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婚后事业 > 事业单位无编制死后后待遇有哪些

事业单位无编制死后后待遇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7-26 20:14:44

⑴ 未退休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主要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付书记、行政公署正付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付书记、革命委员会正付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⑵ 事业编死后给几个月工资和丧葬费

摘要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后遗属的补助是什么

四、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五、确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地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资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
六、享受遗属补助范围、对象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文件执行,并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
七、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
八、本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事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你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下发执行,并报我们备案。

一九八O年二月三日

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者定期的补助。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多作贡献,根据现在的情况和各地的要求,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之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七、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本通知下发后,原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规定自行废止

⑷ 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怎样补偿

你好,在职人员在职因病去世基本享有以下三种补偿: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丧葬补助费按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则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4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则是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⑸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能领哪些额外补助

一、遗属额外的生活补助

该补助一般是对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对家里缺少劳动能力的配偶,或者是父母和子女的一笔补贴费用。其实这笔费用是没有一个领取标准的,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不同,所以所给的费用也是不同的。但即便如此每个地区的算下来也都是差不多的,基本都是在800到1000块钱左右!

具体补助的费用标准如下,这里窝就以云南地区为例来给大家说明一下:如果你是农村人口,那么遗属补助一个月就可以领取200块钱;如果非农村人口则就是250块钱。但对于这笔费用来说,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领取的。所以我认为各地区都应该遵守这个三原则:“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

二、逝者家属的抚恤金

其实抚恤金和接下来我们要讲的丧葬费差不多,都是用来发放给去逝者家属的一笔慰问费用,而且也都是一次性支付完成的。但是这一项则是与去逝者生前的收入有很大关系的。比如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果是正常死亡的话,那么人社部就会一次性为其逝者的家属发放相应的抚恤金。

一般这笔抚恤金是按照死者生前月平均工资的20倍来给予发放的。比如:逝者生前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块钱的话,那么一次性补助就是100000块钱!但如果说你是因公而去世的,那么相关部门就会按照你去世当月的基本工资或者是基本退休工资的40倍来给予发放。

三、向逝者原单位申报丧葬费

丧葬费指的是因为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因工死亡的公职人员或者退休人员的一种丧葬费用。基本各地区都是由相关部门一次性给予发放。根据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一般为其发放的丧葬费不能按照职工人员的级别给予发放。因为无论你生前是领导还是职工,单位给你的丧葬费都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发放的。

当然了这也不是按照个人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而是按照当地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比如当下职工人员的平均工资为5000块,那么给予的丧葬费就是平均工资的3倍左右!一般领取这笔费用也是很简单的。只需要家属(配偶或者子女)戴上户口本、死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医保卡等所需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四、逝者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

一般这笔费用在城镇上班的职工人员都会有,更不要说是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公职人员了。所以说对于之前在事业单位上班的逝者家属来说,我们千万不能忘了这笔钱。虽然说这笔钱的金额不大,但是对于一个各方面条件都不太好的家庭来说,这笔钱对于他们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写在最后

所以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他生前的一些财产或者是死后所获得的相应补助,都是需要提前按照相关程序来办理的。还有就是如果要继承的话,那一般都是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其次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来依法继承等等!

⑹ 事业编人员死后遗属补助

法律分析: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⑺ 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待遇:
1、如果是工伤死亡,给予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如果非因公死亡,给予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标准每个省市规定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⑻ 2021年以后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遗霜每月国家还给生活费吗

2021年以后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遗霜每月国家给生活费。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待遇

法律分析:1、如果是工伤死亡,给予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如果非因公死亡,给予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标准每个省市规定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阅读全文

与事业单位无编制死后后待遇有哪些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经济学专业考什么内容 浏览:423
哪个欧美女歌手演唱会最火 浏览:502
不懂得如何经营婚姻和保护家庭 浏览:885
s6的故事是什么 浏览:496
羊肉串怎么样烤更健康 浏览:554
哪个花的花语代表爱情 浏览:158
什么是爱情记录仪 浏览:135
九圣营村有哪些历史故事 浏览:823
西方经济学的消费曲线有哪些 浏览:974
安徒生童话故事有哪些最呢 浏览:120
天蝎女生的美女有哪些图片 浏览:4
事业单位出纳离职都交接什么 浏览:199
广西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是指什么 浏览:532
艾青诗选中关于爱情的诗有哪些 浏览:454
海上钢琴师讲述什么故事 浏览:758
东北经济如何盘活 浏览:355
关于爱情方面有什么问题 浏览:557
佛教说婚姻是什么意思 浏览:538
银海幸福广场租车位多少钱 浏览:208
武侠世界有哪些美女 浏览: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