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婚證哪裡都可以辦嗎
不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❷ 辦結婚證在哪裡都可以嗎
法律分析:辦結婚證並不是在哪裡都可以。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應當親自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定結婚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現在某些地區也開通了跨區婚姻登記,具體可先了解本人所在地的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❸ 結婚證在哪裡都可以領嗎
結婚證在哪裡都可以領的說法不正確。應當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民政局)領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❹ 領結婚證在哪裡的民政局都可以嗎
不是任意一個民政局都可以。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結婚申請或者在允許辦理異地結婚的地方進行辦理。;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溫馨提示:只要滿足結婚的所有條件,並且領證所需要的材料齊全,就可以當場領到結婚證,一人一本。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❺ 現在婚姻登記在哪裡結婚都可以嗎
結婚證並不是哪裡都可以領。結婚必須是戶籍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結婚的雙方帶著戶口簿和身份證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並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❻ 結婚證在哪裡辦都可以嗎
法律分析:結婚證是否在哪裡都可以辦,關於這個問題,結婚登記不是哪裡都能辦。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❼ 結婚證是不是在哪裡都可以辦理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證哪裡都可以辦嗎
一、結婚證辦理地點
1、在同一城市
結婚證哪裡都可以辦嗎?如果男女雙方時在同一所城市,那麼問題就比較簡單,只要到其中一方居住的社區的婚姻登記處登記,就可以辦理結婚證了。
2、異地結婚
結婚證哪裡都可以辦嗎?當這個問題碰上異地就會比較麻煩,特別是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分隔兩地,四處在外打拚生活,也會選擇去大城市結婚,那麼異地結婚應該去哪裡領取結婚證呢?雙方異地,需要去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其中男方戶籍所在地或女方戶籍所在地都是可以的)。相關法律其實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去到哪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但是一定要是兩人一起辦理。
二、在異地領取結婚證的要求
1、伴侶戶口在該地區
如果你自己的戶口其實並不在現在生活的地方,那麼只有是伴侶戶口在該地區才能在此辦理結婚證。
2、雙方自願結婚
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必須是自願結婚,不應該受到他人的脅迫,要遵循我國自由民主的社會風氣。
3、雙方一起辦理
同上文,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需要雙方同時到場,不能缺失也不能委託他人。
4、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領取結婚證的基礎就是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關於這條法律,每個人都要遵守,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是不能辦理結婚證的。
三、辦理結婚證流程
1、到民政局之後需要雙方先填寫《婚姻登記表》,其內容主要包括了兩個人的各項信息,比如姓名,性別,籍貫等。
2、填完表後需要拍攝結婚照,由於更改程序復雜,一般情況下要提前做好相關功課,同時也要微笑著迎來你們以後的婚姻生活!
3、一般情況,婚前是需要雙方參加婚檢的,主要是檢查兩個人是否有不適合結婚的各種遺傳因素等,用來保證婚後的優生優育。
4、一切事情准備就緒後,將照片貼在結婚證上,蓋上紅色的章,最後可以把相關證件交給工作人員。
❽ 結婚證是哪裡都可以辦嗎
法律分析:結婚證不是哪裡都可以領,只能在戶籍所在地領取。既可以是男方的戶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的戶籍所在地。結婚需要雙方帶著戶口簿和身份證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條件的,由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並發結婚證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❾ 結婚證在哪裡都可以登記嗎
結婚證在哪裡都可以登記嗎
法律分析:
不是。辦理結婚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持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合影)、如離婚須持離婚證,雙方到場,方可辦理。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