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發布時間:2022-01-20 15:30:11

A.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初婚登記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再婚登記

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復婚屬於結婚的一種。

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B. 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登記結婚需要帶:
1、要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帶齊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按程序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閱讀全文

與婚姻登記需要什麼證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經濟法如何調整人與人 瀏覽:835
要做多少好事才能改變婚姻 瀏覽:788
日本便利店怎麼交國民健康保險 瀏覽:673
解放什麼樣的愛情 瀏覽:524
妖姬邪鴉魅影與幸福女神哪個好 瀏覽:390
如何獲得實在的幸福 瀏覽:11
婚姻支撐柱什麼意思 瀏覽:525
為什麼郎平沒參加中美女排大獎賽 瀏覽:379
唱甩蔥歌那個美女叫什麼 瀏覽:866
肚子怎麼叫工廠故事 瀏覽:707
小鍋子怎麼收到經濟生活頻道 瀏覽:558
鄉村愛情十三中關婷娜扮什麼角色 瀏覽:967
疫情過後怎麼發展經濟 瀏覽:661
為黨的事業有哪些 瀏覽:304
婚姻愛情生命哪個最重要 瀏覽:535
如何寫幸福德語 瀏覽:832
侏儒兔健康的便便什麼樣子 瀏覽:615
幸福在流轉是什麼歌詞 瀏覽:995
幸福樹換盆之後變軟了怎麼辦 瀏覽:11
對方父母因為經濟條件不好怎麼辦 瀏覽: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