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故事和小說有什麼區別
語言富於動性,是故事與小說的重要區別之一。 大家都知道,故事是寫「事」的,小說是寫「人」的。故事不允許有過多的心理活動描寫、大段的對話和繁復細膩的景物描寫、人物形象的刻畫,更不允許作者在故事中對人物或事件大加評論(那是評書!)。故事應該著力於你筆下的人物在怎麼做,而不是在怎麼說,怎麼想。作者始終要注意推進故事情節的流動,進展。語言富於動性,不需著意刻畫其中的人物就會鮮活起來。
『貳』 小說和故事的寫法有何異同
故事與小說,通常說來,兩者有以下區別: 一是從材料來說,故事要有核心情節和精彩的細節,稱為故事核。故事核就像相聲的包袱一樣,一切都是圍繞這個核來展開的。講相聲開始是賣關子,等到把包袱一抖開,人們就會發笑。寫故事也是先把讀者引向歧途,等故事核揭示了真相,故事也就完了。
二是從表現方式上來說,故事用的是敘述的方法,小說用的是描寫的方法。小說最常用的場景、人物肖像、動作形態描寫和對話,故事就很少用。
三是從表現的主體來說,小說是寫人的,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塑造人物形象。場景、心理活動、語言、動作的描寫,都是為塑造人物形象服務的,都要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情節也是由人物的性格所決定並發展著,有時候作者自己都不知道結局是什麼,只能按照書中主人公的性格向下走。如果把寫小說比作走路,事先只有一個大概的方向,中途有岔道,有上坡下坡,充滿曲折,走到哪裡是哪裡。因此,一部好的小說,留給你的是那些活生生的人,而不是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