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国法律对军婚有何保护规定
军人是保家卫国,保盛世安康的坚实后盾,没有军人在前线以血肉之躯筑起固若金汤的城墙也不会有我们的安定生活,因此军人值得全社会的尊重,对军人和军婚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也是必然的,如此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中高扬从军光荣的风尚,鼓励更多人从军。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因军人工作特殊性,完全需要以法律形式给军人特殊的婚姻权利。1997年公布的《国防法》第59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之后又陆续实行 配偶提出离婚需得军人同意 、若有人涉嫌破坏军婚,应当判刑或拘役、双方晚婚得到提倡和更多鼓励等保护规定
1、配偶提出离婚需得军人同意
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若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教育原告珍惜这段军婚,争取调解双方和好和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若有重大过错,如实施家暴、抛弃家庭成员、吸毒抽烟等,则无需经军人同意,法院应准许离婚。
你知道我国对军婚还有哪些保护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