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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制故事

發布時間:2024-04-20 06:21:13

⑴ 法制小故事

法制小故事(15篇)

法制小故事1

優等生入戶搶劫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反思】:法律因為它的特殊性,因為他對所有合法公民的保護性,所以不論我們的出發點是否正確,只要在過程中觸犯了它,那就要受到他的制裁。案例中的小剛等人,就是因為存在傷害他人身體的危險並且威脅到了明明一家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觸犯了法律,被送到了派出所。

法制小故事2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20xx年的春天,安徽山區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小太多,鄉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裡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呢?最後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於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於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為什麼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游拍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法制小故事3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鍾的路或是五十分鍾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磨岩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裡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台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故事三:

法制小故事4

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鍾某發生矛盾後斗毆,當晚8時許鍾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後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制小故事5

法學家邊沁曾講過這樣一個故事:兩人分一塊餅。只能用刀來切,沒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麼的測量工具來保證一刀下去,餅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兩份。也就是說,兩人都有可能在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虧或者佔到便宜,這次分割,將註定是難以達到實質公平的。那麼,怎樣做才能讓兩人心服口服神遊羨呢?

邊沁給了一個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

幾年前震驚全美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這么審結的。日裔法官在「全美國都知道辛普森就是殺人犯」的.情況下宣布湯普森無罪,並當庭釋放。這位法官在宣判完以後自己一個人躲在辦公室里哭了起來——他也知道辛普森就是殺人犯,連辛普森自己都曾供認不諱的啊!但是,他——和那些自始至終都呼籲法院判處辛普森死刑的人,都接受了這個結果。那是一種真正的接受,懷著對法律的虔誠和尊敬的接受——因為這個判決是一個法律程序的結果。

法理曰:法的正義包含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但兩者不能兼顧的時候,我們要如何作出取捨?康德曾就此有過精彩的闡述,他說:「一次不準確的判決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污染的卻是水源。」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無論那一個,都不比另外一個距離真正的正義更近。但是,程序正義,卻離法律的正義更近。

法制小故事6

各位尊敬的評委老師:

您好!

首先感謝老師的信任和支持,給了我這次演講的機會。我演講的主題是《莫讓生命的花朵過早凋零》。我先給大家講一個小故事:

小王與小朱是同校同學,小王讀初三,小朱讀初一。一天,二人發生口角,小王順手打了小朱一下,不當一回事就揚長而去。不想小朱人小氣盛,當晚就約了幾個小哥們找到小王家,要給小王一點顏色看看,由於小王家沒人,就在外面砸門吵鬧了一陣後離開。第二天,小王知道後,連續三次找小魏幫助,小魏自認為是小兄弟的頭,欺侮小兄弟就是給他小魏難看,所以一口答應,當即叫了一個朋友,准備了一把長砍刀,到校門口等候,當小朱放學剛走出校門,小魏上去對准小朱就是一刀。小朱經搶救雖脫離危險,但顱骨骨折,構成九級傷殘。小魏家境貧困,母親體弱,小魏犯罪後其母舉債請律師,到處奔走,勞累、憂郁成疾,在小魏判刑後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說:「這不爭氣的兒子一刀下去,活活砍去了他母親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獨生子,家庭不僅要承擔請律師、經濟賠償等難以承受的負擔,而且案發前正值小王初中畢業面臨中考,在他進監獄的時候,職高的錄取通知書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斷送了自己的學業、前途,也毀掉了家庭的幸福。小朱也是獨生子,受害致殘,今後一輩子怎麼辦,父母整日以淚洗臉。小魏的一刀不止毀了小朱一人,而是一刀毀了三個家庭,讓三朵本該絢麗綻放的花朵過早凋零。

法制小故事7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法制有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法律和制度;二是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律宣傳教育在內;三是「依法辦事」的原則,鄧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唉,但最近新聞播出犯罪的人越來越多,自己還是小心為妙的好……

一天的早上,我去小學,在上學路上必須過一條馬路,我經常看見有人闖紅燈,今天也不例外。我旁邊有個臉孔白凈的小女孩,另外一邊是位容光煥發的家長牽著一個小孩。家長很焦急,她看了看紅燈,然後再看了看馬路,見沒車就牽著小孩沖紅燈,小孩卻說:「媽媽,老師說過要『紅燈停。綠燈行』的,我們不可以違反交通規則!」我還以為家長會聽勸,不料……「你怕什麼?我們再不過馬路車就要開過來了!」這位本來容光煥發的女士在說話的時候把眉頭鎖得緊緊的,像個老女巫,跟剛才根本就是判若兩人。「況且你都快遲到了!」小孩的臉已經紅得開始有些發紫了,說:「還是遵守交通規劃的好……」,最後,小孩子還是被家長帶著闖紅燈了……然後,就有車輛沖了過來!嗞——車主幸好踩了剎車控制,還差一點就撞上了,「你們在干什麼,現在是紅燈你們也敢闖!不想活了!」只見車主怒氣沖沖地罵了一句就走了。而旁邊的小女孩安分地等綠燈。

經過那天的事,我終於決定了,以後發誓再也不闖紅燈啦……想著想著,就在床上睡著了……

法制小故事8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法制小故事9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法制有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法律和制度;二是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律宣傳教育在內;三是「依法辦事」的原則,鄧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唉,但最近新聞播出犯罪的人越來越多,自己還是小心為妙的好。

一天的早上,我去小學,在上學路上必須過一條馬路,我經常看見有人闖紅燈,今天也不例外。我旁邊有個臉孔白凈的小女孩,另外一邊是位容光煥發的家長牽著一個小孩。家長很焦急,她看了看紅燈,然後再看了看馬路,見沒車就牽著小孩沖紅燈,小孩卻說:「媽媽,老師說過要『紅燈停。綠燈行』的,我們不可以違反交通規則!」

我還以為家長會聽勸,不料。「你怕什麼?我們再不過馬路車就要開過來了!」這位本來容光煥發的女士在說話的時候把眉頭鎖得緊緊的,像個老女巫,跟剛才根本就是判若兩人。「況且你都快遲到了!」小孩的臉已經紅得開始有些發紫了,說:「還是遵守交通規劃的好。」

最後,小孩子還是被家長帶著闖紅燈了。然後,就有車輛沖了過來!嗞——車主幸好踩了剎車控制,還差一點就撞上了,「你們在干什麼,現在是紅燈你們也敢闖!不想活了!」只見車主怒氣沖沖地罵了一句就走了。而旁邊的小女孩安分地等綠燈。

經過那天的事,我終於決定了,以後發誓再也不闖紅燈啦。想著想著,就在床上睡著了。

法制小故事10

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沖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社會青年,其一名社會青年沖過去毆打林某時被劃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法制小故事11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鍾的路或是五十分鍾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裡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台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制小故事12

交通法規與我們的日常活動息息相關,也時刻關繫到我們的生命安全。有一天,爸爸帶我出去玩,快到一個十字路口時,只見那裡圍了許多人,旁邊停著好多輛電動車,原來是在查非機動車違章。

我們的車剛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願者攔住了,爸爸驚奇地問:「怎麼了?」那名志願者指了指我說:「電動車不許帶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說道:「你是不是搞錯了,非機動車可以帶一名12周歲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嗎?」志願者一愣,這時交警過來了,交警對志願者說:「12周歲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帶的。」志願者一臉的不好意思連著說:「對不起對不起。

」爸爸笑著說:「沒事,都怪現在的小孩長得又高又大,你們也是為我們好。」我這才知道原來非機動車只可以帶一名12周歲以下的小孩,等我滿了12歲就只能坐公交車了。後來上網一查,才知道騎車帶人的危險,應為自行車的載重量有限,制動性能差,帶人後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緊急情況容易發生危險。我還知道了12歲以上就允許自己騎車了,看來我要提前學騎車了。

法制小故事13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xx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葯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里。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故事四:

法制小故事14

法制如同溫暖的陽光,如同潤物的春雨,如同炎夏的清風,有它才得以讓我們的社會和諧穩定,我們的生活井然有序,百姓安居樂業,幸福安康。

比如最普通的交通法規就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時時刻刻關系著我們的生命安全,是一個不可忽略的問題。因此社會對交通安全方面嚴格要求,不容許發生任何意外事故。

記得有一次,我和媽媽騎著自行車去離家不遠處的超市,到了十字路口要過人行橫道,一貫守法的媽媽下了車,並喊我也下車,一起推車前進。我還以為是媽媽擔心我車技不穩,大聲對媽媽說:「沒關系的,我可以騎過去。」沒想到她嚴肅的沖我喊道:「你有點交通法規小常識好不好。」我感到莫名其妙,不就是過馬路嘛,「紅燈停,綠燈行」,幼兒園時就知道了,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這時,來了一位老爺爺,他也騎著一輛單車,輕快地踏著腳登,嘴裡還橫著越劇小調兒,在綠燈的指揮下緩緩而行,一副沒心沒肺的樣子。可他沒有想到「災禍」從天而降。他絲毫沒有察覺站在馬路中央的交警鷹一樣的眼睛已經死死地盯住了他。交警叔叔叫住了老爺爺,禮貌性地敬禮後也開出了一張二十元的罰單。老爺爺極力申辯,臉孔漲的通紅,但是法規就是法規,豈是兒戲。交警叔叔為了交通的安全,秩序的井然,鐵面無私,執法如山。而此時的我覺得臉上火辣辣的。幸虧媽媽提醒了我。

回到家裡,心裡還有點不服氣的我特意上網查了電腦,原來「非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必須下車推行」。交通小法規真是無處不在呀,我暗暗提醒自己以後一定要多看些有關法製法規方面的書。心裡也更加敬佩那些執法部門的叔叔。有了他們,我們的生活才會如此美好!

法制小故事15

1、鼠獄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後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以後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什麼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准。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3、太守斷牛

於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後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益州有一位官員說:於太守必有主意。於仲文接手此案後。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於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藉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後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於是於仲文便據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當有常

狄仁傑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高宗、武後兩朝。他任大理丞時,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有一次,武衛大將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傑奏罪當免職。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善才。狄仁傑又奏權罪不當死,高宗說:「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左右的人聽到這里,都朝狄仁傑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傑卻不慌不忙地說:「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雄,臣遇以為不然。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一番說既婉轉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倖免一死。

5、智破殺人案

向敏中,宋初名臣。明辨有才略。他作太守的時候,有一個過往和尚夜裡向一個民家借宿,主人不同意,他只好睡在門外車廂里。半夜時分,有強盜到這戶人家行竊,把一個婦女連同財物一起偷了出來。和尚此時沒有睡著,看個清楚。他心想主人沒有讓自己留宿,現在主人丟了財物及婦人,天明以後肯定要拿灑家見官,到那個時候自己雖百口莫辯也,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想到這里急急似喪家之犬,忙忙似漏網之魚,離開倒霉的嫌疑之地。黑燈瞎火,深一腳、淺一腳走在荒草中,一個不慎掉人一口枯井。巧的是那個婦人已被強盜殺死,屍首也被扔在枯井中,和尚連聲叫苦。第二天,主人四處尋找,在井中發現了和尚和婦人屍首,不由分說,扭送見官。和尚被屈打成招:「與婦奸,誘與俱亡,恐為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暮夜不覺失足,也墜井中,贓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和尚被問成死罪。一審結案後,送到二審,二審也看不出什麼破綻。惟獨向敏中始終以贓不獲為疑,再三訊問和尚,和尚萬念俱灰,只說一句:「小僧或恐前世欠這個婦人的,當以死相報。」最後被向敏中問急了,和尚才說實話。向敏中暗地裡讓僚屬四處查訪真凶。一天,一個僚屬到一個村頭小飯店吃飯,飯店老太太聽說他從府中來,問他說:「和尚那個案子怎麼樣了?」屬吏騙她說:「昨天已xx了。」老太太又說:「那如果抓到真凶怎麼辦呢?」屬吏說:「案子已結,只好將錯就錯,就是抓到真凶也不能再問了。」老太太說:「那我就可以說了,那個婦人實際上乃是此村少年某甲所殺。」屬吏說:「這個少年在什麼地方?」老太太指示其舍。屬吏約會同僚將少年抓獲歸案,一經審訊,少年全部承認,贓物也起到了。和尚之冤終於洗雪。向敏中辦案才能使一府驚服。

6、換舍止訟

張齊賢是宋初名臣,擅長決獄。真宗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又曾入宮自理真宗前,真宗躬聽獄訟,也不能決。張齊賢聽說後,說:「是非台府所能決,臣請治之。」張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你非以彼分財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他即把他們的訴訟請求記下,命手下人將他們帶回家,兩家交換住處,財產不動,甲家住進乙舍,乙家住進甲舍,甲家的財產歸乙,乙家財產歸甲。兩家無詞,就此息訟。真宗大悅,說:「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7、額痕為斷

張泳,宋初名臣。一次,有個和尚行止不明,有犯罪嫌疑,被張泳下屬拘留。張泳看了這個和尚一會,說:「對他刑訊,他可能是個殺人犯。」經過審訊,這個人果然是個假和尚,負案在逃。他殺死一個僧人後,把他的東西據為己有,自己剃發為僧。僚屬問張泳何以知其有殺人嫌疑,張泳說:「我見其額上猶有系巾痕也。」

⑵ 求5個法治小故事(50字內)

故事一:一名阿根廷婦女由於聽見家中的寵物鸚鵡老是呼喊其他女人的名字,從而發現丈夫竟然擁有3個情人的秘密。這位妻子一怒之下將偷情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名妻子還讓鸚鵡到法庭充當「證人」,從而一舉打贏離婚官司。
故事二:16歲的小興,沉迷CS後,經常往網吧里鑽。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故事三: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孝順的小剛動搖了。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故事四:2000年10月26日,黃漢民向海口市公安局舉報,稱公司唐某、蔡某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將公司注冊資本為5100萬元的股份據為己有,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破。
2000年11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對唐、蔡等人立案偵查。然而兩年後,蔡某等人申訴,稱系被黃漢民誣告陷害。公安機關隨即另行指派辦案人員開展調查。2002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撤銷了唐、蔡等人「涉嫌職務侵佔」一案,並決定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立案偵查。。2004年4月22日,檢察機關以職務侵佔罪、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提起公訴。然而,一審判決並沒有給這個頗有戲劇性的案件劃上句號。黃漢民當庭即提出上訴。

⑶ 求新鮮的法律小故事300-500字,用於演講,謝謝 急急急。。。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葯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里。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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