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聖人斷案(附故事二則)
聖人斷案(附故事二則)
《論語·顏淵篇》第13章,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孔子說:「審理訴訟案件,我同別人一樣(沒有什麼高明之處)。重要的是必須使訴訟的案件根本不發生!」夫子跟別人不一樣的地方,不是在他斷案高明比別人強,而是他能夠使民眾不要再發生案情、不要再起訴訟。
《大學》中記載著同樣的句子,只是後面多了「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朱子註解說「言聖人能使無實之人,不敢盡其虛誕岩殲棗之辭」,夫子的超能力是能夠使那些虛假的人不敢說謊。這是孔老夫子高明之處,別人比不上。
那麼,孔子是如何斷案的呢?
《孔子家語·始誅第二》記載了一則有關孔子處理父子爭訟的事情:
「孔子為魯大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夫子赦之焉。季孫聞之不悅,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國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冉有以告孔子。子喟然嘆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àn)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
意思是說,孔子擔任魯國大司寇時,有父子二人前來訴訟,孔子把他們關在一個牢房裡,三個月不予審理。其中的父親請求中止訴訟,孔子允許了,放了他們。季孫氏聽說了這件事很不高興,說:「司寇欺騙我。從前他告訴我說:『治理國家、管理家族,必須先提倡孝道。』我今天殺掉一個不孝的人來教導民眾嚴守孝道,不也是可以的嗎?司寇卻又把他赦免了,為什麼呢?」冉有把季氏的話告訴了孔子。孔子感嘆地說:「唉!處在執政高位的人不行治國大道,卻要殺掉有過失的老百改彎姓,是不合理的。不能教育民眾遵行孝道卻審理他們違反孝道的案子,是屠殺無辜的人。三軍大敗,是不能斬殺將士的;獄訟之事管理不善粗拆,不能輕易動用刑罰。為什麼呢?在上位的人推行教化不力,罪責不在老百姓的緣故呀。......」
孔子是偉大的教育家,注重的是教化的重要作用。他認為,要想使老百姓和睦相處,減少紛爭,就必須依靠教化。重在社會教育,移風易俗,使社會風氣歸於良善。他覺得之所以有訴訟案件發生,是因為民風還沒有歸於淳厚,而民風沒有歸於淳厚,又是因為教化沒有大行於世。在孔子看來,明察善斷固然必要,但通過教化減少訴訟才是使社會達到和諧的最重要途徑。
孔老夫子已明其明德,他成聖成賢了,所以他自然有這種感化的力量,也讓民眾同歸於善,讓民眾也對他產生敬畏佩服。所以也就不敢編造謊言去冤枉他人、去起訴訟;甚至能夠做到互相禮讓、互相照顧,絕不起對立,絕不起沖突。聖人靠的是什麼?就是自行化他的功夫,自己能明其明德、做出好樣子,然後教導大眾,所謂自新新民、自覺覺他。
我們再看王陽明是如何巧斷此類案件的。據《傳習錄·錢德洪錄》記載:
王陽明在江西做官時,有一對父子發生爭執,吵鬧不休,來找王陽明評理。王陽明沒有問具體的是非曲直,而是跟他們講了幾句話,結果話沒講完,父子二人抱頭痛哭而去,和好如初。
王陽明的弟子很奇怪,問他說了什麼話。王陽明說:「我說舜是世上最不孝的兒子,瞽叟是世上最慈愛的父親。」弟子更是吃驚。王陽明解釋說:「舜常常以為自己是最不孝的,所以他才能做到孝。瞽叟常常以為自己是最慈愛的,所以他不能做到慈。」王陽明善巧地引用大舜的故事,正話反說,讓爭吵中的父子深受震動、反躬內省、各自悔改。
王陽明在處理這對父子之間的爭訟時,不是簡單地指出誰對誰錯,而是通過舜與瞽叟的事例,促使這對父子反躬自省,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足。這種高明的斷案方式,不僅息訟於前,而且止訟於後。可謂與孔老夫子相媲美矣。
再看一個房景伯的故事:
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公元526年),房景伯時任清河郡太守,其母崔氏,嚴明高節,歷覽書傳,多所聞知。景伯每逢郡有疑獄,常先向崔氏諮訪,才去斷決。有個貝丘縣人告發兒子不孝,郡吏要按法律條文治罪。景伯為人孝順,就入告崔氏。崔氏說:「我聽說聞名不如見面,小民未曾受過禮教,何可以罪責之?你去將其母叫來,我與她同住一起,把其子放在你左右,讓他親眼看看你是如何服侍我的,或許就會自己改正」。景伯便將其母召進宅內,崔氏與她同榻共食,景伯親自照料兩位老人,問寒問暖,無微不至。兒子在堂下侍立,沒到十天,就悔過不已,請求接母還家。崔氏說:「他雖臉上羞慚,心中還未愧服,可讓他再暫留一陣」。過了二十多天,兒子叩頭流血請求改過,母親也涕泣請還,景伯和崔氏這才放母子還。後來這個兒子以孝順聞名。
三個人,三個父子(母子)爭訟案;兩位聖人,結果相近,更高明的還是孔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