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演講】律師如何向法官「匯報」
今日關鍵詞:【演講】、【匯報】
上一篇文章,我們談到了fab一模型,也就是說要在和客戶闡述法律服務方案的時候,要找准客戶的需求,為客戶描述我們的法律服務產品能夠為他們帶來什麼利益解決客戶痛點是我們作為律師首先要找到的關鍵節點。
而在訴訟律師的法律服務場景,法官也可以作為我們的客戶,在我們去和他們進行溝通和交流,匯報基本案情以及代表當事人向他們提出。調解方案和闡述案情的時候也可以積極用到演講的技巧。
前一陣看過一本書——《向上匯報》,那篇讀後感對於公眾演講和向高管匯報的區別總結了一些粗淺的認識。
公眾演講,比如他的演講,他需要在15分鍾之內抓,持續抓住聽眾的注意力,所以一上來有可能就需要從講故事的角度出發,描繪場景描繪細節,給觀眾以代入感,而在向高管進行匯報的時候就需要直擊主題,用最短的時間讓高管了解到忠誠和員工想說的重點是什麼?
那在這個場景當中,法官其實就類似於公司的高管。
現在結合訴訟律師通常的工作場景,將法官視為律師的「高管」,談談如何在短時間內用語言邏輯清晰、簡單直接的向法官傳達觀點,用演講技巧影響受眾決策。
在向法官作匯報的過程當中,我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助益,首先要分析受眾第二。直擊重點。第三設立架構。這樣才能夠有邏輯有層次的。保證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向法官陳述我們的觀點和想法。
在這種場景下,將法官類比為高管,因為法官和高管有某些共同的特點:
1.很忙,希望律師乾脆利落直接說重點,沒時間聽律師說廢話;
大家可能有這樣的體會,尤其到年底的時候,一個法官可能在一天之內要開5到6個庭,那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就要完成一次。庭審,所以他們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去聽一個律師。滔滔不絕的喋喋不休的和當事人一樣在哭訴自己的案情
2.很聰明,希望律師客觀陳述事實和當事人的訴求,討厭律師挑戰他們的權威;
不要低估任何一個法官的智商,也許我們律師在說第一句話的時候,他已經知道了下一句我們要說什麼重點,所以沒有必要太過於強調或者兜圈子,我們需要直來直去的,像外國人的思維那樣直來直去的去闡述我們的觀點。
。3.懂法律,和律師一樣懂,甚至比律師還要懂,希望律師以事實為基礎,為其提供法律支撐的線索和脈絡,討厭律師空談法治意義。
法官和我們律師一樣,大多數都是學法律的,而且他們的法律功底甚至比我們還要多,還要扎實,因為他們在長時間之內省同類型的案件要比我們律師多得多,所以掌握法律的法條以及司法解釋的扎實程度會比我們多很多,那律師呢?也不要過多的去空談法治的意義,就實實在在的和法官去表達我們的觀點,也許會贏得更多的贊同和掌聲。
理解了,法官需要什麼,需要解決什麼,需要快速解決什麼。之後下一步就是要結論,先行直擊重點。
無論是庭前和法官溝通當事人的訴求,還是在庭審中陳述己方觀點,都應當先說結論,再列點說明支持結論的觀點,最好採用「總--分--總」的結構。
我記得我處理過一起離婚訴訟,在開庭前向法官表達當事人調解訴求時,我是這樣說的:
法官您好,我的當事人同意調解。
首先,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男方支付撫養費,關於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以和對方協商;
其次,關於房產有兩個調解方案。第一個方案balabala;第二個方案balabala。
拜託您在庭前多做做調解工作,促成調解。
我說這番話的時候用時不超過1分鍾,簡潔直接的向法官表明了我方當事人的調解意願和調解方案,法官立刻就明白了。
但是我的當事人哭哭啼啼和法官說了一個半小時的時間,他說的每一句話其實都是我說的這一分鍾的意思當事人,他可以全面的但有感情的感性的去闡述他自己的不滿或者是委屈,但是律師應該更加的理性,他要代表當事人向法官簡潔明了邏輯清晰的闡述當事人的需求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那我們因此我們在了解了,充分分析了法官的需求,那應當結論先行的有邏輯的代表當事人向他闡述我們的觀點。
不管向法官陳述什麼,如果說的內容超過三句話,就一定要事先設立一個架構。設立架構的意義在於:把復雜的問題用相對簡單的語言表達出來。
這個架構可以是總---分---總、可以是1.2.3、可以是首先、其次、最後。這樣做既可以讓律師在向法官陳述時有思路、有邏輯、有層次,同時也可以讓法官聽著不累、容易理解,甚至可以用語言神奇的幫助法官做決策。
我記得有一次在中院做被上訴人向法院提交補充代理意見的時候,法官就先提出了他心中的六個疑問這六個疑問我清晰的記住之後就以這六個方面作為補充代理意見,訴訟爭議焦點的脈絡在每一個訴訟爭議焦點之後提出代理人意見是什麼?然後在每一個代理人意見箱下又從1233個層面進行了具體的事實和法律的闡述,那這樣的一個補充一代理意見呈上去之後得到了法官的認可和贊同。所以無論是語言上還是我們遞交的書面訴訟材料上都要結論,先行理解法官他想要的解決的問題是什麼,之後分層次分點來闡述我們的事,是觀點和法律觀點,那這樣的一個邏輯清晰的結構,一定會在法庭上起到積極的效果。
愛因斯坦曾說,如果你不能簡單說清楚,那就是你還沒完全明白。
所以,律師在向法官陳述或「匯報」時,要在熟悉案情的基礎上,結論先行,設立一個架構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的講出來。如果律師用直擊重點、簡單明了的語言向法官「匯報」,法官一定會在心裡認同你,沒准還能給你一個大大的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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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作為律師,如果官司輸了,你會如何跟當事人解釋
一個是個建築工程糾紛的仲裁案件,細節不披露了,因為案情實在很復雜,三兩句說不清楚。輸的原因總結出來就是就是因為我對仲裁和建築工程糾紛都不熟悉,為了錢接了不該接的案子,犯了兩個錯誤,一是在仲裁員的選擇上太疏忽,二是因為對建築工程不熟悉實體問題舉證上有一個重大遺漏,案子敗訴後很老實的跟客戶承認了錯誤,本來說律師費退回去,客戶也沒要,但是這個優質客戶,就這么做沒了。
算是汲取教訓吧,後來不熟悉的領域一律不接單了。打個比方說,就在寫這個答案的時候,有同學找我,說他爸爸的養豬場遇到拆遷了要跟政府談賠償還要起訴,讓我幫他弄,我都沒說什麼呢,律師費就先打了10萬,還說處理完根據結果再另付,農民盆友就是這么朴實,雖然心在滴血,但是也只能拒絕。
也是沒辦法,客戶的需求太多元了,自從轉做訴訟後,知識產權,勞動爭議,民間借貸,交通事故,婚姻繼承,房產糾紛,建築工程,承包經營權,刑事案件,行政訴訟,股權糾紛,信訪投訴,反不正當競爭,融資融券糾紛,發票糾這些類型的案子我都遇到過,這都沒列舉完,比做非訴有趣多了,但是再有心再勤勉也不可能都懂,取捨是必然的結果。
說到這再多說幾句,其實做非訴也存在這方面的問題,比如我有個客戶做海外移民和海外房產銷售的,長期需要律師做客戶簽名的見證,一單1000到5000律師費,時不時的就能有個幾十甚至上百單,但是不能保證所有的客戶都當著律師的面簽字,這種業務該不該接呢?
還有做銀團貸款的有上市項目做不做,做abs的有新三板業務做不做,做國企改制的發債業務接不接等等。
有些大所會用內部合作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但是說到律所里的合夥人互相撬生意這事,那真是好多八卦。合夥人層面的業務分享還是更講私人合作,真正的公司制在這個行業還任重道遠。
律師早期比較難熬,這個階段做萬金油律師是很正常的,這類律師也有他存在的必須性,但是跨過生存的瓶頸後就應該開始找定位,這時要思考取捨的問題了,不過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慢慢摸索吧!我也在摸索中。
第二個案子比較簡單,代表賣方向買方追討設備尾款,合同約定收貨且驗收合格後三十日付尾款,有完備的送貨和驗收憑證,沒有質量問題。被告是遙遠東北一家石油行業的公司,立案時因為約定了管轄的原因原告住所地法院不受理,去東北結果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不受理,理由是他們那裡的石油行業公司統一由石油法院管轄,於是我知道了我國在海事,鐵路和軍事的專門法院外還有個石油法院體系,最終石油法院受理的,開庭時被告答辯的理由是產品保修期未滿不能確定有沒質量問題,所以尾款應在十年保修期滿後支付,然後法院按被告答辯意見判決了……這個案子我只能說漲見識了,還是我實習的時候辦的案子,這么多年了仍記憶猶新!
到目前為止,除了兩個有特殊原因的案子,以及在簽合同前就明確告訴當事人很大可能會輸的情況外,還沒輸過。
同時也很心虛的說,法官的內心像大海一樣深邃,無法預測。不管有多有把握贏,不管打了多少個案子,到了法官通知領判決書的那天,我的心都會忐忑得砰砰砰的跳,直到看到判決書為止才能安定下來。每當這天到來,我就很想轉行,等待審判的感覺太扎心了。
秘訣就是,謹慎接案,沒把握的案子不接,沒把握但是接的案子直接告訴當事人沒把握,做人要誠實。
那有沒萬一的情況,有,所以有空的時候我來說說那兩個特殊的輸的死慘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