弥补供暖超支”明细科目余额中应由单位以后年度事业结余弥补的超支,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应弥补亏损”明细科目余额中应由以后年度经营结余弥补的亏损,转入“经营结余”科目。
21.“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对各种盘亏和报废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及时调帐。调帐时,该科目余额中属于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部分,转入“固定基金”科目;盘亏毁损的经租房产部分,转入“经租房产基金”科目;盘亏毁损的流动资产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22.“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和“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调帐时,应将该科目余额中更新改造工程支出明细科目余额,转入“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科目;将大修理工程支出明细科目余额,转入“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科目;将临时设施工程支出明细科目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临时设施费”科目等。
新制度保留了“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变化,不再提取经营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后备基金、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基金,将原规定提取的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改为提取修购基金。调帐时,应将该科目余额中“经营发展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将“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将“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将“劳动保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后备基金”和“临时设施费”明细科目余额转入“专用基金--其他基金”科目,用完后不再提取。
23.“房地产收支结余分配”、“供暖收支结余分配”和“盈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房地产收支结余分配”、“供暖收支结余分配”和“盈余分配”科目合并为“结余分配”科目。调帐时,应将“房地产收支结余分配”、“供暖收支结余分配”和“盈余分配”科目余额合并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24.“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折旧”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固定基金”科目,但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调帐时,应将“固定资产折旧”科目余额转入“固定基金”科目。“固定基金”科目可沿用旧帐。
25.“经租房产基金”和“经租房产折旧”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经租房产基金”科目,但没有设置“经租房产折旧”科目,对经租房产不再计提折旧。调帐时,应将“经租房产折旧”科目余额转入“经租房产基金”科目。“经租房产基金”科目可沿用旧帐。
26.“流动基金”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流动基金”科目,流动基金改在“事业基金”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流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27.“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投入的固定资产改在“固定基金”科目核算;投入的流动资产改在“事业基金”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投入的固定资产部分,转入“固定基金”科目,属于投入的流动资产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28.“城市维护费拨款”和“危房改造基金”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城市维护费拨款”和“危房改造资金”科目合并为“拨入专款”科目。调帐时,应将“城市维护费拨款”和“危房改造资金”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拨入专款”科目。
29.“租金收入”、“供暖作业收入”、“房政管理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租金收入”、“供暖作业收入”和“房政管理收入”科目合并为“事业收入”科目。调帐时,应将“租金收入、“供暖作业收入”和“房政管理收入”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事业收入”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原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内容的房屋交换手续费等预算外资金改在“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委托经租管理费、广告地位占用费等经营性收入改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出租等其他收入改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中房屋交换手续费等预算外资金转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将委托经租管理费、广告地位占用费等经营性收入转入“经营收入”科目;将固定资产出租等其他收入转入“其他收入”科目。
30.“所属上交收入”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所属上交收入”科目改为“附属单位缴款”科目。调帐时,应将“所属上交收入”科目余额转入“附属单位缴款”科目。
31.“拨入经费”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拨入经费”科目分解为“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调帐时,应将“拨入经费”科目余额中属于财政补助资金的部分,转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属于非财政补助资金的部分,转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32.“银行借款”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银行借款”科目改为“借入款项”科目。调帐时,应将“银行借款”科目余额转入“借入款项”科目。
33.“预收租金”、“预收建房款”和“预收工程款”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预收租金”、“预收建房款”和“预收工程款”科目合并为“预收帐款”科目,核算内容也有所扩大,除以上三项预收款外,预收货款也在本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预收租金”、“预收建房款”和“预收工程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预收帐款”科目”。
34.“应付工程款”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应付工程款”科目改为“应付帐款”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扩大,除应付工程款外,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应付工程款”科目余额转入“应付帐款”科目。
35.“租赁保证金”、“其他应付款”和“应付工资”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变化,应付货款、预收货款等不再在本科目核算;租赁保证金、应付工资等改在本科目核算。新制度没有设置“租赁保证金”和“应付工资”科目。调帐时,应将“租赁保证金”和“应付工资”科目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应付贷款转入“应付帐款”科目;将预收货款转入“预收帐款”科目;其他余额保留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36.“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预提费用”科目,不再采用预提费用的做法。调帐时,应将“预提费用”科目余额转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37.“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扩大,增加了代征契税等。该科目可沿用旧帐。
38.“专项应交款”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专项应交款”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变化,只核算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经租房产收入中按规定应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部分,上缴财政的收入、代征的契税等不再在本科目核算。上缴财政的收入分别在“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代征的契税等在“应交税金”科目核算。调帐时,应将“专项应交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应缴预算款的部分,转入“应缴预算款”科目;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部分,转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代征的契税等转入“应交税金”科目。
在《房地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发布前,单位如有将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经租房产收入中按规定应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部分在其他科目核算的,调帐时,应将这部分余额转入“专项应交款”科目。
39.“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盘盈的财产物资应及时调帐。调帐时,该科目余额中属于盘盈的固定资产部分转入“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经租房产部分转入“经租房产基金”科目,盘盈的流动资产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40.“房产专项资金”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房产专项资金”科目改为“房产专项基金”科目。调帐时,应将“房产专项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房产专项基金”科目。
41.“工程结算”和“销售”科目
新制度将“工程结算”和“销售”科目分解为“经营收入”、“经营支出”和“销售税金”三个科目。“工程结算”和“销售”科目期末无余额,可直接取消。
42.“托管房租金结算”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托管房租金结算”科目改为“应付托管房租金”科目。调帐时,应将“托管房租金结算”科目余额转入“应付托管房租金”科目。
43.“房地产收支结余”和“供暖收支结余”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房地产收支结余”和“供暖收支结余”科目合并为“事业结余”科目。调帐时,应将“房地产收支结余”和“供暖收支结余”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44.“盈余”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盈余”科目改为“经营结余”科目。调帐时,应将“盈余”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
E. 会计做账的时候怎样整理旧账
主要原因通常有以下这些:
1、公司管理不规范,造成会计错记、漏记,没办法准确核算的。
2、会计经验不足,科目设置不当,导致核算不正确的。
3、频繁更换会计,中间交接不清楚的,导致税务错报,漏报;核算方法前后不一致的。
无论是上面的哪一种原因,这样的账务肯定是经不起任何部门检验的,这样的账务处理,不要说避税了,不被罚款就是好的,所以规范的账务处理,是我们合法避税的前提。
整理旧账要用到的资料有:
1、旧账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银行对账单;
3、旧的账本;
4、纳税申报表(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
5、原有的审计报告等。
整理烂账服务内容:
一、建账。
二、整理原始凭证(包括发票、银行票据、出入库单等法定票据)。
三、编制记账凭证。
四、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明细账)。
五、出具财务报表。
六、分析客户税收、帐务处理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