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人员去留问题
晕了,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根本就不用交社保啊.
真是晕,看来你应该是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不占正式编制.
有正式编制的是不用交保险的.
看来招你的事业单位只是出了个名,实际上你进的是企业.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是没有权利要求回上级单位的.
② 2015年事业单位改制 干部编制人员的去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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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关于事业单位改编后人员的去留问题
你没有任何凭据或背景的话就算有空岗也不可能要你.
他们随便就可以找个理由让你待岗,你愿意吗?
④ 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怎么辞职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相关规定办理。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4)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去留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在编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凡是通过事业编制考试(笔试和面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即可成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定义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编制
凡是通过事业编制考试(笔试和面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即可成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在编,既可以确定你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辞退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 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发放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二条 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第十三条 被辞退人员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定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单位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辞退证明书》、《辞退费发放证明》、《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被辞退人员接收函》、《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辞退证明书
2.辞退费发放证明
3.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
4.被辞退人员接收函
5.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
6.工资转移证
附件一
第___号
辞退证明书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__款,经研究,决定辞退__同志。辞退从__年__月__日算起。
__年__月__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1.单位留存一份;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不上班保留工作
你想要的就是请长假或挂编.一般事业单位不允许这样做,特别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当然,能不能做到,主要和单位一把手有关,如果领导同意,和单位签订一份协议书也是可以的,如果单位领导不同意,你就没办法了.因此,你得把你单位领导搞定
⑥ 乡镇改革怎么决定在编人员的去留
事实证明,改革中最困难的的士人事改革,但中国一提改革马上先改人,弄得人心惶惶还收不到效果。最近有学者提出今后改革应该把人事改革滞后进行,云南广电已经采用先不改人的办法来进行国有事业单位转企业的改革。
我的建议是:
1、在河南等北方地区,人员身份、待遇等核心问题领导绝对会考虑,而且结果一般都会是一种“半改革”的改良状态,你不用过分担心;
2、留任与否这种问题就算你现在急也根没有用的,如果你一定想留任,喜欢现在的状态,唯一的办法就是赶快寻找不改革的单位和地区进行调动;
3、在我看来,你心理上应该把改革当作一种机遇而不是挑战,即使塞翁失马,又焉知非福,很多南方沿海地区和你一样的人都是依靠这个机会当上大老板的。
4、一颗红心,两手准备,如果有心创业,请从现在开始准备:一是找到一个自己感兴趣的切入点“干一行爱一行”是违背成功规律的,“爱一行干一行”才能让你在不疲惫的心理状态下成功;二是潜心寻找当地两三年后能出成绩的热点(这一点只有靠你自己或你本地区的朋友);三是在做好以上两点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目前的资源(如单位便利的人际关系网,业务往来网等)悄悄为你的目标打基础,不要声张。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⑦ 事业单位编制去留问题
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是在一起的,档案转走,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自然解除。你的编制在你提走人事档案时,就没有了,不过就算当时没有提档案,每年管理编制的编委办公室,也会督查当地的在编人员变动情况,只要离开工作岗位,还是没法保留编制的。
编制一旦减去,是没法恢复的,现在事业单位是凡进必考(除非是政策性安置的,如转业干部等),你现在有了研究生学历,完全可以重新考取岗位。
⑧ 事业单位改革合同制人员去留问题
如果签订的是人事聘用合同,且经过人事部门核编和财政部门核资的话,其人员是编制内身份,是登记在册在岗的人员。即使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与个人没有关系,身份还会保留。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和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属于编制外身份。事业单位改革中,如果涉及到事业单位合并的,该部分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目前中央政策出台都是针对事业单位分类和在职人员的相关政策,尚无合同制用工人员问题。这个一般由地方制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