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事故歸哪個單位管
安全事故歸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具體如下:
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6、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_級(特別重大)、_級(重大)_級(較大)和_級(一般)。
職工傷亡事故的傷害程度分類如下: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意外事件。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⑵ 應急屬於哪個部門
應急屬於應急管理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是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門。
1. 應急管理的定義: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前、發生時以及發生後,採取預防、應對和恢復措施,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過程。
2. 應急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應急計劃、指揮應急處置、協調各相關部門的行動,以及進行災後恢復和重建工作。這一部門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應對工作。
3. 應急管理部門的重要性:在緊急情況下,應急管理部門是協調各方資源的核心力量,確保及時、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風險的多樣化,應急管理部門的角色愈發重要。
因此,應急屬於應急管理部門,該部門在應急管理工作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