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調取婚姻登記檔案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身份證,結婚證書。調取結婚檔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第二,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結婚證時夫妻關系的法律證明,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登記辦理的,我們也應該保證結婚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當結婚證信息出現錯誤的時候應該及時辦理更正。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B. 如何到婚姻登記機關調取婚姻關系證明
一是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憑身份證並提示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就會調取登記情況並出具證明;二是非婚姻當事人去調取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一般是不提供這情服務的。如果進入訴訟程序了,案情涉及到這方面的情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
C. 異地調取婚姻檔案流程
法律分析:異地調取婚姻登記檔案,具體需要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及委託代理合同。
法律依據:民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移交:(一)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具體移交時間由雙方商定(二)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鄉(鎮)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向鄉(鎮)檔案部門移交,具體移交時間從鄉(鎮)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副本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送。(三) 被撤銷或者合並的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前兩款的規定及時移交。
D.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民政局,帶上你的身份證,如果是特殊情況,還需要帶上相關證明才可以調取的,如果只是感情出現問題也可以嘗試和合術來挽回感情。
E. 結婚證查檔證明怎麼開
你好。你所說的應該是婚姻檔案證明。1這個證明需要你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你當時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查詢後,登記處出具。2我國婚姻檔案是從1985年開始的。如果是1985年以前登記結婚的,就找不到檔案。3如果是1985年到1990年登記的檔案一般存放在你們本縣或本區的檔案局。4如果檔案在檔案局的因由檔案局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F. 到民政婚姻登記檔案管理那裡調取記錄開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要是開簡單的結婚證明,可以帶上雙方結婚證和身份證到民政局辦理,詳細還是電話咨詢當地民政局比較好
G.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法律分析: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結婚證、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其辦理調取結婚檔案,當然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味道一般,都是要去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H. 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開婚姻證明有兩種情況:1、本人到場辦理。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2、他人代理辦理。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I. 婚姻檔案證明怎麼調取
法律分析: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或者:
查看婚姻登記檔案有幾種情況,一是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因工作需要可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三是因訴訟案件,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個人而言,為了保護公民隱私,是不允許個人查閱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