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机关怎么不干活
前些天和一个公务员朋友聊天。期间,他告诉我:他们单位近期要招聘10多个临时工。我很好奇的间:你们单位平时并不忙,为何要招临时工啊?朋友说:谁说我们不忙,我们一整天都在工作,快忙死了。听到这话,我不禁哑然失笑。国家给你发俸禄,而你的工作又是全职,当然整天都在工作,这难道有错吗?
不过,此番对话也引起了我的思考。朋友之所以能说出这样的话,其深层的逻辑在于:公务员就应该是一杯茶、一张报纸、一个手机刷一天。的确,现在公务员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尤其是部分机关单位的老员工。遗憾的是,这种趋势正逐渐向年轻人扩展。我认识一个朋友,年纪轻轻的,一年到头大约有半年时间在请病假,其实他并没有什么病,就是不想来上班。事实上这已经属于吃空饷的违法违纪行为了,但是似乎他并没有收到什么追究,照样该旅游旅游,该领工资领工资。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是:正式工基本不干活,没职业发展空间的老同事不干活。只有部分新招录的正式工在承担工作。但是几年后,当曾经的新员工变得油腻后,他们也开始了消极怠工。正式工不干活,工作又必须有人干,这样的话,只能招录大量临时工。当临时工油腻后,或者部分临时工关系过硬,便也开始不干活了。
如此一来,单位干活的人总是不够用。
中央提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但是这主要指的是拥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大量机关临时工事实上完全逃避了国家总量的监管。如果你有心,便会发现大量临时工出现在机关中。如此一来,一方面加大了行政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变相鼓励了正式工不干活这种恶例。从长远来看,这些临时工又会成为以后的新隐患,他们会和国家要待遇要养老、要身份。
要想解决机关正式工不干活的现状,需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
首先、严控机关临时工数量,倒逼正式工干活;其次逐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比例,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固有观念;最后,严格考核制度,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我国行政运行成本高。要想建立高效政府,解决不干活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望执政者思之、慎之 。
关注我们
⑵ 职场中,遇上一个即将退休不做事的领导应该怎么办
老张单位是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稳定,福利也不错。近几年,单位里一大批“开国元勋”陆续到了退休年龄。
单位老板为公司发展考虑,补充了一批新生力量,有社会招聘,也有应届毕业生,新员工的到来,一定程度上给原本已经死气沉沉的单位增添了不少活力和创新。
但是令老板头疼的是,除了新员工的培训和上岗,更麻烦的是管理这些即将退休的老员工。
首先,他找老张私下谈了一下,肯定他的能力以及在单位的声望,也和他重点强调了此项目的重要性。
其次,再重新调整,把项目核心部分分配给老张。因为老张是单位老员工,他如果认真对待,工作肯定是没问题。把核心工作交给他,将他摆在心腹重要位置,执行核心任务,也能调动他的积极性。
最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他谈退休后再无这样的合作机会,大家都想在他没退休之前把他的经验学到手,请他给大家提供一个这样的机会。而小伙子作为项目负责人,人微言轻,也需要他这样元老级的人物来鼎力相助。和他阐明在退休前再为公司出一份力,也是很有意义。
老张听完,笑逐言开,表示欣然接受,服从组织安排。
就这样,在老板的安排下,老张极力配合,出色完成了任务。
对于单位老板的做法,你怎么看?
⑶ 事业单位员工上班不干活,看领导怎么收拾他们
单位和劳动者是一方提供劳动报酬,一方提供劳动的关联体。当发生消极怠工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方无法得到对应的回报,争议很容易爆发。如何合理处置消极怠工的员工?这是一个全中国一半以上单位都会有的烦恼。不仅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都会遇见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一共4条13种情形,其中并没有消极怠工一项。这就决定了当员工发生了消极怠工时,用人单位不可能很简单得解雇了事。在这4条13种情形中,有3种情形在实践中往往会被用到: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比如公司交付的某个项目,因为员工消极怠工,没有按时完成,给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很大负面效应。证据点可以抓几处:一是项目责任书,二是项目的进展汇报书,三是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后果。
其次,单位要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如果是培训,做好培训签到,如果是调整工作岗位,则做好岗位调整签字手续。之后再行观察,需要证明第二次不胜任工作。
再次,单位需要支付N+1的额外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和替代通知金。千万不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夜长梦多。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合法的规章制度。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内容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程序上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公示制度,或者告知劳动者。
其次,单位要有消极怠工的明确证据。如上班期间不干活,长期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多次离开座位,与他人长时间聊天,甚至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办理私事等。
再次,单位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可以在证据确凿后立即辞退。
(三)《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种妥协的做法。在单位没有确凿的依据时,选择协商解除可以很好得收拾局面,让单位尽快从这一负面事件中摆脱出来。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极怠工者要走,单位是要付出代价的。具体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读完以上三种方式,是否你都觉得不满意?
这很正常。
《劳动合同法》对单位的权利限制很多,能在螺蛳壳里做道场,想来也不会是轻松的事。但是,笔者多年工作经验表明,单位但凡出现消极怠工的员工,大多有自身管理因素。也许是公司的制度设置失当,比如销售业绩规则不合理,产生制度漏洞;也许是员工的直接上级管理失策,严重打击了员工的信心和自尊,造成逆反心理。遇见消极怠工的员工,首先从单位自身寻找原因,将其补正,才是最好最让人满意的解决方法。
⑷ 发现身边的同事都是懒洋洋的不干活,我该跟着学吗
事业单位的工作一向在大家看来是比较轻松的,也是比较稳定的,虽说现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变动比较大,一部分事业单位完全失去事业编,改为企业,而保留事业编的单位也将由编制管理改为聘用合同制管理,但报考事业单位的热度仍旧不减,还是有很多人希望能加入到事业单位编制中。
其实小刘也确实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进入单位后,发现老同事没有教给自己想要的东西,就开始对老同事存在不满,再加上自己有一定的能力,就对其他同事存在轻视。小刘可以放低自己的姿态,作为新人,完成自己的工作之余,可以勤快一点,多帮帮别人的忙,这样也可以让自己多学一点东西,同时主动参加同事们的活动,为人低调一些,适当的将功劳与同事互分。
⑸ 员工上班不干活,按劳动法如何处置。
单位和劳动者是一方提供劳动报酬,一方提供劳动的关联体。当发生消极怠工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方无法得到对应的回报,争议很容易爆发。如何合理处置消极怠工的员工?这是一个全中国一半以上单位都会有的烦恼。不仅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都会遇见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一共4条13种情形,其中并没有消极怠工一项。这就决定了当员工发生了消极怠工时,用人单位不可能很简单得解雇了事。在这4条13种情形中,有3种情形在实践中往往会被用到: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比如公司交付的某个项目,因为员工消极怠工,没有按时完成,给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很大负面效应。证据点可以抓几处:一是项目责任书,二是项目的进展汇报书,三是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后果。
其次,单位要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如果是培训,做好培训签到,如果是调整工作岗位,则做好岗位调整签字手续。之后再行观察,需要证明第二次不胜任工作。
再次,单位需要支付N+1的额外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和替代通知金。千万不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夜长梦多。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合法的规章制度。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内容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程序上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公示制度,或者告知劳动者。
其次,单位要有消极怠工的明确证据。如上班期间不干活,长期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多次离开座位,与他人长时间聊天,甚至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办理私事等。
再次,单位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可以在证据确凿后立即辞退。
(三)《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种妥协的做法。在单位没有确凿的依据时,选择协商解除可以很好得收拾局面,让单位尽快从这一负面事件中摆脱出来。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极怠工者要走,单位是要付出代价的。具体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读完以上三种方式,是否你都觉得不满意?
这很正常。
《劳动合同法》对单位的权利限制很多,能在螺蛳壳里做道场,想来也不会是轻松的事。但是,笔者多年工作经验表明,单位但凡出现消极怠工的员工,大多有自身管理因素。也许是公司的制度设置失当,比如销售业绩规则不合理,产生制度漏洞;也许是员工的直接上级管理失策,严重打击了员工的信心和自尊,造成逆反心理。遇见消极怠工的员工,首先从单位自身寻找原因,将其补正,才是最好最让人满意的解决方法。
⑹ 被借调到一个差不多同级别的事业单位,如果我不干活会怎么样反正工资是原单位发的,不干活这样的行为会
不干活是不行的,这样对你影响很大,虽然是借调,但借调单位的表现反过来会影响到你工资的收入,当然表现好,同样原公司也是知道,希望你努力工作,争取更大的进步。
⑺ 副科级事业单位,预算不足,经费不够,干部职工不愿做事。作为单位一把手有没有继续干下去的必要
预算补助经费不够,这是很多单位都存在的问题,而干部职工不愿意做事,这就需要作为一个领导来把单位的向心力凝聚力干劲给激发出来,找到相应的工作方式方法,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不怕得罪人,有责任,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