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烟草局属于什么单位
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
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
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
如何才能在烟草局算正式工?
虽然烟草局没有编制,但有专供内部使用的企业编,有编制就是正式工。虽然不属于体制内编制,但同样可以享受福利补助和晋升待遇,稳定性不比体制内编制差,所以烟草局被很多业内人士冠以“编制”这么一说,所谓“无编胜有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❷ 烟草局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烟草都是属于双重管理,既属于属于上级局垂直管,也属于当地政府管,人事业务属于上级局管理。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国家烟草专卖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❸ 烟草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烟草局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烟草局是属于国有企业性质的单位,烟草局跟药草公司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主要的工作就是对烟草进行实施专卖管理和监督审查。
我们国家的烟草贩卖是属于国家管控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就出现了烟草局和烟草公司这样的单位。虽然是属于国家机构单位,但是在行政编制上它并不属于任何的公务员编制或者是事业单位编制。对于烟草行业的人、财务、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具有集中管理的权利,可以说只要是跟烟草沾边的工作岗位都是归烟草局来管理的。
烟草局下分为八个大的机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专卖监督管理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人事司、科技司、经济运行司、发展计划司、外事司。各个司所承担的责任和权利都是不一样的,各司其职,对烟草全行业实施整体管理和运行监控。
烟草局主要的责任就是对烟草的生产、发展、战略布局、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技术更新换代、监督、销售范围和权限。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的烟草行业所有活动都是要受到烟草局的监管。而且这种监管是属于国家层面的,不允许有任何的违规越界行为发生。
烟草实行区域性的全封闭管理制度,一个地方的烟草产品只能是在当地销售,不能随意的销售到外地,这些都是经过烟草局审核调度决定的。
❹ 到底烟草公司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
烟草公司是国有企业单位,烟草公司是生产、销售烟草的公司,公司具体经营范围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❺ 请问大家,烟草局是事业编制还是公务员编制啊
摘要 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 ,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❻ 烟草局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
国企。
烟草局和烟草公司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政企合一的国有企业,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
严格意义上来说,烟草专卖局是行政机构,就会有事业单位编制,烟草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就没有事业单位编制了。
但是,现在的烟草专卖局或者烟草公司公开招考的工作人员是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不过,只要通过正规招考进去的就是聘用制,正式签订合同。
机构发展
中国烟草行业紧紧围绕“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行业内部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狠抓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加强经济运行调控,促进了行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了全行业的平稳发展。
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利超过2100亿元,比上年增加450亿元;其中实现工商税金1414亿元,比上年增加225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❼ 烟草局是属于什么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在里面工作的人员有事业单位编制。
烟草公司则是特大型国有垄断企业,属于国企,只有国企的人员编制。
❽ 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
烟草公司是中央直属企业,也就是国企。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那么到地方一样的,他也属于公务员序列。
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
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办公室(外事司)、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
❾ 烟草专卖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依据如下: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1981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9)烟草局属于什么事业单位扩展阅读:
中国烟草概况:
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200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5〕57号),明确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
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
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营销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❿ 烟草局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
烟草局是国企。
国家烟草局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2、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3、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4、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5、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6、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7、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8、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国家烟草专卖局;
9、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10、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