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制小故事
法制小故事通用15篇
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鍾某發生矛盾後斗毆,當晚8時許鍾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後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法制有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法律和制度旁世;二是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律宣傳教育在內;三是「依法辦事」的原則,鄧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唉,但最近新聞播出犯罪的人越來越多,自己還是小心為妙的好。
一天的早上,我去小學,在上學路上必須過一條馬路,我經常看見有人闖紅燈,今天也不例外。我旁邊有個臉孔白凈的小女孩,另外一邊是位容光煥發的家長牽著一個小孩。家長很焦急,她看了看紅燈,然後再看了看馬路,見沒車就牽著小孩沖紅燈,小孩卻說:「媽媽,老師說過要『紅燈停。綠燈行』的,我們不可以違反交通規則!」
我還以為家長會聽勸,不料。「你怕什麼?我們再不過馬路車就要開過來了!」這位本來容光煥發的女士在說話的時候把眉頭鎖得緊緊的,像個老女巫,跟剛才根本就是判若兩人。「況且你都快遲到了!」小孩的臉已經紅得開始有些發紫了,說:「還是遵守交通規劃的好。」
最後,小孩子還是被家長帶著闖紅燈了。然後,就有車輛沖了過來!嗞——車主幸好踩了剎車控制,還差一點就撞上了,「你們在干什麼,現在是紅燈你們也敢闖!不想活了!」只見車主怒氣沖沖地罵了一句就走了。而旁邊的小女孩安分地等綠燈。
經過那天的事,我終於決定了,以後發誓再也不闖紅燈啦。想著想著,就在床上睡著了。
在我們的生活中,常常都能見到我們的交通法規。這些法規有人會「破壞」,例如我的爺爺和外公,他倆一遇到紅燈,就會先看看人行道上的紅燈,如果是綠燈,就提前走了,這樣多危險呀!但也有人很遵守交通法規,例如我的爸爸媽媽,他們遇到紅燈就會自覺停下來,等到了綠燈再過馬路。今天我要來說說爸爸的光榮之處:
記得上次,我、媽媽和爸爸開著汽車走親戚。當我們吃飯時,親戚對我爸爸說:「侯國良,我們難得見面,來,來一杯紅酒吧!」爸爸聽了,連忙用手直搖:「哎呀,我不會喝酒,而且還要開車呢,如果喝了酒會闖紅燈出事的!」親戚被爸爸所說的話感動了,很佩運哪肢服:「你真重視法規呀!那咱們還是喝點橙汁吧!」爸爸也很感激:「謝謝啊!」我也從愁眉苦臉轉換成了開心笑臉。所以我爸爸在那天沒有喝酒。
啊,就這么一件事,也能體現出爸爸對交通法規很重視。在那一天,我聽到爸爸說的那番話,就決心自己以後也要像爸爸一樣重視交通法規。
同學們,請你們也跟你們的父母說一聲:「喝一口酒,就會了事故;喝一瓶灑,會讓你的家人痛哭一夜,因為不能『醉酒駕車』。」
為籌吧資去打劫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法緩如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行執行。
【反思】:法律對所有人都有約束性和制約性,它是公平的、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人觸犯了法律,都將受到它的嚴厲制裁,案例中的小興就是例子,不僅受得了法律的制裁,還影響了以後的學習。
相傳春秋時期,魯國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看見同胞被賣為奴婢,只要他們肯出錢把人贖回來,那麼回到魯國後,國家就會給他們以賠償和獎勵。
這條法律執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鄉的魯國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國。
後來孔子有一個弟子叫子貢,他是一個很有錢地商人,他從國外贖回來了很多魯國人,但卻拒絕了國家的賠償,因為他自認為不需要這筆錢,情願為國分擔贖人地負累。
但孔子卻大罵子貢不止,說子貢此舉傷天害理。禍害了無數落難的魯國同胞。
孔子說:「萬事,不過義、利二字而已,魯國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過是人們心中的一個'義』字,只要大家看見落難的同胞時能生出惻隱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煩去贖這個人、去把同胞帶回國,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舉。事後國家會給他補嘗和獎勵。讓這個行善舉的人不會受到損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贊揚,長此以往,願意做善事的人就會越來越多。所以這條法律是善法。」
孔子還說:「子貢的所作所為,固然讓他為自己贏得了更高的贊揚,但是同時也拔高了大家對'義』的要求。往後那些贖人之後去向國家要錢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稱贊,甚至可能會被國人嘲笑,責問他們為什麼不能像子貢一樣為國分憂。聖人說,子貢此舉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為可惡的惡行。」
自子貢之後,很多人就會對落難的同胞裝做看不見了。因為他們不像子貢那麼有錢,而且如果他們求國家給一點點補償的話反而被人唾罵。
很多魯國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短評:法律職業者是否應該站得高,看得遠,有謀全局、謀萬世的意識呢!
今天, 我從書上看到了《 別讓人民幣再受傷害》這篇文章,文章中的一元紙幣是這樣描述自己的遭遇的:早晨還在錢包里做夢呢,迷迷糊糊中我和幾個同伴被放到了一隻胖乎乎的小手上。哎呀……你那麼大勁幹嘛呀?我都快被捏碎了!我不停地掙扎,拚命地叫喊,可憐我整潔的衣服一下就變得皺巴巴的啦!漸漸地小主人的腳步放慢了,我知道出去的機會來了,我急切挪動我那「嬌貴」的身軀,希望小主人能把我遞出去,可是小主人好像沒看見似的,抽去了我的好朋友,它們一張張被遞出去了,有的進入了豆漿老闆的口袋,有的到了賣糠人的手中,有的進入了玩具店的錢盒裡……唯獨我,仍舊被我的主人緊緊攥在他那逐漸變臟的手中,不知過了多久,小主人松開了手,我扭曲的身軀逐漸被展開,一陣悉索聲之後我舒展的眉頭馬上又皺起來了,哎呀!疼!我的臉上被主人用圓珠筆寫出了「帥哥的飛機」,轉瞬間我被他折成了一架飛機,在他的歡呼聲中無奈地上下飛舞起來……終於他累了,我被他丟進了他的書包,天啦!橡皮泥、卡片、彈珠、彩色筆都擠在一塊呢!倒霉的我呀,在小主人的書包里經過一天的「磨練」,已經變得面目全非,看著自己潢身的傷痛,我長長地嘆了一口氣,默默祈禱這位「帥哥「能盡快把我送到好心人手上……
看了這篇文章,我的臉微微有點發燙 。 回想起自己以前也曾把外婆給我的一張紅色的百元鈔票折成一艘輪船,讓它在湖裡航行,把它搞得渾身濕漉漉的,然後把它撈上來曬干……
我又看了其他的書懂得了,人民幣是「國家名片」,自覺愛護人民幣,維護人民幣的尊嚴,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每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是保護人民幣宣傳月。我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在我不但自己要保護人民幣,而且還要告訴同學們這樣做。
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沖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社會青年,其一名社會青年沖過去毆打林某時被劃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法制有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法律和制度;二是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律宣傳教育在內;三是「依法辦事」的原則,鄧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唉,但最近新聞播出犯罪的人越來越多,自己還是小心為妙的好……
一天的早上,我去小學,在上學路上必須過一條馬路,我經常看見有人闖紅燈,今天也不例外。我旁邊有個臉孔白凈的小女孩,另外一邊是位容光煥發的家長牽著一個小孩。家長很焦急,她看了看紅燈,然後再看了看馬路,見沒車就牽著小孩沖紅燈,小孩卻說:「媽媽,老師說過要『紅燈停。綠燈行』的,我們不可以違反交通規則!」我還以為家長會聽勸,不料……「你怕什麼?我們再不過馬路車就要開過來了!」這位本來容光煥發的女士在說話的時候把眉頭鎖得緊緊的,像個老女巫,跟剛才根本就是判若兩人。「況且你都快遲到了!」小孩的臉已經紅得開始有些發紫了,說:「還是遵守交通規劃的好……」,最後,小孩子還是被家長帶著闖紅燈了……然後,就有車輛沖了過來!嗞——車主幸好踩了剎車控制,還差一點就撞上了,「你們在干什麼,現在是紅燈你們也敢闖!不想活了!」只見車主怒氣沖沖地罵了一句就走了。而旁邊的小女孩安分地等綠燈。
經過那天的事,我終於決定了,以後發誓再也不闖紅燈啦……想著想著,就在床上睡著了……
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開創了依法治國開始。商鞅在秦孝公死後被追殺,他逃到秦國的邊界的一個旅館那裡要投宿,因為逃亡沒帶證件,旅館的人不讓他住宿,他問為什麼,旅館的人說是商鞅規定的,不登記證件而住宿是要被處罰的,所以他寧願不賺這個錢也不讓商鞅住宿。他說他就是商鞅,但旅館的小伙計哪認識商鞅啊,堅決不同意讓他住宿,商鞅只好露宿街頭。兩千多年前的秦國就是依法治國了。
各位尊敬的評委老師:
您好!
首先感謝老師的信任和支持,給了我這次演講的機會。我演講的主題是《莫讓生命的花朵過早凋零》。我先給大家講一個小故事:
小王與小朱是同校同學,小王讀初三,小朱讀初一。一天,二人發生口角,小王順手打了小朱一下,不當一回事就揚長而去。不想小朱人小氣盛,當晚就約了幾個小哥們找到小王家,要給小王一點顏色看看,由於小王家沒人,就在外面砸門吵鬧了一陣後離開。第二天,小王知道後,連續三次找小魏幫助,小魏自認為是小兄弟的頭,欺侮小兄弟就是給他小魏難看,所以一口答應,當即叫了一個朋友,准備了一把長砍刀,到校門口等候,當小朱放學剛走出校門,小魏上去對准小朱就是一刀。小朱經搶救雖脫離危險,但顱骨骨折,構成九級傷殘。小魏家境貧困,母親體弱,小魏犯罪後其母舉債請律師,到處奔走,勞累、憂郁成疾,在小魏判刑後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說:「這不爭氣的兒子一刀下去,活活砍去了他母親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獨生子,家庭不僅要承擔請律師、經濟賠償等難以承受的負擔,而且案發前正值小王初中畢業面臨中考,在他進監獄的時候,職高的錄取通知書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斷送了自己的學業、前途,也毀掉了家庭的幸福。小朱也是獨生子,受害致殘,今後一輩子怎麼辦,父母整日以淚洗臉。小魏的一刀不止毀了小朱一人,而是一刀毀了三個家庭,讓三朵本該絢麗綻放的花朵過早凋零。
1、鼠獄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後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以後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什麼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准。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3、太守斷牛
於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後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益州有一位官員說:於太守必有主意。於仲文接手此案後。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於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藉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後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於是於仲文便據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當有常
狄仁傑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高宗、武後兩朝。他任大理丞時,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有一次,武衛大將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傑奏罪當免職。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善才。狄仁傑又奏權罪不當死,高宗說:「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左右的人聽到這里,都朝狄仁傑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傑卻不慌不忙地說:「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雄,臣遇以為不然。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一番說既婉轉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倖免一死。
5、智破殺人案
向敏中,宋初名臣。明辨有才略。他作太守的時候,有一個過往和尚夜裡向一個民家借宿,主人不同意,他只好睡在門外車廂里。半夜時分,有強盜到這戶人家行竊,把一個婦女連同財物一起偷了出來。和尚此時沒有睡著,看個清楚。他心想主人沒有讓自己留宿,現在主人丟了財物及婦人,天明以後肯定要拿灑家見官,到那個時候自己雖百口莫辯也,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想到這里急急似喪家之犬,忙忙似漏網之魚,離開倒霉的嫌疑之地。黑燈瞎火,深一腳、淺一腳走在荒草中,一個不慎掉人一口枯井。巧的是那個婦人已被強盜殺死,屍首也被扔在枯井中,和尚連聲叫苦。第二天,主人四處尋找,在井中發現了和尚和婦人屍首,不由分說,扭送見官。和尚被屈打成招:「與婦奸,誘與俱亡,恐為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暮夜不覺失足,也墜井中,贓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和尚被問成死罪。一審結案後,送到二審,二審也看不出什麼破綻。惟獨向敏中始終以贓不獲為疑,再三訊問和尚,和尚萬念俱灰,只說一句:「小僧或恐前世欠這個婦人的,當以死相報。」最後被向敏中問急了,和尚才說實話。向敏中暗地裡讓僚屬四處查訪真凶。一天,一個僚屬到一個村頭小飯店吃飯,飯店老太太聽說他從府中來,問他說:「和尚那個案子怎麼樣了?」屬吏騙她說:「昨天已xx了。」老太太又說:「那如果抓到真凶怎麼辦呢?」屬吏說:「案子已結,只好將錯就錯,就是抓到真凶也不能再問了。」老太太說:「那我就可以說了,那個婦人實際上乃是此村少年某甲所殺。」屬吏說:「這個少年在什麼地方?」老太太指示其舍。屬吏約會同僚將少年抓獲歸案,一經審訊,少年全部承認,贓物也起到了。和尚之冤終於洗雪。向敏中辦案才能使一府驚服。
6、換舍止訟
張齊賢是宋初名臣,擅長決獄。真宗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又曾入宮自理真宗前,真宗躬聽獄訟,也不能決。張齊賢聽說後,說:「是非台府所能決,臣請治之。」張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你非以彼分財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他即把他們的訴訟請求記下,命手下人將他們帶回家,兩家交換住處,財產不動,甲家住進乙舍,乙家住進甲舍,甲家的財產歸乙,乙家財產歸甲。兩家無詞,就此息訟。真宗大悅,說:「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7、額痕為斷
張泳,宋初名臣。一次,有個和尚行止不明,有犯罪嫌疑,被張泳下屬拘留。張泳看了這個和尚一會,說:「對他刑訊,他可能是個殺人犯。」經過審訊,這個人果然是個假和尚,負案在逃。他殺死一個僧人後,把他的東西據為己有,自己剃發為僧。僚屬問張泳何以知其有殺人嫌疑,張泳說:「我見其額上猶有系巾痕也。」
安全教育不是單純的一項教育,而要結合實際生活,在生活中我們遵規守紀,做一個快樂、健康的小學生。有一天,我們院子有幾個小孩在過年時讓他們的父母給他們買鞭炮,他們父母於是給他們買了很多。那幾個小孩拿著鞭炮高興極了,於是到處亂放。他們來到一堆麥草附近點燃鞭炮 ,他們聽著炮子的響聲笑得很甜,等他們笑聲逐漸小的時候看著眼前的景象他們嚇著愣住了,火苗順勢大了起來。他們極力撲滅,但火勢不僅沒有小反而更大了,看著這種情況他們非常著急,大聲呼喊來幫忙,但附近就沒有人。等遠處看到煙子的大人們來到時火都快燒結束了,就這樣這堆麥草燒完不說,還燒死了一顆大白楊樹,一名學生因燒傷還住了院……圍觀的大人給這幾個小孩的父母打了電話,當他們父母看到這幅場景時十分傷心,父母賠了錢後把他們領了回去。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要是他們不在乾草旁放鞭炮的話也不會有後面的這些事情;如果他們懂得安全意識的話也不會讓父母傷心。值得幸運的是,他們沒有嚴重的人員傷害,假如他們誰有更嚴重傷害的話,後果將不堪設想。
這件事告訴我們:我們在過年的時候燃燒鞭炮要注意安全,不要在不安全的地方隨意燃放,這樣會很容易引發火災。我們都知道安全第一吧,但是有誰敢說他注意安全了?我們只有注意安全了才能和你的夥伴玩耍、我們只有注意安全了才能和你的家人團圓。所以,我們一定要珍愛生命,幸福的生活、幸福的學習。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優等生入戶搶劫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反思】:法律因為它的特殊性,因為他對所有合法公民的保護性,所以不論我們的出發點是否正確,只要在過程中觸犯了它,那就要受到他的制裁。案例中的小剛等人,就是因為存在傷害他人身體的危險並且威脅到了明明一家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觸犯了法律,被送到了派出所。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鍾的路或是五十分鍾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裡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台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故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