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故鄉》故事梗概
《故鄉》是現代文學家魯迅於1921年創作的一篇短篇小說。小說以「我」回故鄉的活動為線索,按照「回故鄉」——「在故鄉」——「離故鄉」的情節安排,依據「我」的所見所聞所憶所感,著重描寫了閏土和楊二嫂的人物形象,從而反映了辛亥革命前後農村破產、農民痛苦生活的現實。
《故鄉》深刻指出了由於受封建社會傳統觀念的影響,勞苦大眾所受的精神上的束縛,造成純真的人性的扭曲,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冷漠、隔膜,表達了作者對現實的強烈不滿和改造舊社會、創造新生活的強烈願望。
(1)故鄉是個怎麼樣的故事擴展閱讀
作者魯迅於1898年第一次離開老家紹興,「想走異路,逃異地,去尋求別樣的人們」(《(吶喊)自序》)。1919年12月,最後一次回故鄉紹興接他的母親等人來北京居住。
從《魯迅日記》中可以了解這次回鄉的經過:1919年9月,魯迅賣掉了紹興的老屋,添了些錢,買了北京西城新街口附近八道彎宅第。11月修葺完畢,21日「上午與二弟眷屬俱移入八道彎宅」。
26日魯迅「上書請歸省」。12月1日,由北京動身回老家,4日晚「抵紹興城,即乘轎回家」,在家鄉處理搬遷事務,大約住了二十來天。12月24日「下午以舟二艘奉母偕三弟及眷屬攜行李發紹興」。29日中午抵達北京,「下午俱到家」。往返大約29天。
《故鄉》的故事情節便是根據這段生活經歷演繹而來。不過這只是觸發故事的一點,而作品真正反映的卻是更為廣闊深邃的社會背景。
《故鄉》創作於1921年1月,最初發表於《新青年》雜志第九卷第一號,後來由作者編入小說集《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