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内外因属性哲学的第几课
第九课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在唯物辩证法中,内外因作用原理表述如下: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由内外因作用原理可以看出,事物发展的结果可以看作是内因和外因的积,即:结果=内因X外因。由乘法的性质(2)可知,各因素相互通过其余因素,所以说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并且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二者没有主次之分(见乘法性质3),只有关键与不关键之分(见乘法性质4)。(“共同作用”,是指二者缺一不可,不是单独起作用,在此不论证了)
例如:怎样才能是小麦获得大丰收呢?这当然要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去考察、论证了。其内因和外因是什么?内因就是小麦的质量。这小麦一定得是良种!否则,其他所有外因都不足以确保小麦获得大丰收。这就说明了内因的决定性作用。外因是什么呢?外因就是土壤、水分、阳光、空气、肥料、管理等;这些因素缺一不可!当然,内因和外因是缺一不可的。如果你使用的小麦不是良种,那么,其它条件再好,也不可能获得大丰收。假如你使用的小麦是良种,但是,其它条件很差,那么,同样不可能获得小麦大丰收。由此可见,内因和外因都具有决定性作用!我们不能片面地夸大或缩小、更不能否定任何一个方面的作用!有人要说:按你这么说,内因和外因不是地位平等、作用相同了吗?那我就要回答说:是的!内因一定,外因起决定作用;外因一定,内因起决定作用。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果真如此吗?鸡蛋要在适当的温度下才能孵化出小鸡,鸡蛋是内因,适当的外部条件是外因。如果温度达到上千度,鸡蛋还会是鸡蛋吗?鸡蛋都不成鸡蛋了,还谈什么内因,还谈什么变化依据、发展方向?如果温度达到可以是原子核分裂成质子和种子的程度,世界都成同质的东西了,无机物和有机物都不存在了,更谈不上变化依据、方向了。看来外因的作用已经不是第二位的了,简直成了第一位的了。所以内因外因之间在理论上不存在谁是第一位的问题。在实际中,可能存在内因或者外因哪个因素薄弱问题,即存在是否关键的现实问题。
按照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起次要作用,那么事件失败了,主要责任应该归内因。但是实际并不如此。例如行人正常行走,被车撞了,责任应该归车。按照内外因作用原理,对于行人,这个人本身的存在和行走是内因,如果世界上不存在他或者他不在路上行走,而是在家呆着,就不会被车撞了;车辆是外因,没有车辆的行驶,这个人也不会被撞。如果说内因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个人的存在和行走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这显然于情于理不符。这和强盗的逻辑差不多了。交通警察也不会这么判的。所以不能说内因起决定作用。历史上却有因为一个美女太美,导致交通阻塞,法院判该美女上街必须戴面罩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