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收入科目中几个账户含义具体理解
第201号科目 借人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人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级单位拨人的各类事业经费。
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国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国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日,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铺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怯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
㈡ 国库与财政专户有何区别
应缴国库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种款项,包括以下内容:1、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2、行政性收费收入;3、罚没收入;4、无主财物变价收入;5、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等。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有关要求,从2011年起,除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此举意味着从2011年开始,预算外资金成为了历史,财政管理进入了全面综合预算管理的新阶段。
㈢ 财政专户 和 预算外资金专户 是一样的吗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
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
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上缴时,借
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但实际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
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上
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
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但实际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二、应缴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区别
由上可知,应缴预算款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而应缴财政专户款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有预算外资金范
围,要按财政部规定办理。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应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
余。关于应缴预算款,不用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
㈣ 事业单位 事业收入 实行预算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 和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 什么区别
没有个“预算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1、财政按照单位年初预算或者追加预算,通过国库拨付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已经列作财政的一般预算支出,其结余是不需要再上缴财政的。2、单位代收的应该上缴国库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等,要在收到时直接缴入国库,分录可以直接借记和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或者,先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做相反的分录。
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旧的体制,一般实行直接上缴、结余上缴、定额上缴等收入上缴方式。结余上缴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时直接记入“事业收入”科目,即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财政部财预[2010]88号《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以,除教育收费以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单位在收到时都应该上缴国库,而不是过去的区分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单位都要通过“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而不是过去的区分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通过“应缴预算款”科目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
㈤ 事业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概念
事业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应缴 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1、核算内容: 本帐户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代收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实际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款项数、应缴而尚未上缴款项数情况。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2、主要帐务处理::
(1)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A、事业单位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B、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C、经财政部门审批,从财政专户转回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
A、平时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核定的留用比例计算出留用数额以及应级财政专户数额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
B、应缴财政专户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同时,经财政部门审批,收到财政专户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
A、平时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全额作为"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处理: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
B、定期结算结余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时:
借: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
C、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㈥ 应缴国库款和财政专户款有什么区别
应缴国库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种款项。
包括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
2、行政性收费收入;
3、罚没收入;
4、无主财物变价收入;
5、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㈦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国库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并对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进行清算的收付活动。
国库 是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构。是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收付活动。
2、管理方法的区别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将所收取的预算外资金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需要使用预算外资金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保管出纳制度分为金库制和银行制两种。金库制又分为独立金库制和委托金库制。独立金库制指的是国家特设经管国家财政预算收支机构,办理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国家不单独设机构,而是委托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的称委托金库制。
3、资金收缴上的区别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缴实行直接库缴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行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将所有收取的款项按日汇总集中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国库机构按照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设立,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各级国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㈧ 财政专户的类别
按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分,我国设立的财政专户主要包括四类:即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需有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则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设立的。
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主要是为满足从公共预算等预算安排并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核算管理需要,以及满足代管资金需要等设立的。目前,专项支出专户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是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31号)规定的粮食风险基金、《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规定的退耕还林资金等,均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退耕还林资金专户等管理,专门用于支付国家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等;又如,用于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的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国库现金管理专户,采用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存款到期后,将本息全部转回国库单一账户;二是从预算单位转入。一些地方为加强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取消了预算单位实有 资金账户,把预算单位资金转入相应财政专户管理,支出时根据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三是缴款人上缴。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规定,缴款人向民政部门捐赠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纳入救灾捐赠资金专户管理,支出时根据资金指定用途和相关部门申请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主要是为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管理需要设立的。社保专户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是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例如,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社保专户。二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转入。例如,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缴费收入,要及时转入社保专户。三是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收入。例如,利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定期存款获得的本息收入或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要全部转入社保专户。社保专户资金支出根据社保等相关部门的申请,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给个人或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主要是为满足广大缴款人缴纳款项和执收单位核对账务需要设立的。由于传统的向国库经收处缴纳非税收入的做法不能提供缴款明细信息,无法满足执收单位管理需要,也不方便缴款人缴款,为此,根据收入收缴改革方案,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设立专户,用于归集各项非税收入资金和匹配收缴信息(包括缴款人、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金额等)。非税收入专户资金主要来自缴款人缴款,在完成信息匹配并确认收入后,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教育收费 、彩票发行费 等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则保留在财政专户,支出时,从财政专户拨付给预算单位。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主要是满足国际贷赠款资金核算管理需要,根据贷赠款方要求开设,原则上一个项目开设一个账户。由于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只能核算人民币资金,财政部门接受的外币贷赠款资金,以及用于偿还贷款的外币资金,按照现行外汇资金管理规定,只能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进行管理。国际贷赠款专户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和赠款,如世界银行提供的卫生项目贷款、英国政府提供的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赠款等,资金支出时按照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用款单位申请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此外,过去为了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但在2010年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以后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也已经取消,随着预算外资金一同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