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先在本地的事业单位工作后来去外地的企业,社保该如何接续
如果原参保地为户籍所在地,则无需办理迁移.如果原参保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原参保地缴纳的社保可以随工作地点变更进行转移合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转移方式:只要不是户籍所在地缴纳的社保,在离开参保地时,可以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迁出社保申请缴费凭证,并持转移缴费凭证到新工作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账户合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有的人会担心自己在当地工作多年,一旦在外地工作,养老保险就失效了。这是因为我们对养老保险的知识没有一个清晰的把握,只需要通过正规的程序把自己的养老保险签入自己的,在我们现在的位置不会有问题。而且即使超额投保也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不会影响我们以后缴纳养老保险。而且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会计入我们现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
Ⅱ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吗
当然可以合并了。目前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只需要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到职工养老保险名下就可以了。反之,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也是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名下的。从2014年就已经有衔接办法了。
Ⅲ 企业交了四年保险,后来考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衔接
到社保局用身份证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即可衔接。
Ⅳ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如何与企业的养老保险衔接
原则上将来肯定只能领取一边的,由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工资制度的,也就是说退休按当时的岗位工资来核算养老金,所以会比企业养老保险高出一块的,从这点上说事业养老肯定要优于企业养老,如果你将来能在事业单位那边办理退休的话,那肯定是事业养老要好一些,从这个角度讲,放弃企业养老比较好
Ⅳ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
1提前退休退不了,任何一种形式貌似都没有提前13年退休的.除非是工伤.
2转移到企业后,按企业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核定退休金额.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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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能合并吗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可以转移了,而且转移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一定会在你名下所有养老合并的,但如果出现有重复缴费的月份,会将缴纳较高的那份养老金没收作为社保基金充公,只剩下较低的那份属于你自己,你在外缴的7年就不用在原单位补交了。
Ⅶ 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事业单位转企业缴费年限是按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定的,如果你以前在用人单位上班也计算了工龄算做工作年限那就可以视同缴纳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和公司衔接扩展阅读:
养老金“并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
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2013年12月,人社部确定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案。
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到2015年7月底,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由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对此,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