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用医保卡给单位买口罩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的,现在是徽商时期,你不管用什么钱去买了这个东西,但是你必须要开运发票,有发票才能报销,因为你毕竟是从这个单位买的,你有时候不见得到了现金,你没钱的话,你那里就补买吗?不可能的,是不是?
Ⅱ 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利用网络虚假售卖口罩构成什么罪
疫情无情人有情,正当全国人民一起共同抗疫的时候,却总是那么一些害群之马,不仅不和全国人民站在统一的抗疫战线上,还要趁机发国难财,各种骗局层出不穷。疫情期间,各地由于口罩和防护服的需求陡增,不少人选择利用网上、微信等方式抢购,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机在网上谎称有大量口罩、防护服、酒精等物品,要求被害人先行支付全部货款或订金,再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者直接拉黑,致使被害人财产受损。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虚假销售口罩的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呢,我们来通过案例来分析。
2020年2月4日至8日,28岁的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其有口罩销售。被害人王某等人看见后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共计5908元,用于购买口罩。张某在收到转账的钱款后,先后将各被害人的微信及联系方式删除。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抓获了张某,并对被告人张某用于作案的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扣押。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口罩)的名义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8岁的张某以非法占有其他被害人财物为目的,利用欺诈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张某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Ⅲ 请问行政事业单位是如何做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事业单位设置账簿种类: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多栏式明细、往来明细账(行政单位包括暂存款和暂付款,事业单位包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辅助账。
例如:单位取得收入核算,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 ----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 ----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
(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Ⅳ 疫情防控a类b类c类什么意思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好上级关于重点人员居家管理、居家健康监测的各项规定,现将相关管理要求重申如下:
一、重点人员分类
重点人员分为A、B、C、D、E等5类人员,A类人员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B类人员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的密接人员,C类人员为黄码人员,D类人员为封闭和封控区域人员,E类人员为境外返江人员。
二、重点人员管理
(一)A类人员—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方式
1、隔离要求:实施“21+7”模式,即21天集中隔离之后再行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起始时间自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计算。
2、核酸采样: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1天采鼻咽拭子双份,具体由集中隔离点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7天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5、7天核酸检测。
3、解除隔离:隔离期满后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疾控中心发放集中隔离解除通知单;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由镇村(社区)通知解除。
(二)B类人员—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的密接)管理方式
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必须全部实施集中隔离,鉴于在本区组织集中隔离或向外区域周转均有一个过程,在实施集中隔离之前的过渡期间,严格实施居家隔离。
1、集中隔离方式
(1)隔离要求:同密接。
(2)核酸采样:同密接。
(3)解除隔离:同密接。
2、居家隔离方式
(1)隔离要求:实施“21+7”模式,即21天居家隔离之后再行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起始时间自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计算。
(2)核酸采样:实施居家隔离期间每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1天采鼻咽拭子双份,具体由所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7天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5、7天核酸检测。
(3)解除隔离:个人申报→报镇村(社区)→报疾控中心审核→由疾控中心发放居家隔离解除通知单;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由镇村(社区)通知解除同密接。
(三)C类人员—黄码人员管理方式
1、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1)隔离要求:实施“14+7”模式,即14天集中隔离之后再行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时间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计算。
(2)核酸采样: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1天采鼻咽拭子双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采样同上。
(3)解除隔离:由疾控中心发放集中隔离解除通知单;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由镇村(社区)通知解除。
2、其他黄码人员:可能暴露的重点人员、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潜在密切接触者或一般接触者、扬州主城区内就诊返江人员、区发热门诊就诊返回人员等
(1)管理方式: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离开发热门诊(苏北医院)之日起计算或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一般接触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计算。
(2)核酸采样: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前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由所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3)解除健康监测:个人申报→报村(社区)→镇防指按要求进行解除。
(四)D类人员管理方式
1、封闭区域人员
(1)隔离要求:参照居家隔离要求执行。
(2)核酸采样:封闭隔离开始后的第1,3,5,7,10,14天逐户上门采样;解封后的第7天进行1次采样;由所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3)解除隔离:由乡镇提交申请,由区防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满足解封条件的,由各镇做出批准决定报区防控指挥部备案,有序解除封闭管理。
2、封控区域人员:同封闭区域执行。
(五)E类人员—境外返江人员管理方式
1、隔离方式:自到第一隔离口岸之日起集中隔离满28天,具体要求参照同密接。
2、核酸采样:第1,4,7,10,14,17,21,28天开展核酸检测;具体由集中隔离点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3、解除隔离:由疾控中心发放集中解除通知单。
三、工作要求
1、所有涉及到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均由所在镇村(社区)按照“五包一”模式(五是指:一名副科级干部、一名片区民警、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一名社区干部、一名网格员)落实管控。
2、关于居家健康监测管理要求: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应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告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外出期间不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参加聚集、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没有呼吸阀医用外科或者更高防护等级的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
3、关于居家隔离的要求:
(1)必须单独房间,有独立卫生间,如是楼房,最好是独层居住。
(2)所在村(社区)统筹做好后勤保障服务,每天定时提供生活基本需求。
(3)房间内有体温计、口罩、纸巾、消毒液等基本物资。
(4)房间外安装门磁,并与网格员实时连线。
4、关于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核酸采集:
(1)居家隔离对象由镇牵头排出每天拟需采样人员名单和分组计划→转各镇卫生院→各镇卫生院分组上门采样→各镇卫生院送样到指定地点。
(2)居家的黄码人员在公布的固定采样点(详见附表)采样,由镇负责统一组织。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参照(2)执行。
Ⅳ 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通风换气的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国家卫健委提出指导意见
低风险地区工作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本报讯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对低风险地区企业和企业职工如何防护提出指导意见。
《指南》要求企业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对进入企业的来访人员和工作人员无需进行体温检测。加强企业内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
企业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作业岗位工作人员在通风换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对于企业职工复工复产后如何防护,《指南》建议职工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适度运动,保证睡眠充足。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指南》强调,职工要定期清洁工作和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可不佩戴口罩,采取错时、错峰用餐。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魏文)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结合夏季防控特点,2020年6月1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
修改后的防护指南,适用于低风险地区,从整体上对公众日常防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防护措施提出指导意见。
类别由原来的50类增加到65类,增加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健身运动场所、旅游景点、游泳场所、公共浴室、进口物资转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以及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KTV)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的防护要求,另增加了售货员、食品消费者、食品从业人员、伤残人士、教师的个人防护指南。
在防护措施上,根据季节、场所等差异化特点,完善了夏季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细化了合理使用空调的方法,按照不同场景、不同场所和不同人群调整了体温检测和戴口罩、戴手套等具体防护措施。
单位篇之机关事业单位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7.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8.工作人员在通风换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0.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Ⅵ 本次疫情学校买口罩国家有没有补助
要是有补助,国家文件早出炉了,等着吧,
Ⅶ 疫情时期网购回来的口罩咋样处理
建议最好在周围正规医院购买,如果没货再考虑网上购买,网上购买最好选择可信的商家,因为现在网上存在很多小黑作坊制造的劣质口罩,此外还需要提醒各位市民,能发挥防护作用的口罩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大于等于95%的口罩(N95、KN95等);普通一次性纸口罩、活性炭口罩、棉布口罩、海绵口罩不能发挥防护作用。
Ⅷ 对于疫情期间利用二手口罩发国难财的行为应持怎样的态度
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肆虐着祖国的大江南北,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很多人都因此而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不良商家和个人却借疫情高价售卖防护用品,甚至制假售假,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前不久,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借疫情大发国难财的违法犯罪案件,从严、从重、从快采取了行政、刑事拘留等措施。
1月27日16时许,辽宁大连沙河口公安分局接110指令,马栏广场一商场门前有人高价贩卖口罩,并称要“发国难财”。属地警力迅速临场处置,期间,赵某(男,34岁,黑龙江人)在有围观群众质疑、拍摄和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扬言“发国难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违法嫌疑人赵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28日,沙河口公安分局依法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赵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上限处以10000元罚款。
1月27日,辽宁东港某药店内,消费者质疑一只口罩胡乱涨价,卖35元,药店老板孙某让消费者滚出去,并动手打人。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药店对口罩没有明码标价,也无法提供进货发票、销售票据,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东港公安通报称,药店老板被行拘8日,罚款300元。
1月28日,天津津南区一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高价出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市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并于1月28日凌晨相继在天津市将苏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3名涉案人员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这场肺炎疫情,对全国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一场灾难,但有少数个别群体可能反而认为这是一次发国难财的良机。大部分人在内心道德感和外部压力的制约下,对于发国难财这种行为都会有所忌惮和约束,但有一小部分人却异想天开、铤而走险,昧着良心赚钱。
当前,中国正面临双线作战的压力,一方面要早日击退肺炎疫情,同时还要尽量避免经济受到太大冲击,保持社会秩序稳定。随着疫情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会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感受到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当压力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铤而走险发国难财。如果不能对这种行为保持足够的警惕并及时制止,将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更大的冲击,给社会制造更大的混乱。因此,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监察机关须加大力度,多方查处,坚决严惩借疫情发国难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