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务员未婚先孕的处分
对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在被监督之列。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实行人口与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其范围包括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或机关内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负责人,人口与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上述单位和责任人计生工作未做好,将被“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及其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人口和计生工作责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如果怀孕后人工流产,不涉及超生问题,应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鉴于非婚生育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另外,在向有关部门领取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所以你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Ⅱ 党纪未婚先孕怎么处理
对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在被监督之列。
法律分析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主要特征是:1、客观性。党的纪律并不是主观意志的表现,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无产阶级的纪律,是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物质条件中形成的,是社会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则是无产阶级的纪律性的集中体现。2、严肃性。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是严密的有组织的整体。而这种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则有赖于党内实行严格的纪律。当某种建议和意见一经在党的会议上讨论通过,形成了决议,便对整个党的组织和党员都适用,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必须执行。不执行党的决议,也就违背了党的纪律。谁若违犯了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3、自觉性。共产党员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组织、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把遵守党的纪律视为对党应尽的义务,视为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Ⅲ 未婚先孕怎么处理最合适法律
法律分析:未婚生育子女属于违反计生政策,当事人需要接受相关处罚,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一般情况下,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Ⅳ 公务员未婚先孕会被开除吗
不会,公务员是一个职业,他和你的个人生活没有冲突,如果你现在是公务员,那么未婚先孕丝毫不会影响到你的生活。
公务员具有他的特殊性,科级以上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的变动是需要报备的,如果你是一般科员影响不大,如果你是科级领导,最好还是说明情况,其实也没什么,顶多说明有对象即可。
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公务员考试跟高考和研究生考试等众多考试在本质上的区别,我觉得并不是特别的大。考试的最终目的都是获得更高的分数,以此来获得更多的优势。因此,我们在准备公务员考试的时候,我们首先就需要调整好我们自己的心态,只有在考试的时候保持平稳心态,我们才有机会发挥出自己最基本的实力。
Ⅳ 事业编未婚先育,会受到什么处罚
2019年,事业编未婚先育,不会受到处罚。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1、根据新条例,广东于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实行两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父母去办理登记即可,不需要再办证。
3、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删除现行条例中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4、在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产假,调整为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并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5、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5)事业单位未婚先孕该什么处理扩展阅读
未婚先育应承担的责任:
1、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4、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6、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Ⅵ 事业单位非婚生子政策
法律分析:
非婚生子民法典虽然赋予其与婚生子同等的地位,在民法典上赋予了非婚生子同婚生子同等的法律地位,但非婚生子暂未能受到社会大众普遍接受,还是存在一定风险,建议为户口等事项办理提前做好准备。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民法典规定办理了合法登记手续。非婚生育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可以休无薪产假。所以,在事业单位未婚生子主要还是看内部规定,至少这个属于未遵守计划生育法,(未婚同居、未婚先孕)也不太符合我国道德,一般很多小地方可能会有这个政策。
法律依据:
《劳动部工资局回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Ⅶ 未婚先孕法律怎么处理
未婚先孕的,法律不作处理。法律对未婚怀孕未作强制性规定,女方未婚怀孕的,应当与男方协商解决,法律不作任何的处理,男女双方可以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也可以选择不结婚,只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约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并且对抚养费达成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Ⅷ 事业单位未婚先孕会被开除吗
法律分析:女职工未婚先孕单位是不能开除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的用人单位都不能因为公司的女职工结婚、怀孕、哺乳期减少女职工应得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中提到的怀孕并没有说是结婚后怀孕还是"未婚先孕",可以说,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护范围内的。女职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而在规章制度中,公司可能会规定女职工如果未婚先孕,公司可以无理由辞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种规章制度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公司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合法行为的依据,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Ⅸ 公职人员未婚先孕怎么处置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未婚先孕,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在被监督之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