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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事业45号文件什么时候执行

发布时间:2022-07-18 23:13:41

㈠ 2022年青岛事业单位工资晋级在几月

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
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

㈡ 关于青岛事业编

青岛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类(管理类)考公共基础知识,不考专业课。你是学财务管理的,一般情况下就是考A类也就是综合类。教材太多了,一般就是《公共基础知识》,市面上多的是。

㈢ 青岛事业编考试2021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1、青岛事业编考试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9日09:00—2021年3月29日17:00

2、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及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2019年和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详见附件。

3、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应聘人员需在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登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word版和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箱主题注明“姓名+手机号码”,招聘单位通过网上收集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因疫情原因,毕业证、学位证延迟发放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青岛事业45号文件什么时候执行扩展阅读: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㈣ 谁能提供青岛市关于《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文件

各省都有,大同小异。

㈤ 2019山东青岛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政策问答(第二批)

2019山东事业单位暑期上岸计划 | 公基备考资料 | 行测备考资料 | 2019时政热点 | 事业单位综合写作备考

保岗无忧课程 | 各地单招公告职位表预约 | 2020事业单位综合类笔试课程 | 结构化面试资料 | 2019模拟题

1、招聘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6月26日 9:00—6月28日16:00网上报名:

(2)6月26日14:00—6月29日12:00网上初审;

(3)6月26日14:00—6月29日16:00查询及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4)7月1日9:00—11:30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

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5)7月6日上午9:00—11:30统一笔试,综合类考试。

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这次事业单位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考试范围、培训班?

答:没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对招聘职位学历不要求全日制的职位,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但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9年6月26日前取得,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4. 现役军人、2020届毕业生可否应聘?

答:不能。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19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5、应聘者可否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者可否应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同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关于“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如何理解?

答:岗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年限才能应聘本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其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6月26日。

8、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对应聘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9、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如何处理?

答: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除外。

10、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分别由谁组织?

答:笔试由青岛市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进行。

11、填报应聘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12、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报考,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9年6月26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13、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19年7月1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14、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答:招聘单位在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见各单位招聘职位表。

16、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未办理过就业手续,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17、本次招聘总成绩是如何核算的?

答:本次招聘岗位除另有需求的外,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快速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8、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9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6月2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6月26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19、如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答: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20、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答: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1、这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是如何聘用的?

答: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如何规定?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试用期与见习期合并计算;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3、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其中与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无业)。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4、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并酌情处理。

25、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答: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原标题:2019年青岛市第二批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http://hrss.qing.gov.cn/n28356070/n32563359/n32563417/190621161311940458.html

㈥ 关于青岛户口、转正定级表的问题,急问,谢谢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三区放宽到本市紧缺急需工种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三区放宽到技师。
(二)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青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三)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调动者。
(2)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调动者。
(四)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随军家属落户按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靠收养落户条件
(1)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婚龄满3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三区取消婚龄限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独生未婚子女或病残成年子女,可进市区落户:
父母双方均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死亡,来青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另一方的;
父母双亡,需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
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无法随身抚养,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市区户口的;
符合《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
(3)本人为市区户口,如其父年满60周岁,母年满55周岁,且为城镇户口,身边无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
(4)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
(5)原系我市户口的在外地上学人员、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劳改释放及解除劳教(少管)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㈦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共青团山东省委文件鲁应急字【2021】45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8

㈧ 山东省青岛市鲁人社规2021+4号文件

摘要 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菏人社2021 44号)

㈨ 青岛市现在办不办4045如果办的话,有什么手续

青岛市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制度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作用是什么?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免费就业服务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那些人员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1.198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失业人员;
2.199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最后一次失业登记为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3.关闭破产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中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
4.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
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2003年8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又明确下列人员也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1.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2.一户两代失业人员;
3.夫妻双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三)那些人员不能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1. 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2. 按青政发[1993]31号和青政办发[2004]45号文件办理退养安置人员;以及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
3. 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前(2002年9月30日)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四)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有求职要求而未实现就业的失业、“协保”、“低保”人员,持《失业证》、《协保证》、低保证明,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属发证范围的,发给《个人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由个人填写。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办理。
2.2002年9月30日以后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并已收回《失业证》的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等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属发证范围的,发给《个人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由个人填写。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办理。
(五)《再就业优惠证》如何管理?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遗失不补。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2.《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下岗失业人员应按照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告知的时间参加年检。
3.为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下岗失业人员转让、租借、涂改《再就业优惠证》的要没收或注销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一)自谋职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自谋职业人员是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如何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不含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后,应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填写《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审批表》,经复核审查后,通过计算机系统为自谋职业失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收回《失业证》,纳入就业管理。
(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自谋职业人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自谋职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扶持金、税费减免及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
1.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的范围和标准?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045”失业人员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可将其应领取而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次性支付的失业保险金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并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
(2)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的“4045”失业人员,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可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
(3)对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45周岁,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一次性领取1600元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作为一次性扶持金支付其本人。
2.如何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条件的,可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含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到失业人员经营场所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及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经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后发放。
3.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后应享受哪些免税的优惠政策?
凡是在2005年底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现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借《再就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直接向所在区的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
4.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后应享受哪些免费的优惠政策?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具体免费项目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经纪人管理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5)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治安费、《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产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证》工本费、《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6)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7)房产部门收取的抵押权、典权登记费。
(8)劳动部门收取的用工信息发布费、职业中介书面信息咨询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委托存档及保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人才市场收取的人才交流信息查询费。其中,劳动力市场收取的职业中介书面信息咨询费、人才市场收取的人才交流信息查询费针对所有下岗失业人员。
(9)经贸部门收取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
(10)交通部门收取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副本工本费、《筹建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船舶营业运输证》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及标贴工本费、《汽车驾驶、维修从业人员人员资格证》工本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工本费。
(11)科技部门收取的《技术贸易许可证》工本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
(12)农机部门收取的《农机修配厂(点)牌证》工本费。
(13)体育部门收取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4)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电影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5)油区管理部门收取的《油区内运输油品准运证》工本费。
(16)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项目。
5.什么是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
(1)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及其需提报的材料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的额度与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人以上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申请人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再续贷一次,期限一年。
(3)贷款利息: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执行标准。
(4)财政贴息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需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上报财政,申请贴息。
(5)什么是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街道或社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四)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政策
1.那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凡市内四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45”失业人员、“低保”失业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不含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扶持金的失业人员),在各类集贸、商贸、农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经营活动,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2.摊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含已享受各类促进就业政策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年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3.申办摊位补贴应准备提报哪些材料?
失业人员办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应向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同时提报以下材料:
(1)本人《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其中“低保家庭”人员应同时提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失业现役军人配偶应同时提报《结婚证》及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证明;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临时经营执照》
(3)从业人员与市场管理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
(4)租赁费缴纳凭证。

㈩ 山东省青岛2021年10月18以后得退休政策是什么样的

山东省青岛2021年十月十八以后的退休政策是什么样的?2021年的这个10月18号以后的退休政策和以前的政策是一样的,所以说没有什么大的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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