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是什麼維系婚姻,又是什麼導致婚姻破裂
最好的婚姻,就是要談一輩子戀愛。前兩天看到這樣一組數據: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一共辦理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選擇離婚的夫妻將近半數,令人咋舌。再翻一翻過去的記錄,赫然發現原來最近15年裡,每一年的離婚率都在攀升。從前,結婚是人生大事,是生活穩定的保障;可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一切都變得有了期限——時間會變,人心會變,婚姻也會變。
持久而幸福的婚姻,在這個時代顯得越發珍貴。人們總說,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來,城裡的人想出去。可圍城裡的景色不盡相同,有的一片破敗、毫無生機;有的卻能枝繁葉茂、滿園春色;同一堵牆圍住的,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生活。
那麼,究竟是什麼在維系著婚姻,又是什麼使婚姻破裂呢?
好的婚姻,永遠有話說被奉為「愛情聖經」的《愛在黎明破曉前》《愛在日落黃昏前》《愛在午夜降臨前》三部曲的所有畫面,都是男女主角在聊天。美國男青年在列車偶遇了巴黎女孩兒,二人聊得十分投機;9年之後再度相遇,二人又邊走邊聊著度過了一整天;又過了9年,兩人已有了一對雙胞胎女兒,卻仍然有說不完的話。電影底下有一條2000多贊的評論:「結婚快10年,互相之間還有這么多話可講,這不是真愛是什麼!」
B. 婚姻破裂的6個徵兆是什麼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離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模式。
其中,列舉規定是概括規定的說明,概括規定是對列舉性規定的補充。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
可以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夫妻感情破裂
C. 婚姻破裂是為了什麼
婚姻破裂是為了什麼?
中午在書店看書的時候,《親密關系》上面提到了美國200多對夫妻離婚的原因調查,其中以九種原因最為常見,分別是:不貞、感情破裂、酗酒或其他物質濫用、心生隔閡、性格問題、溝通困難、身體或精神虐待、愛情消失、不知道。經濟困難或者家庭干涉也有提到,但並不是那麼的常見。
婚姻並不像是愛情一樣,那麼完美、那麼浪漫,愛情好像是泡在了蜜罐子裡面一樣甜美,但婚姻卻是由一些很現實的事情組成,戀愛我們不需要考慮柴米油鹽,可是婚姻需要考慮。戀愛中你可以將對方的小毛病看做是可愛的,但是婚姻遲早有一天將這些缺點變成了你最厭煩的東西。
大多數的夫妻離婚都是因為長期的機緣導致了許多的不滿,但同時伴有伴侶之間彼此的情誼和恩愛,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每個人都會產生這樣一段矛盾的情感。當夫妻決定離婚的時候,其實都是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考慮,最後得到的結論是離婚了會比現在過得更好,他們才會離婚。所以一段的婚姻的結束,並不像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是通過不計其數的衡量才得出的結論。
德福心理認為:「離婚不是因為我們毀了自己當初對對方的承諾,而是愛情在生活中漸漸的被消磨了,曾經期待的東西都變成了一場空。愛情是我們生活中的調劑品,但是婚姻是很現實的一件事情。
我國有句古話說:千里之堤毀於蟻穴,有人問:究竟是發生了什麼樣的大事,弄到了非要離婚不可的地步,其實並不是發生了多麼大的事情,只是因為,我們都沒能變成對方想要的樣子,因為各種的生活事件累積了無數的怨氣,在導火索的點燃之後,離婚就開始變得一發不可收拾了。
婚姻破裂,並不是別人給我們製造了多麼大的障礙,而是因為當初我們許下走一生的承諾,被生活消磨殆盡了而已,失去了堅持走下去的勇氣。
D. 什麼樣的婚姻容易破裂
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
夫妻之間沒有互相尊重的
不能互相理解包容的
同床異夢心不在一起的
夫妻之間打架動手家暴的
以上幾種情形都可以導致婚姻容易破裂。
E. 婚姻破裂和變故有什麼區別
婚姻破裂和變故有區別的,婚姻破裂指的是兩個人的感情關系已經不存在產生了變化,大家互相排斥互相討厭,變故指的是天災人禍,兩個人的感情可以說根本沒有什麼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