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當地的民政局,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貳』 我現在位置最近的婚姻登記處
可以!但是一般不給查!可以查到是否已婚或者是否是離異!這些信息業可以到計劃生育部門查到的!
『叄』 婚姻登記處搬哪去了
沒有一個男人會永遠那麼有耐心來哄女人的,特別是當戀愛走入婚姻之後,...
『肆』 結婚登記要去哪裡
【登記】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伍』 結婚登記的機關在哪裡
1.結婚登記的機關《婚姻登記條例》第2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2.結婚登記的程序:
在我國,結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第一,申請。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填寫結婚申請書,申請結婚登記。
依法履行申請程序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應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證明。離過婚申請再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即離婚證、准予離婚的調解書或判決書。
二是,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到場登記,共同接受審查,不能採取委託代理的方式,也不能用書面意見代替本人親自到場。登記時如本人不能親自填寫申請書的,可提出口頭申請,由委託人代寫,最後需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手指印)方為有效。
三是,當事人申請結婚時,須攜帶個人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三張和3寸合影半身免冠照片三張。由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須加蓋公章並不得任意塗改,其有效期通常為兩個月,過期無效。
四是,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婚前強制性婚檢也隨之取消。但為了家庭幸福、後代健康,建議准備結婚的男女自覺婚檢。
五是,當事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目的,僅僅是為了說明當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婚姻狀況等情況,屬於履行義務的性質,並非法律賦予該組織享有的同意當事人結婚與否的法定權利。只有婚姻登記機關才是婚姻成立的法定批准機構。因此,當事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應該及時、如實地提供其婚姻狀況的證明,不得隨意拖延或無理拒絕出具證明。若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經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
第二,審查。審查是結婚登記的中心環節,是申請的繼續,登記的基礎。它是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核與查證。審查主要分為兩個方面:
一是,審查證件。婚姻登記員要審查當事人所持證件是否真實、完備,符合法定要求;證件的內容是否與當事人本人的情況完全相符;證件是否有偽造、塗改或冒名頂替的跡象,必要時還須親自調查。
二是,審查條件。婚姻登記員要審查當事人雙方是否都符合結婚條件。包括男女雙方是否本人完全自願;是否達到法定婚齡;是否已有配偶;有無違反關於近親結婚的限制;有無禁止結婚的疾病。
審查中,婚姻登記機關可就需要了解的情況,向當事人提出詢問,當事人有如實提供情況的義務,不得弄虛作假。婚姻登記機關也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如實提供。
第三,登記。登記是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結婚申請的合法性加以確認,進行正式的登錄和記載,簽發《結婚證》。
『陸』 結婚登記去哪裡辦
男女任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縣級市民政局所屬婚姻登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